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电碳家属区棚改项目补偿方案(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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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香坊区电碳家属区棚改项目补偿方案 因电碳家属区棚户区改造公益项目建设,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对香坊区电碳家属区棚户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 东起哈尔滨金融学院南侧围墙(不含);西至电碳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起铁路线北侧;北至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南侧围墙(不含)(具体详见拆迁范围图)。二、公示期限 自2011年6月4日起至2011年7月3日止。三、房屋征收政策、补偿标准和奖励办法 (一)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
2、择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计算补偿款。 被征收房屋有室内自行装修的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估价确定。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就近上靠安置户型方式执行。上靠安置户型与原房建筑面积差额部分,被征收人可以按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 a.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设计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根据实际需要,安置户型设计80、90、100、11
3、0、120平方米相应的户型。同时设置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户型。 b.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购房款,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被征收人要求超过上靠安置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上靠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产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最大标准安置户型面积(建筑面积70)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规划建筑设计要求就近上靠相应面积的户型,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商品房优惠价格购买。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低于被征收房
4、屋建筑面积户型安置,多余的面积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行货币补偿。 c.被征收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面积的部分,待被征收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d.本项目安置用房位于本小区,为18层以上(不含18层)高层及多层住宅,建筑系数按1.5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多层建安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
5、米980元,综合建设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10元,18层以上(不含18层)建安成本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80元,综合建设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90元,安置用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00元,建筑面积90至120平方米以内商品房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00元,暂按18层以上(不含18层)建安成本和综合建设成本价格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待公开自选房号后,按照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多层或高层结算差价。 e.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中原房建筑面积部分及上靠标准户型部分免收楼层差价。购买商品房部分交纳楼层差价,标准为从第七层(含第七层)开始每上升一层按建筑面积20元/ 收取,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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