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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探讨姓名:张 森 班级:09思政6班 学号:食品安全问题是20世纪后期随着食品资源的过度开发,食品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生态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全球性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而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的。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在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方面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巨额利益驱使下,阜阳“劣质奶粉”、浙江“毒火腿”、广
2、州“毒酒案”等一系列恶性食品安全案件仍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亟需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1)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重金属物质等。(2)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从生产环节来看,农户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管理困难;在食品加工环节,大量家庭作坊式的小型食品企业根本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在流通过程,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造成食品的二
3、次污染;在食品销售环节,食品摊贩仍然占有很大比重,由于监管不利,常成为传染病的传播中心。(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如2003年底发生的浙江“毒火腿”事件、2004年4月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6年北京发生的“福寿螺”事件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使人体患上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疾病。据监测,我国每年至少有3亿人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频发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明显威胁。(4)食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仍较落后。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也比较落后,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地
4、环境净化技术缺乏且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导致环境污染严重。(5)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的产销方式带来潜在威胁方便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给国民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但也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因为在方便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与保鲜剂等化学品的使用量较大。保健食品中的不少原料成分并未经过系统的毒理学评价,长期食用,其安全性值得关注。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令人堪忧的食品安全现状,是人口众多、环保意识差,滥用投入品,假冒伪劣产品猖獗,社会信用缺失等因素造成的,更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立法、执法以及护法、守法的集中体现。研究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深挖问题存在的原
5、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1)立法不完善1、现行立法不全面。食品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一系列环节。而现有的法律各有侧重,对于食品安全而言属于分段立法,即使综合起来也没有做到涵盖全过程,都不是专门针对食品安全整个过程的立法,没有一部法律覆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其间有些环节疏漏在所难免。2、现行立法内容滞后。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国际食品安全体系的进一步发展,食品卫生法中某些方面更显滞后和过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 000余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有数千项,而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之相比还
6、有较大差距。3、现行法律之间不协调。现有有关食品安全的多部立法政出多门,但其着眼点都没有专门针对食品安全,而是各有其立法目的,于是出现了对于同一问题立法不一致的情况。4、现行法律处罚力度不够。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轻甚至有些行为没有处罚。现有法律没有规定违法者的市场退出机制,往往是被吊销有关证照后又重新开业。由于违法成本很低,致使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无忌、食品安全的恶性案件不时发生。同时,食品卫生法的制定出台,存在刑法保护畸轻的现象。(2)执法体系不协调。食品安全执法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权限界定不清,多头监管导致职能交叉,增加了执法难度。(3)普通群
7、众法律意识不强。长期以来,我国普通群众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认为吃不死人,吃不出大病的食品就是安全食品,即便是出现食物中毒现象,也只是尽快去医院或诊所救治了事,而很少将不法商贩告到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于我国食品监管执法体系办事效率较低,以及受传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的影响,一般普通群众在发生不致命的常规食物中毒后不愿去有关部门反映或将不法商贩告上法庭。这都使得很多不法商贩得不到应有惩处,继续为追求最大利润而违法。三、对策(1)完善食品安全立法1、出台食品安全法。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应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规范食品市场经
8、济秩序,保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以及发展我国的食品国际贸易、尽快与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接轨的角度,尽快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2、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力度。现行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刑法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偏轻,而许多发达国家都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者予以严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新的立法中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以此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其成本高于收益,从而得不偿失,不敢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2)完善食品安全执法体系解决多头执法。认真清理和整合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冲突,同时理顺食品监督管理体制,遏制多头执法,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加强社会协作。在强调社会分工的同时,
9、更应加强社会协作,强调各部门共同对付食品安全问题,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权力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权力监督,可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着手,让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不作为,作为不能不到位,把责任层层分解,使每个责任人都负责。重点是把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管理的最基层。(3)健全奖励举报制度现行食品卫生法第3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但没有具体给出鼓励措施,这影响了举报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从而使得该条法律规定难以得到有效实施。(4)强化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其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让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扎根脑海,警钟长鸣。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褒扬诚信守法,曝光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业户,扶正祛邪使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者无机可乘、无缝可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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