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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江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宾馆、饭店、餐馆、农贸市场、商铺业主和居民住户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 责任制(以下简称“门前五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第三条 “门前五包”责任区指责任单位(责任人)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路沿石的区域;无人行
2、道的,至道路中心线;独立楼栋自四周房基线向外延伸1米区域(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街头报刊亭、执勤亭的责任区具体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第四条 “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责任区域内包环境卫生、包容貌秩序、包绿化管护、包立面整洁和包文明倡导。(一)包环境卫生,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保持环境整洁,协助环卫部门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果皮,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室内生活垃圾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贴乱挂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城管部门报告。(二)包容貌秩序,
3、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越门经营,不乱摆灯箱、桌椅,不乱搭乱建,不乱停车辆,不占道装修,不损毁路面,不违规开挖,不噪声扰民。制止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城管、公安、规划建设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三)包绿化管护,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管护树木花草。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维护绿化设施。制止攀折和践踏花草树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园林管理部门和建设执法部门报告。(四)包立面整洁,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保持建(构)筑物外观完好,
4、墙体立面、玻璃幕墙整洁美观,橱窗、店招、户外广告、栏杆、空调室外机等设置规范。制止破坏建(构)筑物立面整洁美观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和不愿整改的,应当向城管部门报告。(五)包文明倡导,是指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在人行道上打牌、下棋,不在人行道上裸露上身乘凉、躺卧,发现看相算命、设赌骗财、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城管、文化、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五条 “门前五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县城管部门是“门前五包”的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各部门、南江镇、东榆镇 “门前五包”的统筹
5、、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负责主街主路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第七条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企业 “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 南江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属机关单位、居民住户和主街主路及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第九条 东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集镇范围内机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门前五包”的组织、指导、督查、考核工作。第三章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 第十条 县级各部门、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教育和引
6、导广大市民遵守“门前五包”规定。第十一条 县级各部门应当落实领导、机构、人员,负责“门前五包”建章立制、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定期考核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分别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悬挂“门前五包”责任牌。“门前五包”责任书应当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内容、履责要求、奖惩措施等。(一)县城管部门与县级各部门和主街主路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二)县级部门分别与其下属单位、企业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三)南江镇人民政府与镇属机关单位、居民住户、主街主路及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7、;(四)东榆镇人民政府与本镇集镇范围内机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第十三条 建立“门前五包”常态督查制度。(一)县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食品药监、卫生等部门和南江镇参加,组建专门队伍,对城区主街主路“门前五包”进行全天候督查;(二)县城管部门对县级部门“门前五包”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并对其下属单位“门前五包”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随机抽查;(三)县级部门对下属单位、企业“门前五包”的全面督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查。(四)南江镇、东榆镇人民政府牵头,城管、工商、公安、食品药监、卫生部门参加,整合社区、社会力量,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8、)“门前五包”进行常态督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门前五包”督查结果公示制度。县城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南江镇、东榆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门前五包”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督查,评出优、良、差三个等次,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监督。(一)城管部门负责的月度综合性督查结果在电视台或专栏公示;(二)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的月度综合性督查结果在本系统以专栏、通知等方式公示,并报城管部门备案。(三)南江镇人民政府、东榆镇人民政府负责的月度综合性督查结果分别在本镇以专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并报城管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监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门前五包”问责机制。对连
9、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实行严格问责。(一)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县级部门,由县效能局进行专项解剖,限期整改;在三个月内整改无效的,由监察机关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分别由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记录在案,作为经营者的诚信记录之一;(三)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下属单位、企业,由主管部门比照本条第一项进行问责;(四)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镇属机关单位,由镇人民政府比照本条第一项进行问责;(五)对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差的居民住户,由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关办法。第十六条 对在“门前五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由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考核第十七条 将“门前五包”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第十八条 “门前五包”年度考核,应当以月度考核为基础,以受表扬和被爆光、被问责为加分扣分因素。具体办法由城管部门制订。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城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城区外的其它乡镇街道“门前五包”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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