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西路(狮山大道-虹岭路段)道路改造工程1014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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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三环西路(狮山大道-虹岭路段)道路改造工程1014doc.精品文档.三环西路(狮山大道-虹岭路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757-86228376、86286806 传真号码:0757-86281316 二一六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5投标须知正文251.1 工程概况25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5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251.4 投
2、标人资格要求251.5 费用承担261.6 保密261.7 语言文字261.8 计量单位261.9 踏勘现场261.10 投标预备会261.11分包261.12 偏离262. 招标文件2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2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273. 投标文件2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83.2 投标报价283.3 投标货币293.4 投标有效期293.5 投标担保金303.6 资格审查资料313.7 备选投标方案313.8 投标文件的编制314. 投标3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3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25. 开标32
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25.2 开标程序335.3 开标异议356. 评标356.1 评标委员会356.2 评标原则356.3 评标357. 合同授予357.1 中标候选人357.2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及评标结果公示357.3 定标367.4 中标通知367.5 履约担保367.6 签订合同3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78.1 重新招标378.2 不再招标379. 纪律和监督3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9.5 异议和投诉3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第三章 评标办法(
4、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4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5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9第六章 图 纸14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4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43附件 投标担保金递交和退回须知167出席开标会特定人员信息登记表169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
5、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
6、处理。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标);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7、供身份证明文件的;6、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8、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拒绝确认其信用等级、锁定状态和特定人员身份的。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开标的1个工作日之前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集中交易机构报备的除外);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3、投标文
8、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限价。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
9、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7、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
10、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
11、效的认定及处理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二)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
12、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
13、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4、的;(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56条,以及条例第71条、第7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五)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六)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七)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八)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九
15、)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保证
16、金将不予退还:(一)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二)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三环西路(狮山大道-虹岭路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立项批准建设,立项号为:南发改资狮字201542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狮山镇三环西路,途经狮中和狮西两个村委会。2.2 项目建设规模:三环西路(狮山大道-虹岭路段)道路
17、改造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北起于虹岭路,途经桃园路,南终于狮山大道,全长约6.2km,现状三环西路(虹岭路至桃园路段)为双向4车道水泥稳定石料加铺沥青路面,三环西路(桃园路至狮山大道段)为双向4车道水泥砼路面,车行道宽度约为17.5m。现状路面普遍存在的病害有:水泥砼板块破碎、水泥砼板块脱空、砼板掉边、缺角、断板裂缝及沥青面层龟裂、坑槽、松散、沉陷、车辙等。本次改造在对此路段进行破除现状路面结构后,按重新设计的纵断面标高进行新建,同时采用了与原设计不同的路面结构。本次项目改造的内容主要有:对现状路面存在病害进行修复;对需修复路面的路段重新施划交通标线;沿线增设排水边沟
18、;包括:道路、交通、排水工程。2.3 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主要包括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本项目的预算总价为人民币11,350,869.39元。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
19、理相关规定。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上述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标准。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21、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22、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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