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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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唐集团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改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来,实现新机组由 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力争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单位组合。第三条 本办法确定了基建期内在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起步到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复到可研报告批复)、建设阶段(可研报告批复到168小时试运)、试生
2、产阶段(168小时后的半年时间)等各阶段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方法。第四条 与生产准备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设备系统调试、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试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 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坚持基建期内工程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抓,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明确基建负责人,明确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工作是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企业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各上市公司要对其所属各企业生产准备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生产准备管理 第七条 基
3、建期的工程管理与生产管理应由项目公司统一协调管理,基建期内工程设备管理人员原则上同时也应是机组投产后的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建期内,具有工程设备管理和生产设备管理的双重职能。第八条 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前,应成立临时生产准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启动生产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报送前和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各种设计、技术审查会、专业会,并对审查结果负技术责任。第九条 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成立正式的生产准备领导机构,明确新机组在商业运行期的生产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以便在基建期限内生产管理职能随工程进展而逐步到位,充分发挥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准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第十条 在项
4、目建设阶段,各级生产人员要全过程地参与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等各项工作的技术交 流、技术谈判、质量验收,熟悉和掌握设备系统的结构和特性。做好同类型设备运行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问题。第十一条 在新机组单体试运前,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针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针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 对各种试运及试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第十二条 从单体试运开始,运行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的
5、监护下完成操作工作。对于运行操作中的难点项目,要征得其它有关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有针对性地加以演练,现场考试合格,掌握确保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的技能。第十三条 新机组的运行方式采用集中控制全能值班的方式;新建项目的设备维护管理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扩建项目的设备维护管理建议采用点检定修管理体制。第十四条 机组整体试运前,完成可靠性管理软件和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数据报送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机组在并网后能够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到集团公司。第十五条 在机组试运阶段,认真执行“新启规”,严把调试试运质量关。严格做到“三不启动”,即:设备的设计、安装、试验资料不全不启动;连锁、保护传动未完不启动;机组跳
6、闸原因不清和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启动。确保实现试运后的零缺陷移交。第十六条 基建期内要进行机组的性能考核试验。第三章 基建期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运行生产准备应以熟悉系统、设备特性为主,做好新机组投产前各阶段的培训工作,参与基建的全过程管理和生产准备工作,参与完成设备在基建期的各项试运工作,实现由设备试运到生产运行的顺利交接,确保投产后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第十八条 火电机组集控运行人员(包括值长)应分阶段、分岗位全员竞争上岗。单元集控运行人员按全能值班考虑,一般每单元2台机组(供热机组125MW及以上,纯凝机组300MW及以上)配置7-11人。第十九条 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配置运行人员,应在主设
7、备安装前完成主要运行人员的配置,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全部运行人员定岗工作。第二十条 主要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到位上岗,参加设计联络会,对设备系统、保护逻辑等提出科学的优化意见,将缺陷消除在设计阶段。第二十一条 运行人员的培训应分阶段、按计划实施。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须根据基建计划进度,立即制定运行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办法,并将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十二条 运行人员的培训通常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一)本公司(厂)相关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系统设备的学习和了解;(二)专业基础理论培训;(三)仿真机培训;(四)到主设备制造厂参观学习,了解掌握主设备的内部结构和
8、工艺要求;(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可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六)参加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对本公司(厂)系统设备进行全面学习和掌握;(七)各类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第二十三条 未从事过集控运行工作的运行人员应安排不少于六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主要课程应包括:集控运行、电工学、汽机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泵与风机、继电保护、热工自动原理、热控逻辑等。第二十四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到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主值以上人员必须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第二十五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类(相近)型机组和同类(相近)型控制
9、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了解、掌握同类型机组及其控制系统的实际运行状况。第二十六条 充分利用机组试运的机会,提高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从机组单体试运开始,安排运行人员进行机组的检查和运行操作,参加设备试运的签字验收工作,并在试 运过程中加强运行人员手动调整和手动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运行操作难点项目,应在试运过程中创造条件,确保主值以上人员实际演练考试过关,为机组移交生产 做好准备。第二十七条 在机组整体试运前,值长(单元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应参与运行规程、操作标准的编写和参加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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