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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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教学ppt课件经 济 法秦 雷 陈东仿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等院校公共课精品教材第三章 公司法学习目标学习目标:本章讨论的主要问题 1。公司、企业与法人。 2。公司与公司法。 3。有限责任公司有那些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有那些规定? 5。股份、公司债券如何发行和转让? 6。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公司可否合并、分立?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演变与发展 (二)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
2、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4.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经济组织。(三)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人资两合性。 (3)组织运营的封闭性。 (4)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 (5)设立程序的简便性。案例 林某是一个个体商人,他与陈某和黄某一起发起成立了一家兄弟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林某所有的个体商业。公司并没有向林某支付现款,而是给付其股份和债权。林某几乎
3、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股份,陈某和黄某只拥有8股。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最终解散。在清算时,林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林某的主张遭到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反对,他们认为,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以前完全一样,而且林某几乎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那么兄弟公司就是林某的私人企业,林某就是公司。所以,林某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只能由其他债务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 问林某能否要求公司清偿债权? 2股份有限公司 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4、: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公司组织的资合性)公司组织的资合性。 (3)公司运营的公开性。)公司运营的公开性。 (4)公司资本的股份性。)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3无限责任公司。4两合公司。 案例:案例: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甲公司简称甲公司) )是是20082008年年1 1月月6 6日经某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的股份有限日经某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2008年年3 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 (简称乙厂简称乙厂) )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购得一批
5、钢精锅,共计价款1010万元,双方约定万元,双方约定20082008年的年的3 3月月30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
6、,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钢精锅的货款。 问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4公司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法律。三、公司的设立登记 登记是国家为赋予公司法人资
7、格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一)登记的管辖及登记事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我国的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管辖制度。 登记事项:P86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设立登记是将公司的主要事项依法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1.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2.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8、 (三)变更登记 1.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 2.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时。 (四)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办理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的法律标志。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一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
9、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公司资本出资制度)公司资本出资制度 2)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 3)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东认缴的出资额。 4)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能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股权、债权、矿业权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
10、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法定内容。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任意内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 订立发起人协议。 2. 订立公司章程。 3. 设立审批。 4.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5.设立登记。 6. 签发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1 1)公司名称;()公
11、司名称;(2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3 3)公)公司注册资本;(司注册资本;(4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指取得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作为公司成员并对公司享有股权的人。 2.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
12、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及查阅、复制权。 (2) 股东的义务。 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1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股东会决议 特别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 一般决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14、定的除外。 5股东会的形式 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董事会:313人 (1)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2) 董事会的职权。P94 (3) 董事会的召开。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1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P9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三、公司董事、监事、
15、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务 P95 A、B均系某市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的董事。2008年8月5日,二人又与C一起合伙开办了一个饮料厂,专门生产冰棋淋、汽水等饮料,其产品与甲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2月3日,甲公司发现了A、B、C合办饮料厂一事。经股东会表决,公司罢免了A、B的董事之职。同时,公司还要求A、B将在经营饮料厂期间所得的收入10万元交给公司,二人不同意,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问: :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析分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16、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因此,公司有权收回A、B所得的10万元。因为A、B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人员不得从事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所谓同类营业,指营业种类属于同类、并且具有营利行为的性质。本案中甲公司的董事A、B又私下开办了一个饮料厂,二者生产的产品相同,当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公司行使归入权。所以,公司有权收回A、B的10万元所得。公司除了收回10万元的收入外,如果A、B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一般规定
1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东优先购买权。(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 出资证明书的签发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公司的股权收购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
18、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5.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一人有限公司 1.含义: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特征:股东的唯一性,其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单一性。 3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1)不设股东会。凡需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
19、应由股东作出,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应注明“一人独资”,且应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年度财务报告要审计。 4.法人资格例外: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投资经营范围的特定性。出资人职责的特定性。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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