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五章民法教学ppt课件.ppt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本科)第五章民法教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科)第五章民法教学ppt课件.ppt(8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本科)第五章 民 法教学ppt课件重点掌握重点掌握民事主体制度、代理制民事主体制度、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度和诉讼时效制度掌握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各项民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各项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了解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平等主体的的自然人、法人、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组织之间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称。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
2、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一、民事主体的概念一、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自然人 法人法人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享有民事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可能性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法律加以规定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
3、系,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不可分离可分离的,民事主体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统一性(权利统一性(权利+ +义义务)务)、平等性(人人平等)平等性(人人平等)和和广泛性(内容广泛性(内容广泛)广泛)的特征的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终于终于死亡死亡出生标准出生标准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4、没人户籍证明的,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人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死亡标准死亡标准 生理死亡:无规定(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生理死亡:无规定(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脑死亡)脑死亡)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依法成立时开始至该组织消灭时终止从依法成立时开始至该组织消灭时终止不能享有以生命为前提的权利不能享有以生命为前提的权利不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不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同三、
5、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种类 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监护(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各有不同民事行为能力各有不同由法人机关或负责人、代理人实现由法人机关或负责人、代理人实现四、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四、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宣告条件宣告条件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2 2年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
6、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后果宣告失踪后果设立财产代管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宣告条件宣告条件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4 4年(特年(特殊的殊的2 2年)年) 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 依法宣告依法宣告宣告后果宣告后果 婚姻关系消灭婚姻关系消灭 财产继承开始财产继承开始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义务的合法民事行为。 特征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
7、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的内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代理行为的
8、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A第三人C代理人B委托代理合同以被代理人名义自己的名义合同关系披露二选一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为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一)物权(一)物权1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特征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物
9、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的。绝对权、对世权绝对权、对世权 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涉。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成立两个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容的物权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新的物权种类,也不得约定改变物权的由创设新的物权种类,也不得约定改变物权的内容。内容。物权法定物权法定 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公示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公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10、和消灭。u交付交付u登记登记 动产公示方式动产公示方式 不动产公示方式不动产公示方式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物权的追及效力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的权利人都可以依法追及至什么人的手中,物权的权利人都可以依法追及至物之所在,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物之所在,主张和实现自己的权利。 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条规定:条规定:“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得追当抵
11、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得追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及至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法律在确认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法律在确认善意取善意取得得制度之后,物权的效力应当受到善意取得适用制度之后,物权的效力应当受到善意取得适用的限制。的限制。 物权未按法定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物权未按法定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物权的物权的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如如A A向向B B借款借款2020万以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后万以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后A A又向又向C C借款借款1010万,无担保。现万,无担保。现
12、A A无力偿还欠款,只能将无力偿还欠款,只能将房产变卖还债,若该房屋价值房产变卖还债,若该房屋价值2020万,则万,则C C的欠款的欠款无法获得偿还,因无法获得偿还,因B B享有抵押权(担保物权),优享有抵押权(担保物权),优于于C C的普通债权。的普通债权。同一物之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同一物之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先设立的物权的物权优先于优先于后设立后设立的物权的物权如如A A向向B B借款借款2020万以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后万以自己的房屋做抵押,后A A又向又向C C借款借款1010万,仍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现万,仍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现A A无无力偿还欠款,只能将房产变卖
13、还债,若该房屋价值力偿还欠款,只能将房产变卖还债,若该房屋价值2020万,则万,则C C的欠款无法获得偿还,因的欠款无法获得偿还,因B B的抵押担保的抵押担保设立在先,而设立在先,而C C的抵押担保设立在后。的抵押担保设立在后。2 2、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财产共有财产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享有的动产所享有的占有占有、使用使用、收益收益和和处分处分的的权利。权利。种类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
14、有权、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可以从所有权人手中分离可以从所有权人手中分离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善意取得:是指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
15、人财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在不法将财产转让不法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就可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人赔偿损失。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盗脏物不适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盗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
16、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产的所有权:( (一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二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
17、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财产共有财产共有:是指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一物共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同享有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18、,应当给予赔偿。3、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林地、草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住宅 地役权合同约定、有偿合同约定、有偿 特许物权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二)债权(二)债权 债权的概念及特征债权的概念及特征 债权的发生根据债权的发生根据1 1、债权的概念及特征、债权的概念及特征民法上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民法上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本科第五章 法教学ppt课件 本科 第五 教学 ppt 课件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