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七章合同法教学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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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七章合同法教学ppt课件第七章合同法v第一节合同法概述v第二节合同的订立v第三节合同的效力v第四节合同的履行v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v第六节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法概述v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v二、合同法的概念v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v(一)合同的概念v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v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联结当事人之间经济关系的纽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经济往来,要进行买卖、租赁、借款、货物运输、加工承揽、仓储保管、科技成果
2、的开发与转让等经济活动。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加以遵守,以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各自预期的目的。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合同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二)合同的特征v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v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所谓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其显著特点是行为人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服从关系。这就将其与行政行为等区别开来。v其次,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行为,才能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从本质上讲是合法的民事
3、行为,其内容及订立的形式、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v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v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要求产生某种民事后果的愿望用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合同的成立,必须先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经过认真考虑,表示完全接受其所提出的各项合同条款,合同方能成立。(二)合同的特征v3.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v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当事人都是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加到经济活动中来的,各方都有着自己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在订立合同时,各方当事人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将
4、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迫使其接受不公平的条件,也不允许任何人进行非法干预。只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切实可行。二、合同法的概念v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规范这种社会关系,需要用法律加以调整,这就产生了合同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内容以及订立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及关于一些具体合同的规定等内容。 二、合同法的概念v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看,合同法调整的是
5、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政府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都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适用合同法。二、合同法的概念v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1年12月起就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的单行合同条例和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无论在调整范围方面还是在一些具体规定方面,都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为了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6、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12月19日和2009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它们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一)平等原则v平等,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种类如何,也不论其规模、经济实力如何,在法律上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因此,对于订立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达成一致意见,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将自己的意
7、志强加给对方。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二)自愿原则v自愿,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宜。具体来说,是否签订合同、和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解决争议等,都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自愿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的,是平等原则的必然体现。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三)公平原则v公平,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公允、公正,合情合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互为条件的,双方都必须公平合理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得显失公平;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应当与其造成的后果相适应;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严重违约时采取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的,应
8、当给予支持等。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四)诚实信用原则v诚实信用,是指合同当事人应以善良的心理状态,维持双方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它涉及两方面的利益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尊重对方利益,在实现自己应得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v(五)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v合法,是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合法原则的要求,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订立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9、规定,否则不仅合同无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v公序良俗,通常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根据公序良俗原则的要求,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思考题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vA. 合同是一种合意vB. 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vC.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vD. 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二节合同的订立v一、合同的形式v二、合同的主要条款v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v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10、和地点v五、格式条款v六、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形式v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协议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分。(一)书面形式v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书面形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采用文字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最常用的合同书是记载双方当事人合意事项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合意的具体化、明确化和定型化,属于正规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书的格式可以采取表格式,也可以采取条文式或格式条款。它一般由合同名称、正文、附则或附件、签章等几部分构成。当事人可以自行拟定合同
11、书的结构和具体内容,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合同书。(一)书面形式v由于书面形式使当事人责任明确,便于检查、管理和监督,发生纠纷时举证容易,使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所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成立。(二)口头形式v口头形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括当面洽谈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被广泛采用。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商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的额较大的交易,也是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合同的内容,而另一方立即表示完全接
12、受,并且能够“即时清结”的情况。v由于口头形式合同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对口头形式合同的使用范围,应当加以必要的限制。(三)其他形式v这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其行为推定合同成立的形式,故也称为推定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作出该行为时,合同成立。二、合同的主要条款v合同条款,即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述,它对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存在着多种合同,不同种类合同性质上的差别,决定了每一种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不尽相同。但就其合同的属性而言,不论何种
13、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共同性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v应当指出,这是对一般合同所包括条款的规定,由于合同种类的不同,某一种合同所包括的具体条款,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加以确定。二、合同的主要条款v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和严密,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所谓合同的示范文本,是指由合同管理机关就某一类合同统一制定的具备各项必要条款,以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合同文书。它是由合同管理机关在总结了长期实践经验
14、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补充而确定下来的格式,具有完备性、概括性和规范性。当事人参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既有利于规范合同的内容,也便于有关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v此外,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v(一)要约v(二)承诺(一)要约v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v3.要约的法律效力v4.要约的失效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合同的成立要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
15、是先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即发出要约引起的。其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内容必须具体明确;(2)必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4)必须到达受要约人。v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在签订合同的实践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
16、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价格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出的订约提议中附有“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者“仅供参考”等字样,则该提议就不是要约,而只能是要约邀请。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v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宣告取消要约。由于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v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宣告取消该要约。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17、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规定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得撤销。3.要约的法律效力v要约的法律效力亦称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人对要约应负的法律责任。一个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必须受其约束,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另一方面,当受要约人承诺时,要约人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要约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并由此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这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受要约人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4.要约的失效v要约的失效即要约的消灭
18、,是指要约丧失了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法律拘束力。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思考题v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A B)。 v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v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v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 vD.承诺已发出时 (二)承诺v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2.承诺的生效v3.承诺的撤回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地讲,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
19、主要条款达成了协议,合同已经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v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由于通常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因此只有受要约人才具有承诺的资格。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也无权作出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2)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交易习惯”是指:其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其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如果发生纠纷付诸诉讼,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
20、担举证责任。 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3)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承诺通知到要约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超过上述期限到达的承诺,为迟到的承诺。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关于承诺期限的计算,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递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
21、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v(4)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对要约的主要内容表示完全接受,不得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于要约中提出的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作了限制、修改或者补充,则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提出了一个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承诺的生效v依照
22、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要约到达时间的相应规定。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不发生效力。v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的撤回v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宣告取消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具有撤回效力。承诺一旦生效,便不能再撤回。 v在实践
23、中,一份合同通常要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才能订立。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充分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一般来说,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v(一)合同成立的时间v(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v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这只是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一般规定。由于订立合同的形式不同,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以信件、数据电文等一般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成立;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成立;以推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v合同法
24、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v有时,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可见,后两种情况都是以“对方接受”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v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就是合同签订地,它对于合同发生争议后确定诉讼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规定,承
25、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对合同成立地点的一般规定。根据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合同法还对合同成立的地点作了如下具体规定:v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v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是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当事人一方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五、格式条款v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有两种形式:(1)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2)合同的所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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