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龙新兴(登封)煤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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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永龙新兴(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八月四日目 录3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第三条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二 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第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用于对矿井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
2、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系统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设置管理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七条 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调校责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八条 加强监控室管理,保证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三 网络安全管理第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外部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用计算
3、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玩游戏等,否则严肃处理。第十二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设置防火墙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对封闭网络漏洞不被黑客攻击。第十三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实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第十六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四 故障处理第十七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4、。第十八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汇报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五 机构和培训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监控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控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六 应急措施 1、当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发生
5、故障后监测维护人员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 2、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控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监控维护人员,监控维护人员立即下井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维护人员查明原因立即处理,并通知调度室进行追查处理。 3、监测监控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 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5、 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公司调度室、通风科,由调度室通知当班瓦检工
6、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6、 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集团公司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网络信息公司检查网络情况。第二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2、矿井必须设立信息中心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信息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监控人员,专门负责矿井信息中心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矿井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
7、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 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监控中心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仪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5、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图纸。6、 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科同意,调度、安检、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科和机电部
8、门。在安装监控及断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 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下井使用。8、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斯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斯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他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
9、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9、 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0、 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由总工程师主持、安检科认真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使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1、 如监测装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监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2、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3、 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
10、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4、 监控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报送总工程师审阅。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调度室汇报。15、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16、 监控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17、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监控维护人员负责悬挂和日常
11、维护。18、 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工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监控室汇报,矿调度和监控室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19、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传感器及线路损坏,误报警的
12、,主管队长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 200,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20、 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否则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 200,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21、 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监控室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2、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
13、经过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监控室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3、 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安全监测工进行收线或加线。24、 瓦检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监控室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监控室。25、 如监测监控数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26、 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4、。27、 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监控中心值班员或技术主管签定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监控中心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进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矿调度汇报。28、 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 设备仪表台帐。(2) 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3) 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4) 检修记录。(5) 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29、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30、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1、安全监控设备的声
15、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监测系统的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32、安全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7天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33、甲烷传感器的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班(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34、监控室应在以下地点增设甲烷传
16、感器:(1)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2)长距离巷道掘进(500m),经检测容易积聚瓦斯处。35、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工,每班至少检查3次负责地区的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运行和完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填写传感器对照牌,并向通风调度汇报。36、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37、监控室应有专职人员24h值班,业务必须由监控室管理。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
17、立即通知切断超限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8、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控员。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书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同时调校完毕或更换。39、瓦检工、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室并协助处理。40、严禁擅自停用或移动各种传感器、电缆。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41、管理区域的划分:(1) 、安装在采煤工作面上顺槽、下顺槽、上隅角的传感器以及由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
18、线,由该采区负责管理。(2) 、在掘进巷道的传感器以及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线,由该掘进工作面的生产区队负责管理。(3) 、由机电队负责主通风机房传感器及监测设施。(4) 、安装在机电硐室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5) 、安装在上述地点以外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全部由监控维护人员负责管理。42、监控室必须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安装监测及断电系统时,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配合安装调试工作。43、安装在各管理区域内的监测分站,传感器及信号线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损坏传感器一台按价值(3000元/台)的2倍罚款,
19、分站按价值(1.5万元/台)的12倍罚款,缆线按丢失的数量多少赔偿。44、对传感器、分站,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凡因传感器、声光箱位置安设不对,罚责任人100元。监测信号线悬挂不齐,每处罚责任者50元、传感器不及时维护,不定期校正、调试不及时延长信号线和移动传感器,每次罚包机人员50元。45、井下监测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监测及断电系统的维护、调试工作,并做到一班三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46、对各区域安设的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监控室批准,严禁随意搬运和拆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03000元。47、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工就地对传感器进
20、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入井的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必须先在地面试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48、监测装置的供电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监测人员连接或拆除,因检修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49、 地面机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每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50、 监控室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不少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51、凡发现区队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
21、析的制度。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矿察看处分。无责任者对使用的区队处3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处300元罚款。第三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一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制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做出明确规定,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
22、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至监控室。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
23、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与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二 采煤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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