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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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绍市质监(2006)04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市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开发区质监站及总站务科室: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使用功能,把质优、安全、舒适的住宅工程交给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验收规范,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此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站。附: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06
2、年3月2日绍兴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一般装修及初装修的住宅工程。第二条 本市区(含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越城区生态产业园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应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内容要求,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不包括用户车库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三条 建设
3、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住宅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及弄虚作假者,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五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市的有关
4、规定进行。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2、门窗安装质量;3、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7、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检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验收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二、三。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
5、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三) 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出具整改意见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四) 分户及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详附表一),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第九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一)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二)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办公地点;(三) 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四) 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五) 建设单位工程
6、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第十一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一),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用户。第十二条 凡建设单位无故或隐瞒未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一)交给已出售或安置的住户,一经查实将作违规不良行为上网通报处理。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有问题的进行全数复查,对无问题的也要进行复查抽检。第十四条 住宅竣工验收前还须在每幢底层车库层、楼梯间地面应取芯检查,且每单元取芯不少于一颗,检验其砼厚度,当砼强度有怀疑时,还应检验其强度。要求在验收时提供实测数据。第十
7、五条 监督抽查要求:多层住宅每一单体工程抽查不少于20%且不少于2户;别墅抽查按群体幢数不少于50%,少于5幢全数检查。第十六条 原住宅工程的竣工安全性能、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土建、安装)均按第五条监督抽查要求数量同步进行。原住宅工程的竣工工程实测项目检查情况表取消。第十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对未涉及的住商楼的商业网点公寓式住宅及公共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现行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站有关验收文件要求执行。第十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的监督抽查记录应归入监督档案(即附表一、二、三)。第十九条 原绍市质监2004第18号关于实行城中村改造工程竣工预验收制
8、度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用表实施细则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01 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102 楼层层高每间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500mm(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平均值不应低于设计值,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注: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是根据房间大小及起拱程度来确定。103 房间轴线每间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按开间、进深距边300mm处检测,极限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104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
9、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阳台栏板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措施。2 门窗安装质量 201 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202 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03 建筑处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密,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不得出现因制作安装引起的渗漏现象,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204 金属及塑钢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辞,无锈蚀。大面积无划痕、碰伤。205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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