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5章 定期租船合同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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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5章定期租船合同教学ppt课件第第5 5章章 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5.1合同当事人5.2船舶描述5.3租期与转租5.4交船与还船5.5货物条款5.6航区与安全港5.7出租人的船舶维持义务5.8承租人支付营运费用义务5.9租金起算及支付5.10停租条款5.11船舶使用与赔偿5.12货物装卸5.13提单的签发5.14免责条款5.15留置权条款5.16仲裁条款5.17保护性条款5.18追加条款5.1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1. 定期租船合同中应订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主营业地或居所。 2. 定期租船中选择好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更为重要。 1) 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出租人信誉太差,或提供的船舶技术
2、状况太差, 都可导致租船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会继而导致承租人转租合同下,或者买卖合同下的严重违约。 2) 对于出租人来说,找一个信誉良好的承租人同样重要。 5.25.2船舶描述船舶描述5.2.1船舶描述的主要内容5.2.2船舶描述的法律地位5.2.3船舶主要规范的描述5.2.4船速和燃油索赔5.2.1船舶描述的主要内容船舶描述的主要内容1. “NYPE64”的规定:船舶的种类、船长、航宽、吃水、船籍、船级、登记吨位、载重吨位、货舱舱容、航速、油料等进行描述。 2. 其它应当规定的项目:船舶的建造厂及建造年份、苏伊士运河吨位及巴拿马运河吨位、主机的燃油消耗量,特别是降低转速后的实际消耗量,减载后的
3、实际载重量,在航时和在港作业时发电机的柴油不同实际消耗量、燃油舱的容积、压载水舱容积、舱口个数、舱盖类型、各舱的尺寸、淡水造水机造水量、吊货机的类型及安全负荷、各层甲板的实际负荷、船舱的结构等。 5.2.2船舶描述的法律地位船舶描述的法律地位1. 两类性质的描述 船舶各项指标在租船合同中的描述,构成了船舶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保证。有些描述至关重要,错误的描述可能导致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船合同目的,这类描述可视为合同重要条款,或称条件条款。有些描述则可归类于保证条款。2. 构成条件条款的描述 1) 误述非常严重,以致于动摇了合同的根基 。 2) 出租人在误述后拒绝采取或没能采取措施使船舶符合描述 。 3
4、) 出租人误述导致出租人无法在解约日前备妥交船 。5.2.3船舶主要规范的描述船舶主要规范的描述1. 船名 1) 替代问题:以合同约定为准,不许投机取巧。 2) 租期中船舶转卖,遵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 船旗(Flag) 租期中转换船旗,须征得租船人同意。3. 船舶适航保证 1) 限于交船时。 2) 租期中发生不适航事件,出租人应当履行及时修理义务。4. 船级(classification) 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转换船级。5. 载重量和舱容:违反最低约定,可以扣减租金。6. 船速和油耗(speed and fuel consumption)5.2.45.2.4船速和燃油索赔船速和燃油索赔
5、1. 船速索赔计算原则 1) 何时应履行保证:交船时(英国普通法);整个租期内(合同规定) 2) 船速索赔计算原则:应区别船速与航速;应区别满载与空载;扣除风速和海浪影响。2. 船速索赔的计算方法3. 计算结果的修正:洋流的修正;污底的修正。4. 燃油索赔的含义5. 燃油消耗增加的原因: (1) 对燃油消耗量及燃油等级的误述。(2)低劣的油质。(3)不正常的航行速度。(4)船舶机动航行。6. 燃油索赔的计算方法 7. 计算结果的修正:出租人误述;承租人添加劣质油;承租人指令不正常航速;机动航行。 (合同船速实际平均船速)X 总航行时间 时间损失(小时)= - 合同船速索赔额 = (航次实际消耗
6、总量 航次应耗总量)X 燃油单价5.35.3租期与转租租期与转租5.3.1租期 (period of charter)转租(sublet)5.3.1租期租期(period of charter)1. 租期的规定方法:固定租期;选择租期(最低/最多;选择追加)。2. 最后航次的延长 1) 合法延长及租金的支付标准 合法延长:指租期届满时,允许承做租人在合同规定的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延长租期,以便其完成最后航次。 支付标准:合同租金率。 2) 非法延长及出租人的权利: 非法延长:指最后航次超过合同规定的或法律允许的合理延长期。 后果:有权取消租约;市场租金率上涨时,按市场水平支付,反之,仍须合同支付
7、。 3) 非法延长期的租金计算标准 按“类同”(alike)原则计算(船型、货种、行区等)。3. 关于提前还船 1) 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2) 不合理提前还船属违约行为,违约者须补偿出租人合同利益损失。 3) 出租人的义务:尽快另行安排,减少损失。4. 出租人提前撤船 1) 出租人强行撤船:属严重违约行为,须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损失。 2) 租期中船舶所有权变更:可以变更,但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5.3.2转租转租(sublet)1. 船舶转租后的复杂合同关系 原出租人(head owner); 二出租人(disponent owner);转租承租人或第二承租人(sub-charterer)。
8、 2. 如提单以原出租人名义签发,提单持有人可以依据提单合同要求原出租人及二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即存在租船合同关系,又存在提单合同关系。(参阅“承运人认定问题研究”一文)3. 二出租人在转租时,应尽量让转租租约与原租约一致,称为租约的背对背。 5.45.4交船与还船交船与还船5.4.1交船5.4.2还船5.4.3交船、还船的存油规定5.4.1交船交船1. 关于交船港口范围(1)规定交船港口范围的目的 便于承租人使用船舶。 期租船多为转租盈利,因此,商订期租合同时具体的装货港口多数尚未指定,因而无法在合同中指定交船港口。因此,多数期租合同采取先规定一个交船港口范围,在实际交船时,再由
9、承租人确定最后交船港口的办法。(2)对出租人的影响 一是出租人要自负费用和风险,将船开到交船地点; 二是与船舶目前位置距离的远近会影响到能否按时交船。交船港口范围越大,对出租人越不利。2. 交船港口范围的规定方法(1)用二个港口或地点区间的方法来表示。例如:“在新加坡至日本港口交船”。(2)用大的地理概念表示。例如:“在中国港口交船”、“在地中海交船”、“在美国西岸交船”等。 由于世界上的海岸线弯弯曲曲,两个地点之间究竟包括哪些港口存在着不确定性, 常可导致争议。为此,BIMCO对一些期租合同中常用的港口范围做出解释,提供给出租人和承租人选择使用。该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要依据该解释,需在租
10、船合同中明文规定(参见书后附录)。3. 具体交船地点的规定方法(1)到达引航站交船(on arrival pilot station, APS)。 1) 含义:出租人将船舶开到约定的交船港口引航站时视为交船。 2) 抵达并发出备妥通知即开始起算。 SHINDANDN 3) 规定 on arrival at first pilot station 的意义:尽早起算;避免错过交船日。(2)在引航员登轮时交船(on taking inward pilot) 1) 含义:指以引航员登轮引领船舶时作为交船时间。 2) 对出租人的不利因素:坏天气或意外阻碍;泊位拥挤。(3)在泊位交船(on berthed
11、) 1) 含义:指以船舶靠上指定泊位时间作为交船时间。 2) 对出租人的不利:时间和费用损失;泊位拥挤的风险。 (4)在上一港口引航员下船交船(on drop off pilot, DOP) 1) 含义:指在领航员于上一卸货港完成出港引航下船时交付船舶。 2) 对承租人的不利因素:空驶航次风险会造下一航次违约。5.4.2还船还船1. 还船地点(1)还船地点的规定方法(2)承租人的按约还船义务 承租人必须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还船地点将船还给出租人, 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出租人做出赔偿。还船义务还包括还船时间问题。(3)违约损失计算 1) 2) 3)如替代航次净收入大于任何其他航次,则无损失赔偿如
12、在规定还船地点所做的营运安排净收入大于替代航次净收入,赔偿金额为二者之差在非合同地点提前还船时段的赔偿金额为原合同租金收入减去替代航次中相应的净收入2. 还船通知(1)还船通知的重要性 还船通知主要内容:还船时间和还船地点。 对出租人的重要性:后续营运;安排修理;核查租金。(2)还船通知的规定方法 先预计(expected)或估计(estimated),后确定。 (3)违反还船通知的后果 1)基本原则:法律和合同都允许承租人对前几个还船通知进行修正。但必须在随后的肯定还船日还船,否则需对违约承担责任。 2)具体赔偿方法:A. 如提早还船,导致出租人来不及订立后续航次租约,或虽订立了后续租约,但
13、须等待受载期,按合同租金率赔偿;B. 如拖后还船,导致后续租约违约,或修理合同违约,按实际损失赔偿;C. 如出租人已依据预通知订立了后续租约,而承租人改变了交船港口,则承租人应赔偿船舶驶往豫交船港口的一切费用。3. 还船船况(state of ship on redelivery)(1) 正常磨损界定 1) 合同通常规定,在交船时双方应委托一名公正检验人对船舶的状况进行检验,称为“交船检验”(delivery inspection)。 2) 判断“正常磨损”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磨损”是在装卸货物过程中正确使用船舶而必然产生的。 第二,“磨损”不是承租人或其雇佣人疏忽造成的。 第三,“磨
14、损”应不影响船舶保持船级。 第四,对磨损程度的掌握应考虑合同允许运送货物的种类。 (2) 装卸工人损坏条款与正常磨损 1) 根据雇佣关系,承租人应对装卸工人损坏承担责任; 2) 出租人的合同义务:船长索赔、取证以及通知义务。(3) 船长监督责任与装卸工人损坏 1) 船长的监督责任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在配载图注意事项中,或单独做出说明,提醒了装卸工人与装卸作业有关的本船特点或要求,如各甲板的安全负荷、吊杆的安全负荷及操作注意事项,开关舱的注意事项,所装货物的特点及注意事项,积载时的注意事项。此外,船长应当安排足够的驾驶员值班,随时纠正装卸工人的不当操作。 2) 在船长“监督”一词之后又加上了“并负
15、责”(and responsibility)一词,有效地将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转移到出租人身上, (4) 出租人维修保养义务与正常磨损 1) 出租人应保持船级,并保证船体、机器、设备在整个租期内处于充分良好状态。 2) 出租人船舶维修保养义务还包括对船体及货舱的保养。 (5) 出租人对非正常磨损的索赔。5.4.3交船、还船的存油规定交船、还船的存油规定1. 交、还燃油的数量(1) 出租人交船时船上存油应能保证船舶抵达第一加油港口。 (2) 应对最高存油量进行限制。 (3) 还船存油量,一是要保证还船后,存油足够驶抵第一加油港口,二是要限制承租人在市场油价较低时加满油舱,然后以合同规定的高价卖给出
16、租人投机取巧。 (4) 在市场油价高于合同规定价格时,出租人对超过部份可按合同价格支付;在市场油价低于合同价格时,可按市场价支付。 2. 存油的价格规定存油价格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按当前市场价格(at current market prices)。这种规定方法具有不确定性。因为世界各地油价差别很大,究竟以哪里的现行价为准?其二,何时的现行价?是签订合同当时的价格,还是交船时的现行价?毕竟,从订约到交船要有一段时间,这期间如出现突发事件,会使油价急剧上升; 第二种是订死价格,这也是最常用的方法;第三种是规定最近主要加油港价格;第四种是按最近一次出租人加油发票价格。这种规定对出租人来说最
17、省心,可不赚不赔,又省去同承租人就油价高低讨价还价的麻烦。3. 存油款的支付(1) 船上的存油在交船前属出租人的财产,在还船前属承租人的财产,要取得对方财产,就必须支付价款。(2) 一般地,在交船前,出租人会将预计交船时的存油量预先通知承租人,然后根据合同规定,在交船前的规定日期,将油款连同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人。(3) 在实际交船时,双方应委托公证检验人对船况和存油量进行查检。根据交船检验的数字,双方在第二期租金中再对油款数额做出调整。(4) 还船时有所不同,按着英国1979年对The Mihalios Xilas一案判法,承租人只有在将船舶还回出租人之后,才能再根据还船检验所确定的数量,按着
18、合同的定价方法,向出租人索要还船存油款。但使用NYPE64格式的承租人往往在合同中追加一条款,允许承租人将预计的还船存油款从最后一期或二期的租金中预扣,待还船后再多退少补。 4. 承租人对船上存油的财产权(1) 接船后,承租人在支付了油款后对交船时的存油及此后自己添加的燃油拥有财产权。如果在租期中,船舶因出租人债务原因被扣押或被拍卖, 承租人可去法院申请主张自己的财产权;(2) 如果船舶在租期中发生推定全损,承租人有权收回船上存油,但应参加共同海损分摊;(3) 如果因故船被出租人撤回,承租人有权索回存油或将其作价顶替欠付的租金。在承租人欠付油料供应商油款情况下,船上存油所权归燃油供应商,他有权
19、向出租人主张权利。5. 交、还船时存油量不符的处理(1) 超量燃油价格的处理。对超过规定量部分的燃油价格的处理原则是:交还船时,如果市场油价高于合同规定价格,超量燃油按合同价格支付;在市场油价低于合同价格时,超量燃油按市场价格支付。(2)存油量不足的索赔。1.索赔原则 在交船时,如果出租人满足了合同规定的最低存油量要求,即使承租人在装完货后仍要去加油港补充燃油,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船期损失承租人也无权索赔。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最低存油量保证义务,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索赔,但不可取消合同。索赔由承租人负责举证。2.索赔的计算 承租人只能对遭受的净损失进行索赔,包括净费用支出和净船期
20、损失。在确定索赔金额时应当考虑如下因素:第一,合同规定的最低存油量能够保证船舶抵达的最佳加油港口在哪里。第二,承租人被迫改变的次佳加油港应是哪里。确定次佳加油港时应同时考虑增加的费用和船期损失。 5.55.5货物条款货物条款5.5.1合法货物的含义5.5.2装运非法货物的法律后果5.5.3关于装运危险货物5.5.4关于除外货物(cargo exclusion)5.5.1合法货物的含义合法货物的含义1. 合法货物是指法律上允许进出口的货物。 2.合法货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但包括了普通货物,还包括特殊货物如军火(munitions),危险品等。 5.5.2 装运非法货物的法律后果装运非法货物的法
21、律后果1. 装运非法货物的后果 对正常限制进口的货物,当局会命令将运抵港口的货物退回原地或对检疫有问题的货物强行销毁;对走私货物和禁运货物,船舶可能被扣留、罚款、记入黑名单,货物被没收。因此,运送合法货物的规定是合同重要条款,或称条件条款。2. 出租人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指示船长装运非法货物,可拒绝装运。如承租人坚持装运,则视为故意违反合同,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中途知道,根据处置危险品的精神,可将货物处理;如果因装运非法货物导致出租人任何损失时,承租人要负责赔偿。 5.5.3关于装运危险货物关于装运危险货物1. 危险货物的定义 所有会对船舶、船员及其它货物造成危险的货物。
22、 2. 租船合同的相关规定 NYPE64格式合同中没有文字对危险货物进行限制,但NYPE93格式中第4条专门列入了“危险品条款”。 5.5.4关于除外货物关于除外货物 (cargo exclusion)1. 含义 除外货物是指合同中用明确的文字规定的禁止承租人使用该船 运输的货物。它不但包括危险品, 也包括危险品以外的任何其 他货物。2. 除外货物条款的法律性质:合同的条件条款。3. 违反该条款的后果 如承租人运送除外货物,船长可以拒绝装运。如果承运人坚持装运,视为其故意违约(intentional repudiation),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但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这一违约对整个合同的影响程度
23、;如出租人或船长接受除外货物,出租人有权要求额外的补偿。包括对额外的运费收入;对其它货物的损坏;对船体的损坏等。5.65.6航区与安全港航区与安全港5.6.1航行区域5.6.2安全港口5.6.1航行区域航行区域1.限定航行区域的原因 1)船舶保险人的限制。 2) 船舶技术状况限制 3) 政治因素 4) 战区 5) 国际海运劳工联盟地区2. 规定航区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船级社允许的船舶航行范围,再根据船舶的技术状况决定哪些高风险区应当排除。其次,规定应当准确、明确。在具体规定时,最好的方法是采用经纬度来划分。 5.6.2安全港口安全港口1. 港口安全的三个阶段 1) 船舶进港安全(The
24、safety of approach) 2) 船舶用港安全(safety of using it) 3) 船舶离港安全(safety in departure)2. 安全港口的责任归属 1)合同中指名的港口由出租人负责 2)营运中的港口由承租人负责。 3. 非正常事件下承租人安全港口责任的免除 对非港口本身原因的非正常事件(abnormal occurrences)导致船舶损 失,承租人不负责任。二个限制条件,第一,它是外来的事件,而不 是港口所特有的(not inherently unsafe)。 第二,事件必须是无法预料 的、突然发生的(isolated/extraneous/unfore
25、seenable)。 4.承租人未履行保证港口安全义务的赔偿 承租人指定了非安全港口是对合同保证的违背,需承担违约责任。 5.船长或船员疏忽的后果 依据损失的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人。一般地,如果承租人指令船舶进 入一个非安全港口,在港口不安全和船舶损坏二者之间形成因果关系, 此时, 承租人就应当对船舶损 坏承担责任。如果船长或船员的疏忽打 破这种因果关系, 成为船舶损 坏的直接原因, 船舶损坏就应有出租人来 承担。5.7 5.7 出租人的船舶维持义务出租人的船舶维持义务5.7.1出租人应付费用5.7.2出租人维修保养义务5.7.1出租人应付费用出租人应付费用1. 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NYPE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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