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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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精品文档.附件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期、质量、投资和安全环保目标的有效控制,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需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管理、组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管理、投产试运行管理、竣工验收管理、HSE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2、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前期管理、工程实施、试运投产、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文件规定,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股份公司授权管理的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也适用本规定。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第六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按类别分为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项目、老油气田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等。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中油计201010号)实行分类与分级管
3、理。第七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分级管理:一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如无重大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预审,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由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初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初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
4、,审批文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第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分级管理:一类、二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将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上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会签,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三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初审后,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批,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备案。四类项目由所属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审批。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备案。其它需要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按三类项目管理。第九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节奏可以加快,但程序不可超越。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
5、合同和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的项目,不得以报地方政府审批作为代替,也不得将项目肢解后自行审批。为了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对于大型产能建设项目或改、扩建项目需要跨年实施的工程,在审批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按年度计划报审当年实施项目的投资计划。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一节 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负责。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应成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同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也应实行项目管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择和本单位管理力量相适
6、应的管理模式。对于实施联合项目管理组(IPMT)、项目管理承包(PMC)、工程总承包(EPC)等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管理责任,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不得以包代管。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应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建。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和主要专业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与基本建设有关的规定,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
7、,经培训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查工作。(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土地征借和外部协调工作、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消防建审和地质灾害评价等的报审工作。(三)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招投标方案、评标标准、项目标书等有关文件并开展招标工作;经授权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四)负责项目的工程开工、工程施工、投产试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管理,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采购等全面控制与管理。(五) 履行甲方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在工期、质量、投资、安全
8、环保等方面达到合同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决定返工、停工。 (六)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中乙方预算的初审查、工程拨款与结算以及奖罚管理。(七) 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接受建设单位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第二节 招投标管理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外需服务,除不适宜招标的特殊项目外,均需实行招标。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石油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第十七条 国家、中石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第十八条 各油气田公司应参照国家、中石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招
9、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通过油气田公司资质审查的单位。第三节 合同管理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及必要的事项都应符合规范合同文本的要求。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中凡需外委服务的工作,必须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工期明确,合同条款齐全、清晰、准确,不可有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重点突出建设工程的四大指标控制,即工期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环保管理。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监督检
10、查和处罚条款,凡违反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应按规定的处罚条款执行。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及各油气田分(子)公司有关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坚决杜绝先开工、后签合同和杜绝签订无“量”、无“价”的开口合同。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合同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允许擅自修改、撤销有效合同。合同履行终止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第二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的有关通知、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终止,有关单位应呈报原合同审查部门核准。第四节 物资采购管理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所需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
11、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公司市场管理规定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得擅自采购非准入产品,如需采购非准入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第二十七条 物资采购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确保供货质量、价格和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反馈项目经理部。第二十八条 严把物资产品质量关,对关键的设备和物料应进行监造。凡进行监造的物资必须经过监造人员签认才能出厂。第二十九条 采购的物资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工期和标准化设计要求。在物资采购时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第三十条 加强采购物资验收工作,项目经理部要在工程物资进场时,组织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相关单位的人员
12、进行物资入场验收,不符合物资采购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的物资不能通过验收,不允许未经验收和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工程。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和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各类采购物资数量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内。如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应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第三十二条 采购国外物资要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引进物资达到先进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售后服务的要求。凡未经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审批的物资,各单位不得自行进口,也不得以内贸等其它方式变相进口。第三十三条 物资供应合同及物资设备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第四章 施工管
13、理第一节 开工管理第三十四条 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三十五条 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应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作为申请开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申请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
14、向开工审批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批准延期时限的,开工审批文件自行废止。两次延期后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重新申请开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开工审批文件废止后仍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第二节 勘察设计管理第三十八条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与施工图设计,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外需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必须与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
15、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做到按期保质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对所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第四十条 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应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工程进一步优化;因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系统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时,须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实批准。第四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将由设计原因引起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以施工联络单的形式进行修改。否则追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对会审中发现或提出的问题,组
16、织施工图会审的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给出处理意见,修改图纸。经审查确属有必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按规定提交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授权项目经理部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开工前进行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就施工图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和解释。第四十四条 施工图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专业会审应注意弄清设计意图、详细查对图纸细节,找出问题,做好记录。综合会审在专业会审的基础上进行,是各专业之间的综合协调会审,重点是解决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交叉配合问题。会审组织单位在与设计单位及有关专业人员协商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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