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规定(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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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电子病历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电子病历管理,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应用于门(急)诊、住院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及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
2、科室的信息系统。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1.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2.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第四条 书写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准入1.非本院医务人员无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2.取得了执业医师证及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及取得了护士资格证、在南漳县卫生局注册并经本院护理部考核合格的护理人员才有独立书写电子病历的资格。试用期医务人员可以用带教老师的电子用户名登录电子病历系统书写电子病历中的日常病程记录,但带教老师必须在24小时内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审阅修改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
3、日常病程记录。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无资格书写电子病历。3.上级医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自己电子用户名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审阅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审阅修改病历时间自动在上级医师签名前生成。(在有电子签名功能后实施)4.除特殊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盗用、借用他人的电子用户名或将自己的用户名交他人使用。第五条 电子病历的书写要求1.电子住院病历页面设置为A4纸张大小,采取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2.病历实行格式化病历;正文、页眉及页脚格式、文字、字体由医务科、计算机中心统一制定 。3.电子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语言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逻辑性强。4.电子病历
4、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5.严禁复制、粘贴非患者本人信息;要严格保密患者的信息。6.严禁机械性拷贝病历。7.电子住院病历的各种记录完成时限严格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执行。住院志急诊病人六小时内完成,平诊24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至少三天记录一次,不能提前记录,同一科室住院满一月的要写阶段小结,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讨论在患者死亡后7天内完成。否则系统自动实施不能开具当天医嘱的强制功能。8. 严格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门诊医生接诊病人后,为病人在纸质门诊病历(湖北省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上书写门诊病历或
5、在电子病历系统内打印门诊病历,在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上为病人开具电子检查申请单、电子处方、电子处置单,不再手工书写纸质检查申请单、纸质处方及处置单。9. 保证电子病历诊断规范。各临床专业组应不断完善本专业疾病诊断与ICD-10疾病编码对应工作,报医务科批准后,建立xxx人民医院临床疾病诊断库,由信息科负责录入。10、未能实行电子病历的医疗记录,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08版)书写纸质病历(如麻醉记录单等)。1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第六条 电子病历的打印1.住院志、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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