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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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掌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毁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行 政 法 的 法 源 : 即 行 政 法 的 渊 源 , 是 指 行 政 法 的 外 部 表 现 形 式 。4 、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 是 指 行 政 法 所 调 整 和 规 定 的 , 具 有 行 政 法 上 权 利 和 义 务 内 容 的 各 种 社 会 关 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
2、当事人。6 、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客体 : 是 指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中 当 事 人权 利 、 义 务 所指 向 的 对 象 。 包 括 物 、 行 为和 精 神 财 富 。7 、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内 容 : 是 指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8 、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变 更 : 是 指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要 素 的 变 更 , 包 括 主 体 变 更 、 客 体 变 更 和 内 容 变 更 。9 、 行 政 合 法 性 原 就 : 是 指 行 政 权 力 的 设 立 、 行 使 必 须 依 据 法 律 ,
3、 符 合 法 律 要 求 , 不 能 与 法 律 相 抵 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就: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打算,而且要求这种打算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正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就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就的法理。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治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 、 行 政 职 权 : 是 国 家 行 政 政 权 的 表 现 形 式 , 是 行 政 主 权 实 施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的 权 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需
4、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需同时履 行职责。 行政 职责随行 政职权的 产生、 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 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依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治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 、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结 构 : 是 指 构 成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各 要 素 的 排 列 组 合 方 式 。16 、 首 长 制 : 凡 政 府 组 织 法 定 的 最 高 行 政 决 策 权 力 和 责 任 赋 予 一 人 承 担 者 , 称 为 首 长 负 责 制 。17、委员会
5、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赐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如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畴大体相同。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 、 行 政 职 务 关 系 : 是 指 公 务 员 基 于 其 行 政 职 务 而 与 行 政 机 关 之 间 构 成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2021年 全 国 最22、
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23、行政托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托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特的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 、 组 织 依 法 对 行 政 主 体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依 法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和 是 否 遵 纪 守 法 行 为 所 进 行 的
7、监 督 。26 、 行 政 行 为 : 行 政 行 为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行 使 行 政 职 权 , 作 出 的 能 够 产 生 行 政 法 律 效 果 的 行 为 。27 、 行 政 行 为 的 内 容 : 是 指 某 个 行 政 行 为 对 行 政 相 对 方 的 权 利 、 义 务 等 产 生 的 具 体 影 响 。 2021年 全 国 最28 、 行 政 立 法 行 为 : 是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活 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8、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31 、 要 式 行 政 行 为 : 是 指 必 须 根 据 法 定 方 式 进 行 或 者 必 须 具 备 法 定 的 形 式 才 能 生 效 的 行 为 。3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 、 抽 象 行 政 为 :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针 对 不 特 定 的 行 政 管 理 对 象 实 施 的 行 政 行 为 。34 、
9、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针 对 特 定 的 行 政 管 理 对 象 实 施 的 行 政 行 为 。35 、 行 政 行 为 的 无 效 : 是 指 行 政 行 为 有 明 显 或 重 大 违 法 情 形 , 自 始 至 终 不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电 大 专 科 形 考36、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觉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7 、 行 政 行 为 的 废 止 : 是 指 已 经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行 政 行 为 , 因 某 种 法 定 情 形 而 依 法 宣 布 失 去 法 律 效
10、力 。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方案的说明、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秘密的情形,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明白。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方案的说明、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40 、 行 政 立 法 主 体 : 是 指 依 法 取 得 行 政 立 法 权 , 可 以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或 行 政 规 章 的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41、行政立 法程序: 是指 行政立法 主体依法 定权限 制定 行政 法规和行政
11、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次序 。42、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 、 认 可 等 方 式 , 允 许 其 从 事 某 项 活 动 , 行 使 某 项 权 利 , 获 得 某 种 资 格 和 能 力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43、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4、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行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5
12、、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肯定的行政目的,保证行政治理的顺当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实行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4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详细行政行为。47、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8、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 务 人 履 行 义 务 , 或 通 过 强 制 手 段 达 到 与 义 务 相 同 状 态 的 一 种 强
13、 制 执 行 措 施 。4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形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0 、 被 追 偿 人 : 是 实 施 加 害 行 为 的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或 受 委 托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益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治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53、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意公
14、益的需要而行使肯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显现不行抗力,在不转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54、行政合 同的解除 :是 指合同尚 未履行或 尚未全 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终止商定 的权益义务关系的行为 。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畴内,依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就,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帮助,有效的实现肯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治理行为。56 、 行 政 处 罚 : 是 行 政 主 体 对 违 反 行 政 法 律 规 范 的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给
15、 予 制 裁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57、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声讨和戒备。58 、 人 身 罚 : 也 称 自 由 罚 , 是 指 特 定 行 政 主 体 限 制 和 剥 夺 违 法 行 为 人 的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59 、 行 为 罚 : 又 称 能 力 罚 ,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限 制 或 剥 夺 违 法 行 为 人 特 定 的 行 为 能 力 的 制 裁 形 式 。60 、 财 产 罚 : 是 行 政 主 体 依 法 对 违 法 行 为 人 给 予 的 剥 夺 财 产 权 的 处 罚 形 式
16、 。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依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打算、命令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特的活动。63、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 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4、审计监督:它是依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17、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爱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治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治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 、 行 政 诉 讼 管 辖 : 是 指 上 下 级 人 民 法 院 之 间 和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之 间 受 理 第 一 审 行 政 案 件 的 分 工
18、 和 权 限 。69 、 裁 定 管 辖 : 是 指 人 民 法 院 在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 以 裁 定 的 方 式 确 定 行 政 案 件 的 管 辖 法 院 。70 、 的 域 管 辖 : 是 指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之 间 受 理 第 一 审 行 政 案 件 的 分 工 和 权 限 。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2 、 行 政 诉 讼 受 案 范 围 : 又 称 人 民 法 院 主 管 范 围 , 是 指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并 审 理 行 政 争 议 的 范 围 。76、挑选复议原就:是指在法律、法
19、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需经过复议的情形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打算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打算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7 、 司 法 变 更 权 : 是 指 人 民 法 院 对 被 诉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经 过 审 理 后 改 变 该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权 力 。78、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托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79、危急责任原就:该原就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就,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 益 并
20、 造 成 损 失 的, 不 论 行 为 人 是 否 有 过 错, 国 家 均 应 承 担 赔偿 责 任 。80、行政先行原就:在行政赔偿恳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 如 果 行 政 处 理 未 能 解 决 争 端 , 就 请 求 权 人 方 可 提 起 赔 偿 的 诉 讼 程 序 。81、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害了公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造 成 了 损 害 , 由 行
21、政 主 体 给 予 赔 偿 的 法 律 制 度 。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恳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 或 行 政 不 当 行 为 实 施 纠 正 , 并 追 究 其 行 政 责 任 , 以 保 护 行 政 管 理 相 对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83、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治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恳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84、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治理相对方的诉讼恳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订
22、正行政违法,爱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85、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打算的活动。86、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详细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7 、 复 议 被 申 请 人 : 是 指 因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对 其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提 出 复 议 申 请 的 行 政 机 关 。88 、 具 体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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