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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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四章企业法律制度(三)(三)公司的解散1公司解散的缘由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以下缘由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治理发生严峻困难,连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缺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 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P2021公司免予解散而存续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显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
2、章程而存续。3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1)公司解散的 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公司清算。除合并、分立以外,解散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旧存在,但公司的权益才能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畴内。只有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方才消逝。(四)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程序和非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适用破产法的规定。非破产清算程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1清算组( 1)清算组成立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显现之日起15 日内 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 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3、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是有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有可能严峻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其次种情形, 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略)( 3)清算组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职权。(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如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终止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 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义务。(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
4、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份的股东,依据规定,可以清算组成员有以下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算组成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清算组未依据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准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给债权人造成缺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缺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见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前述股东可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
5、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清算程序(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公司财产的清偿次序。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依据以下次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6、拖欠的税款,公司债务。( 4)清算期限。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 个月内 清算完毕。因特别情形无法在6 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5)安排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股东的出资比例安排,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安排。清算期间, 公司存续,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安排给股东。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掌握人在清算中的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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