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doc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doc(5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精品文档.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年)二一四年九月目 录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11、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12、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13、 关于碱回收炉烟气执行排放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24、 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5、 关于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36、 关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
2、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37、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48、 关于乡镇地区环境振动测量和评价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49、 关于航空发动机试车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的复函510、 关于独立中央空调系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511、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评价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612、 关于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复函613、 关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问题的复函714、 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715、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816、 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91
3、7、 关于确定矿井水进水本底值有关问题的复函918、 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1019、 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1020、 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1021、 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1122、 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1123、 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1124、 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1225、 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1326、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4、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327、 关于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1328、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1429、 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1430、 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1431、 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1532、 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1533、 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534、 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1535、 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1636、 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1637、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1738、 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1739、 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1840、 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184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194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1943、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2044、 关
6、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45、 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2046、 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2147、 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2148、 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249、 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2250、 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2251、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2352、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2353、 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2354
7、、 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455、 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2456、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2457、 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2558、 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265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660、 关于不同容量锅炉共用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2761、 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2762、 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2863、 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
8、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2864、 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2965、 关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2966、 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2967、 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2968、 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3069、 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3070、 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3071、 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3172、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3173、 关于危险废物跨
9、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3274、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3275、 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3276、 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3377、 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3378、 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3379、 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适用标准的复函3480、 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3481、 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3482、 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3583、 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3584、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
10、有关问题的复函3585、 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3686、 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3687、 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3688、 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3789、 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3790、 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379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3892、 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3893、 关于废铜渣、氧化锌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3894、 关于胶带生产醋酸乙酯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
11、复函3995、 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3996、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3997、 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铜浓度限值问题的复函4098、 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4099、 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41100、 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41101、 关于火电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411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42103、 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42104、 关于城镇
12、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3105、 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3106、 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3107、 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3108、 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44109、 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44110、 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4111、 关于环氧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5112、 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45113、 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
13、函45114、 关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总磷标准问题的复函45115、 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6116、 关于执行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46117、 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46118、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性审批范围和依据的复函47119、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49120、 关于公路建设适用环境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49121、 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49122、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50123、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广
14、东)50124、 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50125、 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51126、 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51127、 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5112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网箱养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52129、 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52131、 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53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4)1、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陕西省环
15、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部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2、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
16、7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14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2006年原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不包括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据此,用于原使用途的含油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指有原所有者回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三、为控制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在回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17、,应当按照国家对该包装物、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环境保护部二一四年七月四日3、 关于碱回收炉烟气执行排放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函2014124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江苏王子制纸有限公司碱回收炉烟气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请示(苏环办2014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造纸制浆过程中产生的黑液包含有机物(主要成分为木素、半纤维素等)和无机物,经蒸发浓缩后通过碱回收炉将其燃烧,产生蒸汽或发电。考虑到碱回收炉与一般燃煤发电锅炉的差异性,以及目前工艺技术现状与氮氧化物排放实际情况,65蒸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可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18、B 1322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65蒸吨/小时及以下碱回收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4、 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04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黔环呈201315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19、规范 电解铝(HJ/T254-2006)不具备认定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法律依据。 二、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时,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确定采样的份样数、份样量和采样方法。因此,建议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对电解铝行业阳极残极碳渣进行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确定其危险废物管理属性。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5、 关于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桂环报2
20、013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现有合成氨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中的相关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6、 关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3292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皖环函201313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12年发布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
21、2012)代替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铁矿烧结炉部分。铸造工业和钢铁工业的烧结工艺均是将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经烧结机烧结粘结成块状的过程,两者生产设施相同。因此,铸造工业烧结工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应参照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的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7、 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3147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申请明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陕环函20135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华
22、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上述第四十五条规定是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缴纳排污费的特殊规定,适用前提条件是必须达标排放;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第三条第一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境影响评价 有关 环保部 复函 汇总 1998 201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