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防范方案(共25页).doc
《合同风险防范方案(共2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风险防范方案(共25页).doc(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风险防范方案( 2008 完整版、2012年4月13日修订) 目录 合同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主要外部风险。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世界信用组织WCO(原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总结了九条普遍适用的注意事项,做为合同风险防范方案,供人们参考。2008年,我们对该九条注意事项进行修订完善。本章内容摘自:打造诚信单位风险控制与诚信管理(方邦鉴著) 第一节 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在签订合同以前,应认真审
2、查对方的真实身份、诚信意愿和履约能力。 一、当事人的注册证书是否合法、真实 审核方法: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ICE8000信用身份证书后再到ICE8000信用搜索查证真伪和信用记录。 信用身份证解读如下: 1、原始证件可信度分为:或有、较可信、可信。 表明意义如下: (1)原始证件可信度为或有的标准是:ICE8000信用机构已经原始证件履行了调查程序,但是由于客观原因,调查程序结束后,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可信度为或有的意义是: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2)原始证件可信度为较可信的意义是:ICE8000信用机构指派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的真伪进行了核实验证,但由于没有面签和当面核对,
3、存在申请人冒用用他人的真实证件申请信用身份证的可能性。 (3)原始证件可信度为可信的意义是: A、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的签字与盖章,都是在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在场时当面签署的。 B、申请人将原始证件当面直接提交给了ICE8000信用机构,ICE8000信用机构指派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和申请人进行了当面核对。 C、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原始证件的真伪进行了核实验证。 2、诚信级别的解读 (1)如果诚信级别带+号,表明其近12个月内有受表扬记录。 (2)如果诚信级别带-号。表明期近12个月内有受投诉记录。 (3)如果是A类级别,表明其对惩罚性赔偿未提出保留,失信成本高,诚信意愿高,如果他骗你100元,
4、应当承担200元或更多倍数赔偿。如果是B类级别,则他对其失信行为,只赔偿直接损失。 3、诚信积分的解读 诚信积分越高,说明受表扬次数越多。如果有扣罚分,表明其曾经受到过投诉。 (二)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则查询其ICE8000信用档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鉴于ICE8000信用档案能够帮助自己了解和监控客户的信用表现,所以,可以要求提供ICE8000信用编码(注:自2004以来,世界信用组织WCO已经为70%的中国企业建立了ICE8000征信信用档案,分配了ICE8000信用码。人们可以向赊销请求人索要其ICE8000信用编码,以准确的查询其信用档案和信
5、用记录),然后查询一下的信用档案,看是否有警示性信用记录。如果客户没有信用档案,可以免费为其建立一个信用档案,以便征集其信用记录,监控其信用表现。为对方建立信用档案后,可以通知对方并告知其信用编码,对于动机不纯正的客户,ICE8000信用档案将来给其带来一定的压力。 (三)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则查询其工商登记档案。 如果当事人没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可以登录单位所属地工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国内很多工商局开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单位注册信息在网上公开。对于个人,也可以登录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网,对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专业骗子,
6、使用假身份证或借用身份证注册公司。虽然营业执照是真的,但法定代表人是假的。所以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四)如果当事人没有信用身份证,工商局网站上也无法查证有关信息。可以直接或委托信用公司、律师事务所到工商部门查证注册信息。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人身份、经办人身份是否真实 对签字人或经办人身份进行核实,当然会增加合同的保险系数。因为失信行为发生后,签字人和经办人虽不一定实际承担法律责任,但一定会承担一部分信用责任。审核方法: 1、要求有关人员出具ICE8000个人信用身份证和查证密码,然后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查证证书的真伪,由于个人信用身份证有照片,证书查证栏目中
7、也有照片,且已立信个人的身份证及或学历证书已ICE8000信用机构查证过,所以能保证身份的真实性; 2、如果没有信用身份证,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证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证。 三、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审核方法有: 1、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看其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8、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或者相关的文件。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虽然大部分时间,仅加盖单位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名的合同被视有效的,但也存在很多类似合同被判为无效的案例。所以要求合同上同时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是有必要的。 如对
9、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或ICE8000信用身份证;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或ICE8000信用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由其代理人,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
10、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反之,无效。 4、看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有效。 5、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财产有处分权利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应当了解与判断当事
11、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应当要求权利人追认,否则,合同无效。 四、 当事人是否有诚信的意愿或者是否具有明显的诈欺嫌疑 审核方法: 1、看当事人是否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ICE8000信用机构出具的诚信意愿担保函,如果有ICE8000信用身份证或该函件,说明其有诚信意愿; 2、通过ICE8000信用搜索、百度、GOOGL等,在网上搜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并分析这些信用记录,看其是否劣迹斑斑或恶名昭著; 3、委托专业信用公司进行调查。 五、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然后
12、通过专业的信用分析,判别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审核方法有: 1、看合同中是否具有显而易见地夸大其辞、不可实现的内容,或者说: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否显而易见地超越了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要求信用管理部门信用调查分析岗工作人员或委托专业信用机构对合同主体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根据信用调查报告中的意见,审核合同主体的实际履约能力是否明显地不符合合同约定。 3、如果是进行投资的合同,可要求融资方通过ICE8000诚信评级或信用认证,以使得融资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诚信文化。 第二节 保证合同签订形式的适当和重要条款的完备 一、选择适当的合同签订形式 合同的签订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传真形式、
13、电子邮件形式等。书面签定形式又包括书面面签和书面函签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后者是指双方当事人利用传递等信函的方式签订。 对于重要的合同如赊销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如有必要且有可能,应采用书面面签的形式,万不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虽然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合同签订方法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出现合同争议时,或者遇到专业骗子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法签订的合同,难以举证,尤其是传真合同,易于伪造,不具备唯一性,总是被人矢口否认。如果你的公司总是用传真和别人签订赊销合同,100份合同中有1份合同被恶意拖欠,其坏账损失就有可能高于另99份合同为企业创造的利润。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
14、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保证重要条款的完备,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和便于履行,并且应特别注意合同的重要条款。 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包括: 1、货物质量标准; 2、货物价格;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 5、交货和验货方式(交货凭证签字、验货时间); 6、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汇票); 7、发票开出时间(是付款前开出发票还是付款后开出发票)。 上述重要条款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不厌其烦,决不能含混不清、残缺不全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实践无数次
15、证明,合同越简单,风险越大。如果客户抱怨合同内容过于复杂,并因此拒绝签订合同,只能说明该客户管理素质较差或该客户有欺骗的嫌疑。 第三节 审查 合同订立手段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订立手段如果不合法或约定内容不合法,将会带来合同无效的结果。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从各国的立法经验看,对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大多数国家都将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对待。如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民法典第318条规定:“因错误、受胁迫或受诈欺而为的对待给付的确定,仅契约的当事人得撤消之;撤消权的相对方为他方当事人。 ” 法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 ” 对于订立契约承担义务的人进行胁迫构成无效的原
16、因。 ” 日本民法典第96条规定: ” 因欺诈胁迫而进行之意思表示,得撤消之。”诚如前面所述,在我国原有的立法中,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三部合同法,对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均无一例外地将其规定为无效合同。后来的合同法对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采用以下“两分法”,即: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如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首先,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所产生的问题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局部利益失衡,但是实践中的另外一种情况却是: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的行为与手段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构成了危害。因此,为保护
17、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此种情形下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次,此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些学者再三强调对于欺诈、胁迫合同国外立法普遍将其完全界定为可撤消合同。对此,我认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基础、社会制度等方面与西方国家均有较大差异,西方国家的做法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国情。在合同关系领域,对于危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必须保留国家采取主动干预的权力与手段,所以对于上述情形下的欺诈、胁迫合同应定性为无效合同。最后,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定性为无效合同,还可以为追究欺诈、胁迫方民事责任以外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提供合理的依据。 2、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
18、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可撤消。对此类合同,将其规定为可撤消合同也是较为适宜的:在通常情况下,受欺诈、胁迫方在受欺诈、胁迫后受到的主要影响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意志自由受到了限制,当事人作出了不符合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客观上一定会给受欺诈、胁迫方带来实际的损害吗?在实践中,欺诈、胁迫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将此类合同定性为可撤消合同,赋予受欺诈、胁迫方以选择权,即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交易,加快社会经济的流转。 具体而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构成无效或可撤销,则须满足下列条件:
19、(一)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中明确规定: ”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所谓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行为。 在实践中,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诸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伪造产品产地或质量证明,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毫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定合同以骗取定金或贷款等等。各种欺诈行为都可能给被欺骗方造成损失。从实践来看,欺诈和胁迫行为可能直接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20、。 欺诈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上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可能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见,欺诈方实际上是有恶意的。欺诈方告知虚假情况,不论是否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不妨碍恶意的构成。如果欺诈者意识到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自己或第三人牟利,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恶意为之,则可认为欺诈者具有主观恶意性。 2、客观上,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实践中大都表现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所谓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也就是指虚伪陈述,如将质量低劣的产
21、品说成优质产品。所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的情况而故意不告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地向对方告知产品的使用方法、性能、隐蔽瑕疵等重要情况,这是当事人应承担的附随义务,违反此种义务,有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在欺诈的情况下,被欺诈方因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应注意:(1)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如果与合同内容并无联系,不能认为欺诈行为与认识错误之间有因果联系。(2)受害人基于虚假的情况而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例如因误信对方的假药宣传而将假药当成了真药。如果欺诈人实施欺诈行为以后,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或者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风险 防范 方案 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