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名词说明:(全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 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治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2. 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治理职能。3. 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4. 静态行政:是被赐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5. 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6. 形式行政:是依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7. 实质行政:是依据主体活动的性
2、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治理的性质,即为行政。8.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掌握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9.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 系。10.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11. 行政法基本原就: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章。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表达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12.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
3、能的国家机关。13.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4.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与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1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16. 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托付行使肯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17. 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4、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8.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治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19.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成效的行为。20.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21. 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打算或行政打算,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治理目标、任务、依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益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22. 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又可称被动性行政处理行为、消极行政处理行为,
5、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23. 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又可称主动性行政处理行为、积极行政处理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24.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肯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其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为肯定行为的意思表示,称为令,即狭义上的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不为肯定行为的意思表示,称为禁令。行政命令常用于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打算。25.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位置、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赐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
6、行政行为。26. 行政规划:也称行政方案,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第一综合的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27. 行政嘉奖: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奉献或模范的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赐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嘉奖的具体行政行为。28. 行政给付:(我国行政法争论范畴)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丢失劳动才能等情形或其他特殊情形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赐予其肯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
7、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30. 行政征收: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等。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的、无偿的征集肯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31.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意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个人和组织的土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并赐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32. 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形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8、,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赐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33. 税收:简称说,是国家税收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经济目标,而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34. 各种社会费用:简称费,是指肯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位置,为个人和组织供应肯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35. 行政惩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治理,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赐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9、36.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证行政治理的顺当进行,通过依法实行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 态。或者出于爱护社会秩序或爱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实行紧急性、准时性或暂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37.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
10、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非诉行政执行。38.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目前的紧迫情形,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制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39. 行政调查: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肯定范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明白等信息收集活动。40.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实行的措施。41. 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
11、制措施。42. 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执行。43.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44.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行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45.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治理活动亲密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12、。46.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依据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制度。47.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就,通过说服训练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活动。48. 特的行政机关的裁决:是指对那些由特定行政机关治理职权内的事项所引起,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民事纠纷,法律、法规授权该治理部门承担的裁决。49. 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是指有关民事纠纷在涉及到国家和集体资源的归属、牵涉到一般行政机关的行政治理政策时,法律、法规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裁
13、决。以及有关的民事纠纷的发生与基层政府的治理职能亲密相关时, 法律、法规授权相应的基础人民政府承担的裁决。50.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全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时,恳求人民政府依法赐予裁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51. 侵权纠纷的裁决:是指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害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恳求行政机关予以裁决。52. 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是指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赐予损害赔偿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53.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
14、时敏捷的实行引导、劝说、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帮助下,实现肯定行政目的的行为。54. 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治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样而达成的协议。55.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56.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次序。57. 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的方式与步骤的全部法律规范。58. 行
15、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关机关依法解决纠纷,赐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59. 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是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60. 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特的行政监察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施行的法律监督。其中,特的行政监督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61. 一般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其自身或者其所属公务人员的监督,其中包
16、括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进行的监督。62. 特的监督:即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者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63. 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打算、命令的情形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64. 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的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65.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恳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
17、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打算的活动。66.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67. 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赐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68. 行政赔偿恳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恳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行政赔偿恳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9.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恳求、支付赔偿费用、参与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18、70.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它是法院依据赔偿恳求人的诉讼恳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就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71. 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恳求人支付排除法用或履行其他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托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72.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缺失,由国家赐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 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殊缺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73.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
19、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74.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调控他们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就是指具有特的、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在我国即1989 年 4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其次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75. 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就:是指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
20、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就。76.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7.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8. 的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79. 一般的域管辖:也称一般的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有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的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以被告所在的来确定管辖法院。80. 特殊的域管辖:是指依据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的法院。特殊的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的域管辖而言的,其目的在于补偿一般的域管辖的不足。81. 共同的域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
21、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挑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打算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83.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觉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将该案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84.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肯定情形下,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行政案件指定由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85.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打算和同意,由下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86. 行政诉讼原告:是
22、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87. 行政诉讼被告:是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88.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与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89. 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就是参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23、,原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90. 行政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托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替或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91.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形的事实材料。92. 行政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解决当事人行政争议的程序。93.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过程中,运用法律规章解决行政案件中权益义务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解决行政诉讼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二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实体权益义务问题的法律适用。9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答题 论述题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