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共1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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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促进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办发(2000)64号、财会字(2001)41号文件,结合冀中能源集团(2010)31号文件资金管理若干规定、(2010)31号文件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及我公司实际制定。第二章 资金管理原则及模式 第三条 资金管理原则资金管理原则为“集中管理、分灶吃饭、预算控制、实时监控”。具体为:(一) 统一借贷、统一结算、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原则;(二) 资金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三) 确保上
2、交、分灶吃饭、公司不垫款的原则;(四) 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性费用、上级管理费的原则;(五) 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所有的收入必须交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各单位之间的支出,根据资金性质、用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结算中心结算支出。(六) 实时监控原则。是指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资金实时监控。第四条 资金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即统一开户、集中审批、预算控制。第三章 资金管理纪律第五条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纪律(一) 不准擅自在外开户,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借其他单位账户进行款项收入规避监控;(二) 现金收入应当按规定限时存入指定银
3、行账户,未经允许,不准坐支现金;允许开设外部银行账户的单位,收入户金额达到20万元时,须及时转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三) 不准瞒报收入或以各种形式转移收入;(四) 不准自行进行票据贴现或转让;(五) 不准自行办理票据抵押贷款及其他票据业务;(六) 不准超限额储存现金。第四章 资金收支预算 第六条 编制资金收支预算的要求及相关内容(一) 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预算包括投融资预算和生产经营资金预算。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可行、相互衔接、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分清轻重缓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不能突破资金来源。(二) 年度资金预算:各单位根据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部
4、门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三) 月度资金预算:各单位根据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物资采购计划、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每月初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召开资金平衡会,资金平衡会由集团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主持,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会议审定后的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整理汇总后下达,各单位遵照执行。(四) 资金预算下达:各单位每年10月份申报下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每年1月上旬下达;每月最后一日申报下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每月在规定日期召开资金平衡会,审定后下达执行。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七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一)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
5、津贴和福利费;(二) 支付各种抚恤金、退休金、丧葬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支出;(三)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报酬;(四)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五) 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或其它物资的货款;(六) 支付出差人员差旅费;(七) 在支票规定起点下的零星支付。第八条 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不得发生以下活动(一) 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二) 超出库存现金规定限额留存现金;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单位之间互相借用
6、现金;(三) 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四) 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五) 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六) 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七) 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八)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九) 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十) 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十一) 发行变相货币或其它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九条 库存现金的额度(见附表)。第十条 结算中心对各单位实行统一结算。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到国有专业银行开设辅助账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资金使用范围。收入户用于各种款项的收入,不能支出,且只能向结算
7、中心账户划转款项;支出户只能支出,不能收款(收款为结算中心划入款项)。 第六章 收入管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核算各项收入,不准将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凡将收入挂在往来账的,视同瞒报收入处理(各单位每月须将有关收入报表报送结算中心)。第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不给钱不发货的原则,不准出现新的拖欠。对集团公司批准采用滚动结算的,要制定严格的控制程序,并加速陈欠回收。确认为坏账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坏账损失处理。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罚没款收入要纳入财务账内,杜绝体外循环,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自收自支。第七章 贷款管理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建立内部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对各单位进行内部信用等级评定
8、。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内部贷款评审小组,负责内部贷款发放及贷款资格审查。第十六条 内部贷款程序:(一) 贷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二) 结算中心组织贷前调查,落实还款来源,制定还款计划;(三) 评审小组评审;(四) 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不予贷款:(一) 内部信用等级不符合贷款条件;(二) 非统一核算主体;(三) 经费单位。第十八条 发放内部贷款时,要落实资金来源。贷款规模要与资金来源相适应,并与年度资金收支计划相衔接。第十九条 各单位不准在外部金融机构贷款,也无权对外提供担保。第八章 结算中心的管理第二十条 结算中心对集团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引进银行管理机制,利用资金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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