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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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总2000465号 关于颁发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热工院、电建所、苏州热工所: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变化,理顺关系,做好公司系统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国家电力瓮在原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了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现颁发给你们。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附件: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000年
2、八月十日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订的。用于规定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
3、管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全资、控股和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司系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对其它电力企业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时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2、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3、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4、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验监督管理;5、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6、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
4、、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 进口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第七条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第八条 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锅监机构)要参加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和整套启动验收工作。第九条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办理注册使用登记手续。第十条 在役锅炉
5、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运行状态的外部检验、定期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运行状态外部检验可以由使用单位的锅监工程师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但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负责进行。第十一条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技术方案须经主管电力公司锅监机构审查同意。第十二条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及以上应到锅监机构办理手续,重新启用前必须按有关规程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到锅监机构办理手续。第三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三条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国家电力公司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
6、委员会(以下简称锅监委),负责公司系统的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锅监委主任宜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锅监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由国家电力公司视工作需要核准成立分公司锅监委,在国家电力公司锅监委授权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发电企业、火电施工企业成立锅监委或设专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锅监工程师),从事本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7、督管理工作。公司系统不隶属于集团公司或省电力公司的企业的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该企业所在省电力公司锅监委履行,双方应就此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锅监委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等;负责公司系统的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2、 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直属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与申报工作;3、 负责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焊工培训中心、电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锅检中心)及电站压力管道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的锅监工程师、锅检
8、中心检验师,焊工培训实际指导教师,级无损检测人员和级理化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4、 负责公司系统所属从事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单位的资质审查、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公司系统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及无损检测等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组织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培训中心、焊工资格考委会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委会的审批工作。5、 负责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及信息交流,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参与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6、 积极支持公司系统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中的技术创新,关注国际上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寿命管理的先进理论和实用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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