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部管理制度(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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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总目录1:材料进场检验制度2:施工质量检验制度3: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4:过程三检制度5:质量否决制度6:样板引路制度7:成品保护制度8:质量文件记录制度9: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方的管理制度10:持证上岗制度11:培训上岗制度12:工程施工挂牌制度13:岗位质量责任制度14:技术交底制度 15: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1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一: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根据GB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
2、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材料进场检验还应按照公司材料管理制度执行。项目部对其采购的全部建筑安装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必须由材料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材质和规格复核检验,按照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抽样送检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实行材料报验制度,每批材料进场都要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凡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准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
3、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三: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进行质量技术管理、工程检查和质量验收。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四:过程三检制度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专检、交接检制度。班组自检要作文字记录。每道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要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员、栋号长参加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详细的文字记录,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签章。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
5、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完成后,项目部必须组织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检查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造成隐蔽的,按技术复核执行。总分包之间或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关联的隐蔽项目,由总包单位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高级装饰、水暖电卫、设备装置等已完成品,需进行其他后续施工时,应与下道工序进行交接检查,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检查表”,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成品保护责任的判定依据。五:质量否决制度项目部建立完善的质量负责制,使每位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质量目标和责任是否相关,牢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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