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共3页).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共3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共3页).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一、建筑专业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3.0.1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规定。(高规第3.0.2条)2.高层建筑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高规第3.0.8.2、3.0.8.3条)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窗槛墙或设置实体挑檐;(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规范,第9.4.1条)住
2、宅建筑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住宅建筑规范第9.4.2条)3.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第4.1.4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116-2008以下简称民用电气规范,第13.11.6条)4.高层建筑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高规第4.1.9条)5.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关规定。(高规第4.2.14.2.4条)6.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第4.3.1条)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
3、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消防通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高规第4.3.1条)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高规第4.1.7条)7.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高规第5.1.1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高规第5.1.5条)8.防火墙设在
4、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高规第5.2.1条)9.防火墙上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高规第5.2.3条)10.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应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高规第5.2.8条)11.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的分隔,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或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小门。(高规第5.4.4、5.4.5条)12.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高规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
5、其它门、窗、洞口;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高规第6.2.5条)13.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高规第6.2.7条)14.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
6、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高规第6.2.8条)15.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高规第6.3.3.2条)消防电梯前室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高规第6.3.3.3条)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高规第6.3.3.6条)消防电梯井底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高规第6.3.3.11条)16.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
7、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高规第4.1.2条)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设防火隔墙,隔墙上的洞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高规第7.5.1条)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高规第7.5.2条)17.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则应满足: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的要求。(高规第4.1.5A条)18.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GB 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层 民用建筑 防火 设计 审查 要点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