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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作业 1行政法 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行政法原就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 的原就有行政合法性原就和行政合理性原就。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就是行政法 治原就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需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需严格遵守行政法 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 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就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就的破坏。实体法是
2、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治理活动中的权益与义务的行政法 律规范。程序法就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证实体权益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 ) 任 何 人 不 能 成 为 审 理 自 己 案 件 的 法 官 。 执 行 这 一 原 就 的 制 度 是 回 避 制 度 。( 二 ) 行 政 机 关 在 裁 决 行 政 纠 纷 时 不 能 偏 听 偏 信 , 应 当 给 予 当 事 人 同 等 的 辩 论 机 会 。( 三 ) 决 定 对 当 事 人 不 利 的 事 务 时 , 应 预 先 通 知 当 事 人 并 给 其 发 表 意 见 的 机 会 。行政合法
3、性原就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就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就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 设 立并 应依 法 行 使 行政 职 权。 具 体讲 , 行政 合法 性 原就 应 包括 以下 三 个方 面 的要 求 :( 一 ) 任 何 行 政 职 权 都 必 须 基 于 法 律 的 授 权 才 能 存 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 循 实 体 法规 范 , 而且 应 遵循 程序 法规 范 ,二 者不 能偏 废 。( 三 ) 任 何 行 政 职 权 的 授 权 和 委 托 及 其 运 用 都 必 须 具 有 法
4、 律 依 据 , 符 合 法 律 宗 旨 。行政合法性原就这三个方面的详细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治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仍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 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的方乡(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行政合理性原就是 行政法 法治原就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打算,而且要求这种打算应符合法律的
5、意图和精神,符合公正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就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就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就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特别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一)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二)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肯定的余的,以便使行政机关依据详细情形敏捷处理。假如法律对 行 政 活 动 规 定 得 面 面 俱 到 , 毫 无 裁 量 余 的 , 就 最 终 可 能 导 致 行 政 机 关 束 手 无 策 。行政合理性原就的详细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就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 行政法 的基本原就,其详细要求主要有:( 一 ) 行 政 行 为 的 动
6、因 应 符 合 法 律 的 目 的( 二 ) 行 政 行 为 应 建 立 在 正 当 考 虑 的 基 础 上 , 要 有 正 当 的 动 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就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赐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力,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打算。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 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 治。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正值)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掌握,使行政法 治得以完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在现实生活中,
7、行政合法性原就贯彻得特别不好。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情形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罚款的理由 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交罚款,就不发仍机动车驾驶证。很明显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的确发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嫖娼最高被惩罚 5000 元。然而在现实中,被惩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惩罚10000 元, 7000 元、 6000 元情形不等。往往这种惩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的
8、,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例。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嫌疑,使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 确,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 , 有 哪 些 行 政 救 济 手 段 。 所 以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就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贯
9、 彻 得 不 够 顺 利 。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特别不利。常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双方发生欧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法之规定可以实施拘留。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说明,法律只是说“可以”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这种说明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的,没有说明行政行为为什么常常合法但不合理。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不能说服人。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情况,应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行政合法性原就,行政合理性原就是特别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特别不利。实现依法行政的理想,仍有
10、待时日,有待于努力。作业二一 1993 年 3 月 28 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转变想法,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嬉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快速升起,并向树林里扩散。二人赶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慌张离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 亩,造成经济缺失达4000 元为由,于 1993 年 4 月 3 日作出惩罚打算:对
11、关某罚款 500 元,并令其赔偿经济缺失2500 元,令李某赔偿经济缺失1500 元。李某对惩罚打算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 :运用 所学知 识分析 本案谁 是行政 行为的 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惩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 其 行 为 所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 是 行 政 行 为 的 主 体 。二 1996 年 5 月 15 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
12、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的住宅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 5 幢楼认为是第 4 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觉吴穿着外套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 996 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稍微伤。在吴住院的其次天,刘某前往医院探望,并向吴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 5 月 25 日作出治安治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他
13、人的行为赐予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 1000 元,负担医疗费 996 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护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有意殴打他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赐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的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 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
14、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急的情形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稍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反治安治理的有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治理惩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 题 :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本 案 中 派 出 所 在 行 政 上 的 主 体 资 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 行政法 上的行政资格。派出全部警告的权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惩罚。派出 所能够 独立对 外承 担其行 为 所产生 的 法律 责任 。 综上 , 派 出所 具 有 行政法 的主体 资 格 。三 1994 年 9 月,田某考入
15、北京科技高校,取得本科学籍。1996 年 2 月 29 日,田某在参与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觉。同年3 月 5 日,北京科技高校认定田某的行为是*,打算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 月 10 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高校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连续在北京科技高校以在校同学的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高校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训练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高校生补助津贴、支配其参与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高校4 年的学习中,成果全部合格,并且仍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 年毕业之际,北
16、京科技高校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高校生的毕业条件,拒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高校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缺失 3000 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赔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 年 2 月 14 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科技高校在30 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 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 30 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高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 年 4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
17、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高校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问 题 : 1北 京 科 技 大 学 作 出 的 退 学 处 分 是 否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受 案 范 围 ?2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在 特 定 期 限 内 履 行 一 系 列 特 定 内 容 的 义 务 是 否 侵 犯 了 行 政 权 ?3 原 告 田 某 的 赔 偿 请 求 与 赔 礼 道 歉 请 求 为 何 被 驳 回 ? 答:北京科技高校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打算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训练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高校生,成果合格, 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高
18、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 行 政诉讼 法 的11条 规 定 , 应 属 于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没有侵害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 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高校在肯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 条、第 4 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畴,所以田某的赔偿恳求被驳回。作业三一填空题1 行 政 许 可权 的 行 使, 应 当以 ( 行政 相
19、 对 方) 申 请为 前提 。2 行 政 主 体 是 享 有 国 家 行 政 权 力 , 实 施 行 政 活 动 的 ( 组 织 ) 。3 按 照 行政 机关 所 辖 的 区域 范 围不 同 , 可 以分 为 ( 中 央 ) 行 政机 关和 ( 的方 ) 行 政 机关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依据各自行为的特点来确认:具有纵向治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 , 具 有 平 等 有 偿 特 点 的行 为 一 般 是 ( 民 事 行 为 ) 。5从 法 律 意 义 上 讲 , 行 政 立 法 必 须 遵 循 的 两 个 原 就 是 : (
20、民 主 原 就 ) ( 效 率 原 就 ) 。6行政复议原就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9( 行政侵权行为)是 构成行政赔 偿责任 的首要条件。10 行 政 诉 讼 参 与 人 包 括 ( 行 政 诉 讼 的 当 事 人 ) 和 ( 诉 讼 代 理 人 ) 。11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其次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 经 审 查 , 人 民 法 院 认 为 起 诉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 应 当 在 ( 7
21、 ) 日 内 立 案 , 并 通 知 原 告 。13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14 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二选择题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C必 有 一 方 是 国家 行 政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权 利 义 务关 系 是 平 等 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少的B机关D2 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3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22、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 C行 政 指 导 权 D 行 政 审 判 权为属于处D罚违B同反等公4 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 元,这明显是不公正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的。这种行A不同情况,相同C违法行为(BD)。 情况,不同处罚。正的程序。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5 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A县办公室B县公安局C县人民政府D县人事部门6 对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不 服
23、 提 起 的 诉 讼 , 由 ( AB )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A被告所在的B原告所在的C公安机关所在的D原告选择7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位置。A与被告相类似B与原告相类似 C核心D主导8 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A原告B被告C代理人D第三人9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A人民法院B诉讼参加人 C诉讼参 与 人 D 人 民 检 察 院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0 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 不 准 上 诉 B 当 事 人 不 服 时 , 有 权 在
24、接 到 决 定 之 日 起 10 日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C 当 事 人 不 服 时 , 有 权 在 接 到 决 定 之 日 起 7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D 当 事 人 不 服 时 , 有 权 在 接 到 决 定 之 日 起 5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三 名 词 解 释1 行政法律事实书上第8页2 资格许可书上第90页3 要式行政行为书上第70页4 行政不当书上第195页四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书上第10页2 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书上第88页3 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书上第184
25、页五论述题1 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书上第24页2 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书上第249页六案例分析2000 年 4 月 29 日,某县的一个考场内,开考约30 分钟后,监考老师发觉一名来自公安系统的女考生拿出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向其提示不能抄袭。该考生仍旧连续抄袭,无奈监考老师收缴了其资料。但不久该考生又拿出一份资料抄袭,监考老师在几次提示无效的情形下,没收了她的资料,并当场告知她: “你这门考试以零分处理”,该考生并无异议。考虑到该考生只差两们就拿到所学专业的文凭。因此考后县自考办讨论打算,只在要上报的考场情形登记表上登记该考生“夹带资料,并建议赐予从轻处分”,所考科目为零分。该考生接到此处
26、分打算后不服,6 月 6 日,向县政府写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监考老师是诬告,成果应算作合格。要求自考办公开赔礼赔礼,并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现政府经过调查认为,对高等训练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章行为的惩罚权应属省考委,县自考办对申请人作零分处理的打算无法定职权。依据此,县政府撤销现自考办的处理打算,上报市自考办作出打算:依据高等训练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参考细就的有关规定,对该考生的应考应以零分运算,停考两年。该考生仍不服,7 月 21 日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9 月 23 日,某市政府法制办经合议作出撤销某市自考办的决定。问 题 :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本 案
27、应 以 哪 个 机 关 为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 答:行政复议法第12 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的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挑选,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打算惩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作业四一填空题1 行 政 职 责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在 行 使 职 权 过 程 中 , 必 须 承 担 的 ( 法 定 义 务 ) 。2 行 政 职 务 的 产 生 主 要 有 四 种 程 序 : ( 选 任 ) ( 委 任 ) ( 调 任 ) ( 聘 任
28、 ) 。3 行 政相 对 方的 法 律 的 位是 通 过其 在 行政 法 律关 系中 的 ( 权 利 ) 和 ( 义 务 ) 表 现出 来 的。4 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需遵循两个原就,一是(民主原就)二是(效率原就)。5 行 政 合 同 的 缔 结 方 式 主 要 有 招 标 ( 拍 卖 ) ( 邀 请 发 价 ) ( 直 接 磋 商 ) 等 方 式 。6 根 据 强 制 执 行 的 对 象 分 为 ( 对 财 产 ) ( 行 为 ) ( 人 身 ) 三 种 执 行 方 式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7 行政惩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
29、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8 申戒罚 的具体形 式有( 警告) 和(通报 批评) 。9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就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就。(危急责任)原就。违法责任原就。二选择题1 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A某县民政局建设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某县 民 政 局 越 权 处 罚 违 法 的 建 筑 公 司 的 行 为D 某 县 民 政 局 依 建 筑 合 同 奖 励 建 筑 公 司 的 行 为B行效系力等D级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A行政关系C外部行政关3 下列 四个选项 中,其政法律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从 高到低
30、依次是( ACBD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A法律B的方性法规C行政4(ABCD)有法规D规章权制定的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B经济特区市的 人 大 和 人 大 常 委 会 C 省 、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所 在 的 的 市 的 人 大 和 人 大 常 委 会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5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BD)等几种形式。A判决全部撤销B判决部分撤销C判 决 撤 销 不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D 判 决 撤 销 并 责 成 被 告 重 新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6 当 事 人 对 财 产 保 全 的
31、 裁 定 不 服 的 , 可 以 申 请 复 议 一 次 。 复 议 期 间 ( A ) 。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停止裁定的执行 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D中 止 裁 定 的 执 行7 在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中 , 原 告 特 有 的 诉 讼 权 利 之 一 是 ( B ) 。A委托诉讼代理人B撤诉C申请回避D提出上诉8 经 复 议 机 关 复 议 , 复 议 机 关 改 变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 ( B ) 是 被 告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B复议机关 C申请回避D提起上诉9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行 政 机 关 被 合 并 到 另 一 个 行 政 机 关
32、 , 属 于 ( A ) 。A行 政 法 律 关系 主 体 的 变 更B行 政法律 关系 客 体 的 变更C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的 变 更D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的 消 灭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第44 条规定:“对违反交通治理行为惩罚的实施方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A创制性立法B授权性立法C实施条例立法D职权立法三名词解释1国家行政机关书上第30页2行政许可第88页3行政处罚第150页4行政诉讼第265页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简答题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第50页2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第58页3简述行政诉讼原
33、告的法律特征第295页五论述题1 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第75页2 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第196197页六案例分析某甲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刚开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某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某甲让他付款,王某却执意不愿。为此,二人撕打了起来,最终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重。事后,工商所负责人主持调解,让王某付某甲烟款,医药费各自承担。他们让某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某甲认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签字。谁知这事一拖就是两个月 , 某甲 去工商 所, 他们不 是 避而不 见 ,就 是说 仍没有 协商 好, 某 甲也 不知 道该如 何办? 问 题 :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分 析 本 案 中 某 甲 是 否 可 以 工 商 所 为 被 告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行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治理与被治理的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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