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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引.精品文档.关于下发(集团)公司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将(集团)公司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引(试行)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各参控股单位应参照执行。原杭燃气2010150号(集团)公司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作业指引(试行)同时作废。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技术质量部。附件:(集团)公司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引(试行)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月八日附件:(集团)公司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引(试行)1 总则1.0.1为规范
2、集团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管理,提高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推进应用先进施工工艺与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技术指引。1.0.2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除应遵守本指引外,尚应符合以下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34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6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7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 958城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
3、T 1479 其它涉及到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上规范标准应以当前最新发布实施版本为准。 本指引与现行有关标准存在冲突的,以现行有关标准为准。同时应遵守国家及施工所在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1.0.3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新建、改建、扩建中低压天然气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从业资质;有关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1.0.5 对所有参与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应建立竞争择优机制择优选用。可通过招投标、建立考核淘汰机制等措施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管理。
4、1.0.6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1.0.7 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指引的规定,且应达到国家相应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1.0.8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承担PE管道安装焊接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明确规定
5、下,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许可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承担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也应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后在证书的有效期及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间断上岗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1.0.9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并做好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的会议记录。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没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
6、选用其他管材和改变管道结构。1.0.10中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或钢管,一般埋地管道应优先选用聚乙烯管,在对聚乙烯管危害程度高或损坏的机率大时,应使用钢管。室外架空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1.0.11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只可使用由公司物资采保中心供应及公司合格供方目录范围内的或经公司有关领导或部门认可的管材、管件及设备。所有物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1.0.12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
7、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1.0.13 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质量保障体系以及质量、技术和安全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重要、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因客观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取得甲方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同意。1.0.14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应进行检验,凡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验收;上下道工
8、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交接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产品进场验收、工序交接检验应有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检查认可。1.0.15 现场检验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试验设备,必须经法定计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计量有效鉴定期内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检查。1.0.16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作业交底,详细宣贯经审批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应有记录和签字。1.0.17在通常情况下,敷设燃气管道时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等相关规定保证管道与建(构)筑物、其它管线(
9、特别是供热管道)保持安全的水平、垂直间距。在可行情况下,敷设的管道与道与建(构)筑物、其它管线距离不得少于下列表中的规定(见表1-1,表1-2)。表1-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项 目地下燃气管道低压中压A级建筑物的基础0.71.5外墙面(出地面处)给水管0.50.5污水、雨水排水管1.01.2电力电缆(含电车电缆)直埋0.50.5在导管内1.01.0通信电缆直埋0.50.5在导管内1.01.0其它燃气管道Dn300mm0.40.4Dn300mm0.50.5热力管直埋1.01.0在管沟内(至外壁)1.01.5电杆(塔)的基础35kv1.01.035kv2.0
10、2.0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1.01.0铁路路堤坡脚5.02.0有轨电车钢轨2.02.0街树(至树中心)0.750.75表1-2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给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气管道0.15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0.15电缆直埋0.50在导管内0.15铁路(轨底)1.20有轨电车(轨底)1.00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见表1-3,表1-4)。表1-3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m)项目地下燃气管道(m)中压A级热力管直埋热水1.0蒸气2.0在管沟内(至外壁)1
11、.5表1-4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项目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从套管外径计)m热力管燃气管在直埋管上方0.5(加管)燃气管在直埋管下方1.0(加管)燃气管在管沟上方0.2(加套管)或0.4燃气管在管沟下方0.3(加套管)垂直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可在燃气管道和电缆/水管之间放置用木块、橡胶等材料进行保护和分隔。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净距,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得到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人员、建设单位及设计院认可批准。如不能保证安全间距,应转换成钢管,并采取(集团)公司认可的措施。1.0.18 燃气设施、管线应随施工同步制作安装燃气标志,具体依据(集团)公司燃气
12、标志应用技术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应一并进行验收。1.0.19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严格管理,杜绝野蛮施工,杜绝粗暴无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 土方工程2.1一般规定2.1.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组织实地踏勘、调查研究,并掌握工程周围、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 地形地貌、建(构)筑物、各类地下和地上管线以及其他设施情况; 2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 3
13、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施工排水条件; 4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5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6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 7 带气作业(镶接)管道的运行工况; 8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2.1.2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测量仪器必须在有效计量鉴定期内使用。地下管道敷设位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管位进行定位。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设置必须牢靠,并应定期校核。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待建工程衔接,施工前应对轴线位置进行校核。2.1.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
14、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如根据设计图纸的管位, 经现场开挖探坑后,发现无法施工时,必须会同设计部门与规划部门共同商议,重新修改管位。2.1.4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如果无法拆除,应会同设计部门和规划部门考虑调整管道位置。2.1.5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与其它管道管线设施临近或交叉的应提前通知相应单位,在其委派监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2.1.6 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地段附近居民和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前通过居委会或社区发布施工通知,争取附近居民和
15、单位的理解与支持。道路沿线施工应争取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2.1.7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雨期施工,施工开始前应关注当地的气象预告,遇大雨、暴雨、长时间的阴雨严禁施工。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2.1.8 燃气管道敷设时,若与建(构)筑物、其他管道、铁路、道路等相邻或相交,其间的水平或垂直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间距无法满足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处理。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2.1在小区施工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在施工现场张贴写有施工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施工信息牌。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16、。应能保证小区人员的安全出行。2.2.2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除了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还应在作业路段前后50m处设警示标志,警示车辆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注意施工区域行车安全。2.2.2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围护方式,围挡材料应当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高度不低于2米。2.2.3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2.2.4 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护,设置完围护后方可进行施工,阶段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围护结构。2.2.5 施工围护应整齐美观,符合国
17、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2.3管沟开挖2.3.1 根据路面的种类与结构采用不同的开掘方法,参见表2-1。表 2-1 城市道路的分类及开掘方式种类结构开掘方式刚性路面钢筋混凝土路面切割机切割出边线,再用路面破碎机击碎,后用铁棒撬松柔性路面沥青、细砂路面切割机切割出边线,风镐开掘,铁棒配合半柔性路面三渣路基、柏油罩面层切割机切割边线,风镐开掘,铁棒配合简易路面黄泥碎石、煤渣、石块等小型风镐或直接用铁棒、铁镐土壤按其结构密实程度和开挖难易程度采用不同的开掘方法,表 2-2 土壤的分级及开挖方式 土壤级别土壤名称密度(kg/m3)开挖方法1砂土、亚砂土、植物性土、泥灰(非岩性土壤)12001600铁锹开
18、挖2轻质黄土、亚粘土、润湿黄土、密性植物土11001900铁锹、铁棒开挖3轻质粘土、重质亚粘土、干黄土、夹有碎石的亚粘土14001900铁锹、铁棒开挖4重质粘土、页岩粘土、粗卵石2000铁锹、铁棒及风镐配合开挖5坚密黄土、硬质炭化物粘土软泥灰岩、石膏2000铁锹、铁棒开挖,风镐配合69凝灰岩、轻石、贝壳、其他松岩石(岩石性土壤)25003000风镐与爆破1016白方石、沙岩、花岗石、玄武岩(硬质岩石3000爆破2.3.2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先用切割机切割出开挖边线,再采用其他机械破碎开挖。管线设施复杂且不明确的路段应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沿线确定无其它管线设施的可采用机械开挖。2.3
19、.3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当采用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沟槽开挖误差应满足以下要求(表2-3): 表 2-3 沟槽开挖允许误差 项目允许误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中心轴线60直线管沟每100米测一个点,另外每个拐点必须进行检查。经纬仪和钢尺测量沟底高程50水准仪测量沟底中心线左右宽度50钢尺测量2.3.4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单管沟底组装按表2-4确定。 表 2-4 沟槽开挖沟底宽度要求管
20、道公称直径(mm)5080100200250350400450500600700800沟底宽度(m)0.60.70.81.01.31.62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a = D1 + D2 + s + c (2.3.4)式中a沟槽底宽度(m);D1第一条管道外径(m);D2第二条管道外径(m);s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m);c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0.6(m);在沟边组装:c=0.3(m)。2.3.5梯形槽(如图2-1)上口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图2-1梯形槽横断面b = a + 2nh (2.3.5)式中b沟槽上口宽度(m);a沟槽底宽度(m);n沟槽边坡率(边坡的水平投影与垂
21、直投影的比值);h沟槽深度(m)。2.3.6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槽深度不超过表2-5的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表2-5不设边坡沟槽深度2.3.7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挖深小于5m,不加支撑时,沟槽的最大边坡率可按表2-6确定。表2-6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不加支撑)2.3.8在无法达到本规范第2.3.7条的要求时,应采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一般沟深1.5米以上必须支撑板桩后方可下沟施工。遇到砂土或沟边有电杆、建筑物的粘土黄土的沟槽深度超过1米,须采取支撑措施后才可敷设管道。沟槽支
22、撑的工具和方法见图2-2。图2-2 沟槽支撑示意图(a)直板桩;(b)横板桩;(c)花板桩;(d)密板桩支撑工具由板桩(铁板、槽钢、木板)和螺杆横撑组成。支撑方法可视土质情况分别采用水平支撑、垂直支撑、长板桩支撑和密板桩支撑等方法。在沟深1.52.5米地下水位低的粘土、黄土地带可选用水平支撑和垂直支撑。在沟深2.5米以上则采用长板桩和密板桩。为防止重载荷对板桩造成压力,必须把板桩(立板桩)压至沟底0.501.00米的深度。2.3.9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
23、常使用;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 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2.3.10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2.3.11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2.3.12对软土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3.13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
24、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4回填与路面恢复2.4.1长距离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应采取分段流水作业,即根据施工力量,合理安排分段施工,分段管段长度不宜超过1000m,管沟开挖后,立即安装管道,同时开挖下一段管沟。分段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但应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对特殊地段,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检验合格后全部回填。2.4.2 管子运输和布管应尽量在管沟挖成后进行。将管子布置在管沟堆土的另一侧,管沟边缘与钢管外壁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Omm。禁止先在沟侧布管再挖管沟,将土、砖头、石块等压在管上,损
25、坏防腐层与管子,使管内进土。布管时 , 应注意首尾衔接。在街道布管时,尽量靠一侧布管,不要影响交通,避免车辆等损伤管道,并尽量缩短管道在道路上的放置时间。2.4.3不得采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回填土前应先将沟槽里积水排除,管道两侧及管顶以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得大于0.1m,且均匀分布。2.4.4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缝隙。2.4.5沟槽回填夯实时,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不得使钢管、聚乙烯管环向变形率超出允
26、许范围;不得损伤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2.4.6回填土时应先将管道两侧回填土捣实,稳固管道。捣实操作要注意防止损伤管道、管件和钢管防腐层。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m。2.4.7回填土压实后,应分层检查密实度,并做好回填记录。沟槽各部位的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图2-3):图2-3回填土断面图1对(I)、()区部位,密实度应大于90;2对()区部位,农田应虚铺填充高于原地面高度0.10m,道路基础应达到相应
27、道路级别要求的密实度,其它存在特殊要求的遵照相关要求执行。2.4.8 新建管道与其它管线设施平行或交叉的除了要满足相应的安全间距,为了保证新建管道或其它管道的稳定和安全,应采取板桩或支座等固定措施。新建管道与已建管道平行,且已建管道埋深较新管道浅的情况,应在已建管道侧面安装板桩稳定已建管道(图2-4 (a);新建管道与已建管道交叉的,应设置支座固定上面的管道(图2-4 (b)(c)。2.4.9沥青路面和混凝土路面的恢复,应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修复路面的材料应与原路面材料相同,或者采用不低于原路面材料性能的材料。恢复后的路面性能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原路面性能质量标准。2.4.10 当施工区
28、域业主单位或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对路面恢复有其他合理要求时,应按具体要求执行。2.5警示带敷设2.5.1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应将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宜为0.30.5m,警示带每隔1.5m应折起0.4m。2.5.2警示带平面布置可按表2-7规定执行。表2-7警示带平面布置管道公称直径(mm)400400警示带数量(条)12警示带间距(mm)1502.5.3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的材料,并标有“下有燃气管道,小心(或危险)”、公司名称、联系(抢修)电话等字样,字体不小于0.1m0.1m。2.5.4 只敷设单条警示带时,其垂直投影与管
29、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敷设双条警示带时,两条警示带中线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2.5.5 聚乙烯管道应随管道敷设金属示踪线,金属示踪线应紧贴管顶,每隔3m的距离用胶带固定,分段敷设的金属示踪线应有效连接,敷设结束应采用万用表测试线路电阻来确定线路是否有效连接。2.5.6 对于敷设在市政道路的聚乙烯管道宜采用带有明显警示语的聚乙烯板或砼预制板代替警示带,聚乙烯板和砼预制板宽度应超过管道直径100mm,厚度应能有效防止一般人工开挖和小型机械开挖的破坏。3 管道、设备等材料的使用3.1一般规定3.1.1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供应管理质量体系,有专人负责材料质量验收及储运管理,
30、明确各岗位责任,形成无缝衔接、互相监督的管控机制。3.1.2 管道、管件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数量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选用;所有管件、管道附件、管配件应与管子配套使用,严禁混用。3.1.3 管道、管件及设备的生产厂家,必须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产品出厂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性能检验报告等。出厂的产品标识应符合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且标识明显。3.1.4 管道、设备到货后,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以外观检查为主,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可直接退货。怀疑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的可要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1.5管道、设备入库前必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保
31、证文件等,并应妥善保管。3.1.6 管道、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对管材、设备等的破坏。3.1.7管道、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暴晒和雨淋。3.1.8运输时应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当采用机械设备吊装直管时,必须采用非金属绳(带)吊装,并应小心避免损害管材及管端。3.1.9 管材运输时只可使用非金属绳索或捆绑带固定管材,切勿使用金属链或钢丝绳绑扎。管材绑扎处应使用报纸、软布等软性材料垫衬加以保护。3.1.10运输、堆放处不应有可能损伤材料、设备的尖凸物,并应避免接触可能损伤管道、设备的油
32、、酸、碱、盐等类物质。3.1.11聚乙烯管材及管件不应在有尖锐突起或粗糙的平面上拖拉、抛掷或将其他物件抛掷或放置于其上。3.1.12不应将管材、设备滚动搬运,如质量过重不能用人手搬动的,则应使用合适的板车或机械。3.1.13管件、阀门运输时,应按箱逐层叠放整齐、固定牢靠,并应有防雨淋措施。3.1.14管道、设备宜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库区应远离热源,并有完善的防火措施,保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3.1.15应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稳固,便于管理。3.1.16管道、设备应平放在地面上,并应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
33、应做连续支撑。3.1.17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他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3.1.18 当直管采用三角形式堆放或两侧加支撑保护的矩形堆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当直管采用分层货架存放时,每层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m,堆放总高度不宜超过3m。3.1.19 管件储存应成箱存放在货架上或叠放在平整地面上。成箱叠放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m。3.1.20 管道、设备等材料存放的库房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库房通道应符合消防通道的要求,材料堆放不得影响车辆的通道。3.1.21 在管件、设备未使用前,应保证其包装的完好。3.1.22 聚乙烯管材从生产到使用期间,存放时间
34、不宜超过1年,管件不宜超过2年。防腐处理过的钢管存放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过以上期限的不得使用,在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2材料的领用3.2.1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文件。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2.2列入甲供物资清单由甲方采购和供应,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图材料表及有关联系单从甲方物资采购部门领用,并索要保管相关的质保资料。质保资料应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保单。3.2.3不在甲供物资范围内的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应从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目录范
35、围内进行采购,并提供物资供应商出具的质保资料及发票。质保资料上应注明所有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印章。3.2.4领用和自行采购的物资在使用前向监理单位单位与建设单位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直接向建设单位报验。3.2.5物资在领用和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3.2.6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公司物资采保中心查询工程所需管材及管件是否充足。3.3 施工现场材料储存3.3.1 施工单位应检查所有运送到工地的物料有无损坏和质量缺陷。破损和不合格的物料
36、需清楚标上记号并向监理单位人员和建设单位报告。现场监理员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可酌情决定将有缺陷的材料作现场修补或退回仓库。3.3.2应选择合适地点存放材料。应安排部分材料在施工前运往现场。如有足够地方可以正常地维持行人及车辆通行,管道可按预定敷设的路线摆放。3.3.3储存管道及其他材料的地方,应是稳固的和无存在可能对材料造成损害的物质或物体的地面上,同时应预留适当的通道以便车辆及起重机进出。3.3.4材料、设备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或采取可靠有效的防盗措施确保材料安全。3.3.5 对易滚动的物件应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它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3.3.6当管材及管件堆放在市政道路旁时,应按照市政、交
37、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围护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应将管材及管件小心存放,尽量防止和减少对车辆、行人或其他公共设施所构成的影响。应使用楔子将管道限位,以防止意外的移动。如有需要,应使用围栏、警告牌及警示灯。3.3.7所有管材及管件应妥善地固定牢靠,避免发生任何意外及被他人擅自移动。3.3.8管道应水平放置,如以层叠法存放管道,应以楔子或类似的装置将底层固定,以防止意外的移动。叠放较大直径的管道时,可能需要使用垫木分隔各层。管道底部应采用两道以上柔性支撑垫,支持的最小宽度为200mm,其高度应高于自然地面100mm,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3.3.9应将存放在户外及有可能长时间暴露
38、在日光下或受雨淋的管道、设备有效遮盖,防止阳光照射或雨淋。3.3.10如管道需长时间储存于现场,应在管道末端加以保护及支撑,以免管道变形而造成日后热熔焊接上的困难和杂物污染管内。较大口径的管道更需特别注意。有条件时,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40的库房或简易棚内。3.3.11应小心避免管材及管件接触润滑油、液压油、化学溶剂及其他腐蚀性化学品。3.3.12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调配所用材料,现场堆放材料以当日工程进度计划所需为准,停工时必须人走场清,材料、设备要及时入库保存。3.3.1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材料管理,负责材料发放、调度,同时负责材料安全质量管理。4 钢制燃气管道
39、施工4.1 钢制管道及管件的防腐4.1.1埋地钢管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制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 95的规定。4.1.2管道防腐层的预制、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2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3的规定。4.1.3钢制管材、管件防腐应统一在工厂进行,采购部门宜采取驻厂监督、随机现场抽查和成品验收检查等方式控制防腐质量。4.1.4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的0.2%,椭圆度应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的0.2。2焊缝表面
40、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孔等缺陷。3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4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4.1.5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1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证明;2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怀疑,且未经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3无说明书、生产日期和储存有效期。4.1.6防腐前钢管表面的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预处理规范SYT 0407和所使用的防腐材料对钢管除锈的要求: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质量等级应达到st3级别;喷(抛)射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sa2.5级别,表面锚纹深度应在40m100m范围内;2 管道除锈后应逐根进行表面除
41、锈等级目视检验,同时用干抹布和吹风机清除干净管道上残留的灰尘。4.1.7管道宜采用喷(抛)射除锈。除锈后的钢管4h内应进行防腐,如防腐前钢管出现二次锈蚀或表面污染,必须重新除锈。4.1.8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防腐施工及验收,应遵守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标准SYT 0315的规定:1 设计要求采用加强级单层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外防腐的,涂层厚度不得小于400m,设计要求采用普通级单层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外防腐的,涂层厚度不得小于300m;2 防腐涂层要求外观平整,色泽均匀,无气泡,无开裂及缩孔,允许有轻度橘皮状花纹;3 涂层完全固化后,温度低于100时对全部涂层利用电火花检漏仪做漏点检测,检漏
42、电压为5V/m涂层最小厚度,无漏点为合格;4 涂层厚度应采用磁性涂层测厚仪进行检测,每根钢管轴向、纵向随意选4个点,测得的最小值不得低于最小要求厚度。4.1.9 聚乙烯防腐层施工及验收,应遵守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13和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4的规定。4.1.10 防腐管应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方法进行保护,施工及验收应遵守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的规定。钢管外防腐层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阴极保护施工。4.1.11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安装质量检查和系统测试,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
43、数测试方法SY/T0023的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1.12阴极保护使用的电绝缘装置安装应按现行标准绝缘法兰设计技术规定SY/T0516、阴极保护管道的电绝缘标准SY/T0086的规定执行。4.1.13防腐成品管及管件、防腐层材料、阴极保护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输、堆放和贮存,保证防腐涂层不受损伤。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1.14补口、补伤、设备、管件及管道套管的防腐等级不得低于管体的防腐层等级。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等级时,应以最高防腐等级为补口标准。当相邻两管道为不同防腐材料时,补口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相容性。4.1.15 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防腐钢管
44、现场补口、补伤采用热收缩套防腐。补口应在管道气密性试验后进行,并与管体涂层搭边不小于25mm。施工及质量检验依照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3-2002第七章执行。4.1.16经检查合格的防腐管道,应在防腐层上标明管道的规格、防腐等级、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和厂名等。4.1.17防腐管道应按防腐类型、等级和管道规格分类堆放,需固化的防腐涂层必须待防腐涂层固化后堆放。防腐层未实干的管道,不得回填。 4.2 埋地钢管敷设4.2.1埋地钢管焊接应遵守以下要求:1管道敷设应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未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2 管道应在管沟开挖符合要求检查合格后
45、,方可安装。管沟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必须达到要求。3燃气钢管的弯头、三通、异径接头,宜采用机制管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 12459的规定。4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城市道路时,应减少管道环向焊缝的数量。5 碳素钢管、合金钢管宜采用机械方法切割。当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时,必须保证尺寸正确和表面平整。当采用气割等热加工方法时,必须除去坡口表面的氧化皮,并进行打磨。镀锌钢管宜用钢锯或机械方法切割。6管子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切口端面倾斜偏差(图4.1.5)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3mm。图4-1 管子切口端面倾斜偏差7钢管焊接的焊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考试,取得相应焊接工艺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施焊。8 钢管焊接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作业工艺规程、缺陷修补作业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卡等焊接作业文件。焊工应根据经批准的焊接作业文件施焊。 对首次使用的钢种,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类型、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9 焊条应与钢管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相近,工艺性能良好。若发现焊条有药皮裂纹和脱皮现象,不得用于管道焊接。焊条的存放应做到防潮、防雨、防霜、防油类侵蚀。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