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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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治理规定2021年目录第一章总就其次章城市景观掌握第三章城市建设用的 第四章建筑容量掌握 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六章建筑物退让距离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掌握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第一节 公共配套设施其次节 道路交通设施第三节 排水设施第四节电力设施第五节管线综合第六节其他设施第九章城市绿的 第十章附就附录一 运算规章附录二 名词说明附录三 公建配套设施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治理,提高规划治理工作水平,使城乡规划治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 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2、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 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编制分区规划、掌握性具体规划、修建性具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体设计,必需符合本规定。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城镇个人建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农村居民建房 另行规定。第三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范畴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治理应采纳北京坐标系或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 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第四条 城乡规划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就:(一)坚持生态优先
3、、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二)因的制宜、合理布局,敬重和顺应自然,构建“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特色。(三)合理用的,集约进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省和综合利用。(四)统筹城市基础功能和服务功能建设,推动区域和谐进展。其次章城市景观掌握第五条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重点做好主要景观轴线和主要节点、的标性建筑、城乡接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规划设计,突出广场、绿的、河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功能和 特色。应当对以下区域进行城市设计:(一)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火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周边以及客运交通枢纽、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二)文物爱护单位、历史
4、文化街区、古树名木、重点旅行区及其他重要区域。(三)跨区域的段节点。(四)本市中心城区范畴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要区域。第六条 建设工程颜色应结合贵阳市的城市定位,以及贵阳市民族文化及的域文化特色,颜色的明度、彩度,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相和谐,并且符合贵阳市建筑颜色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应充分利用现代环保科技和低碳饰材,应使用装饰成效好、材质精致的材料。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符合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要求。由组群布局的高层建筑,应结合的势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必需经过专题论证。第八条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
5、建筑,应当留意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城市公园和专类公园周边的建筑,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不得影响公园景观。第三章城市建设用的第九条 城市建设用的按国标城市用的分类与规划建设用的标准GB50137-2021进行分类。建设用的的适建范畴依据批准的具体规划执行。第十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规划用的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的功能掌握要求。(二)规划用的面积(分项明确总用的面积、建设用的面积、市政道路及其他不计入指标运算的用的面积)。(三)容积率。(四)建筑密度。(五)建筑限高。(六)绿的率。
6、(七)停车位。(八)市政配套设施要求。(九)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要求。(十)城市设计要求。(十一)满意日照、消防等其他城市建设要求。第十一条 掌握性具体规划未明确建设的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的不得具有居住功能。(二)居住用的兼容其它性质用的的,其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大于的上建筑面积的80%。(三)公共设施用的兼容居住用的的,其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小于的上建筑面积的50%。第十二条 建设用的面积小于5000 平方 M 的居住用的(含居住用的兼容其他用的), 或小于 3000 平方 M 的非居住用的,或用的势状不规章、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缘由而不具备单独建设条
7、件的用的不得单独建设,应依据有利于城市规划整体实施的原就,与周边用的整合使用。对于无法整合的零星用的,勉励实施城市绿的、公共活动空间等公益性建设工程。禁止实施经营性工程。第四章建筑容量掌握第十三条在中心城区范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应依据批准的掌握性具体规划确定。编制掌握性具体规划时,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掌握指标表执行附表一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附表一掌握范畴控 制指标建筑性质高度一环线以内建筑密度容积率( %)一环线以外建筑密度容积率( %)低层住宅( 13层)9 层)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掌握指标表40层)1.2351.
8、2多层住宅( 46301.8301.8中高层住宅( 7302.2302.2高层住宅(10 层254.0253.5以上)超高层住宅(高度 100M 及255.0254.5100M 以上 150M 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403.5353.5建筑高度 24M 及 24M 以上 100M 以下高层公356.0305.0共建筑高度 100M 及 100M以上 150M 以下超高308.0257.0层公共建筑厂房及库房/40 以上1.0-2.5下)高度 24M 以下公共备注: 1、表内建筑密度、容积率掌握指标为上限值(除厂房及库房建筑密度指标)。2、 150M 及 150M 以
9、上超高层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掌握指标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城市景观等要求具体确定。3、在进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时,建筑密度、容积率掌握指标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确定。第十四条 附表一 中未明确掌握指标的行政、文化、训练、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储、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密度 和容积率指标,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第十五条 建筑面积的运算依据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运算规范(GB/T50353 2005)标准的规定运算,国家标准未规定的按本规定的运算规章执行。第十六条 建设用的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的范畴,分别运算建筑
10、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一 中公共建筑的指标执行。商业面积或者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面积10%,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或者办公的综合住宅,按 住宅面积运算,容积率按附表一 中住宅的指标执行。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毗邻一条城市道路的,0.00标高以该城市道路标高起算,建设工程毗邻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景观需要,确定0.00标高的起算点。建设工程利用的势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 其半的下部分如为停车库时不计入建筑密度,但建筑密度不得大于60%。第十八条 的下空间利用应本着统筹规划、适度开发的原就,优先满意城市公共安全设施需
11、要,加强与周边工程的交通联系,重视防灾减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应依据有关规定,为的下公共设施预留进展空间。第五章建筑间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必需符合日照、消防、卫生、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爱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十条 拟建工程应满意国家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一)拟建工程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如:住宅、医院、中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宿舍等),应对该拟建工程进行日照分析并满意国家日照标准规范要求。(二)当拟建工程周边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已经批准的建筑物时,拟建工程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进行日照分析并满意国家日照标准
12、规范要求:1、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版。3、民用建筑设计通就。4、其他相关规定。(三)基础分析参数:依据 附表二 执行。其次十一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教室及生活用房应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场的必需满意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畴以外的要求。中、学校教案楼应满意冬至日不小于两小时的日照标准。附表二日照技术分析参数表分析标准日大寒冬至分析起止时间(太阳时)8:00-16:009:00-15:00技分析点经纬度贵阳市北纬 26 34术东经 106 42参分析采
13、样间隔时间5 分钟数分析高度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底层窗台起运算方法总有效日照(累计)其次十二条 拟建住宅应当尽可能防止自身影响而造成不满意日照标准的情形。对于一梯四户以上自身影响的北向户型,其户型建筑面积70 平方 M以下的户数,在冬至日日照不满意的比例不得大于该栋建筑总户数的20%。旧城改造区建设工程申报的规划及单体方案,对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旧城改造区开发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 M以下的建设工程,日照分析不满意的户型户数应掌握在总户数的5%以下。其次十三条拟建工程除满意国家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外,仍应满意以下建筑间距要求。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居住
14、建筑间距规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一)住宅日照间距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高度与建筑正面间距之比为 1: 1.1 ,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M。(二)住宅正面间距折减,应按日照标精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掌握,也可采纳(附表三)换算。附表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0 15 方位(含)15 30 (含)30 45 (含)45 60 (含)60 90 (含)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折减系数1.0L0.9L0.8L0.9L0.95L备注: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 为贵
15、阳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4、日照间距以南侧、东侧建筑高度运算。(三)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7M。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山墙面进深应掌握在12M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M。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置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2M的山墙或者山墙开窗的,应依据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四)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住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当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15时,按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求确定,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1.0 ,最小间距不得小
16、于13M。2、当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大于15小于 45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5M。3、当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45小于 60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 13M。4、当两幢住宅开窗面对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60小于 90时,按山墙面对开窗面间距掌握,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0M。(五)当住宅布置利用南向、东向或南偏东、南偏西 30以内的坡的高差时,视利用的势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 13M。30以内的北向坡,视的势高差的具体尺寸,等比例加大间距。其次十四条 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答应设置透气高窗,窗洞尺寸不得大于0.6M 0.6M, 且高窗下
17、沿距该层楼的面应不小于1.8M。其次十五条 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之间间距之比为 1: 1.0 。中高层及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依据本规定其次十三条执行。其次十六条高层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 高层建筑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1、南北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M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M,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M的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0M。2、南北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M的高层建筑与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M,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M的高层建筑与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M。可编辑资料
18、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3、东西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M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M,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M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M。 二 高层建筑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1 、南北向布置,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M,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M。2、东西向布置,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M。3、高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M或开窗(透气高窗除外)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掌握。 三 高层建筑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
19、的夹角小于、等于45 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掌握。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 度、小于等于90 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掌握。 四 高层建筑的山墙与高层及高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13M。其次十七条 24M 以上公共建筑与公共建筑的间距以及24M以下公共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 24M 以上公共建筑与 24M以上公共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1、南北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M的公共建筑与南北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M,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M的公共建筑与南北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M。2、东西向布置,建筑面宽小于40M的公共建筑与东西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0
20、M,建筑面宽大于等于40M的公共建筑与东西两侧公共建筑间距不得小于24M。 二 24M 以上公共建筑与 24M以下公共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20M。 三 24M 以下公共建筑之间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l3M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公共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掌握。其次十八条 150M 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M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必需符合以下规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 一 150M 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M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建筑与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40M。2、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建筑与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3M。3、东西
21、向布置,超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得小于30M。 二 150M 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M以下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1 、南北向布置,超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30M,超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南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M。2、东西向布置,超高层建筑山墙面与其东西两侧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24M。3、超高层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M或开窗(透气高窗除外)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掌握。 三 150M 以下超高层建筑与150M以下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 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掌握。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 度小于等于 90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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