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doc(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精品文档.二次供水设备 (施)验收技术规程目 次1 总则. 1 2 职责和范围. 1 3 二次供水设备 (施)验收基本要求. 1 4 水箱 (池)验收. 3 4.1 基本规定. 3 4.2 箱 (池)体验收. 3 4.3 水箱 (池)内部验收. 4 4.4 管道、管件验收. 5 4.5 附属设备验收. 5 4.6 其他要求. 6 5 泵房设备验收. 6 5.1 基本规定. 6 5.2 立式机组验收. 8 5.3 卧式机组验收. 9 5.4 潜水泵验收. 11 5.5 泵房内辅助设备验收. 12 5.6 电气设备
2、验收. 15 5.7 泵房自动化设备验收. 19 6 泵房的竣工验收. 19 7 楼宇管道及水表箱验收. 21 7.1 楼宇管道、管件及辅助设备验收. 21 7.2 水表箱验收. 21 8 其它. 21 附录A: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 23 附录B:二次供水设备 (施)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28 附录C:二次供水设备 (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9 1 总则 1.1 为加强上海市二次供水设备 (施)的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设 备 (施)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安全、经济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接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住宅类建筑二次供水设备
3、 (施)的验收工作,并作为二次供水设备 (施)施工质 量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 职责和范围 2.1 二次供水设备 (施)产权性质不变,仍为业主所有。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 同规定行使接管范围内设备 (施)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移交方移交给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二次供水设备 (施)应按照上 海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以接管合同的形式表示。合同中 需规定供水企业及移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二次供水设备 (施)巡检保养、 报修维修、应急处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有关事项及费用结算问题。 2.3 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事项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设备 (施)的
4、各 项管理事务,并且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2.4 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各类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并 24 小时接受用户咨询与查询、报修及投诉处理等事务。 2.5 各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可承接供水企业接管范围内所有与二次供水有关的检 测任务,其中包括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及水质检测等。 2.6 二次供水设备 (施)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 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 3 二次供水设备 (施)验收基本要求 3.1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3.2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改建、扩建及新建住宅应计量到户, 水表宜出户。 3.3 二次供水设
5、备 (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输配 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3.4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42)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 3.5 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执行。 3.6 电气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执行。 3.7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配齐技术力量,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网络计划, 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向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填报
6、开工申请,施工方能进 行。 3.8 二次供水设备 (施)工程施工需按图施工;隐蔽工程有分项检测、验收报 告。 3.9 二次供水设备 (施)竣工验收前应提供所有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并汇编成 竣工资料交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10 承压设备及连接件应有耐压试验报告,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耐压试验。实验压力应为 1.5 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压力 10min,无渗 漏及裂纹等现象。 2. 严密性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 1.25 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压力 30min, 无渗漏现象。 3.10 各连接部件的卡箍、销钉、螺栓、螺帽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锁定或点焊牢固。 3.11 有预应力要求
7、的连接螺栓应测量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安装定位 后,应按设计要求装好定位销。 3.12 不锈钢材质部件、管配件不得与碳钢材质部件、管配件直接连接,中间需 用铜质材料部件、管配件作过渡连接。 3.13 设备部件表面应按设计要求涂漆防护,设备涂色的规定详见附录A:二 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 3.14 二次供水设备 (施)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两个步骤。二次供水 设备 (施)试运行可作为竣工验收一部分,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验 收。二次供水设备 (施)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竣工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后道程序。 4 水箱 (池)验收 4.1 基本
8、规定 4.1.1 水箱 (池)周围不得有渗水坑或垃圾等污染源、污染物。 4.1.2 水箱 (池)应独立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 箱 (池)及管道等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4.1.3 水箱 (池)高度一般不宜超过 3m。当水箱 (池)高度大于 1.5m 时,水 箱 (池)内、外应设置爬梯。内爬梯的设计及安装应能满足人员进出的需要,材 质为 304#(含304# )以上不锈钢。外扶梯周边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安全。 4.1.4 建筑物内的水箱 (池)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 0.7m,水箱 (池)与室 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应小于 0.5m,水箱 (池)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
9、于 0.8m, 水箱 (池)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 0.5m,并具有排水条件。 4.2 箱 (池)体验收 4.2.1 箱 (池)体外壳无开裂、脱落、渗漏等现象。 4.2.2 室外箱 (池)体防雷设施齐全、可靠。 4.2.3 连接管道、预埋管道与箱 (池)体间无渗漏。 4.2.4 水箱 (池)底面宜有坡度,并坡向放空管或集水坑。 4.2.5 水箱 (池)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 4.3 水箱 (池)内部验收 4.3.1 不锈钢板材或不锈钢内衬应符合: 1. 不锈钢型号为 304#(含 304#)以上板材。侧板厚度1.0 mm,底板厚度 1.2 mm; 2. 不锈钢板材间焊接材料型号应高
10、于板材型号或采用同质材料,焊缝应进行 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 3. 水箱 (池)内壁的固定、密封或支撑方式应参照成品不锈钢水箱 (池); 4. 不锈钢内衬应在箱体最低处开一 15mm 孔,便于今后检查内衬是否漏水。 4.3.2 瓷砖内衬应符合: 1. 瓷砖无空鼓起壳、开裂和脱落现象; 2. 砖缝有 45 mm 间隙,勾缝剂填缝严实; 3. 砖面干净无施工后留下的痕迹。 4.3.3 其他内衬应符合: 1. 使用其它内衬材料必需要有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生产许可证、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有效文件,并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 可使用; 2. 其它内衬材料安装施工后应无脱落、开裂、松动等
11、现象; 3. 其它内衬材料的厚度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技术设计要求 (查阅厂家产品 说明中建议的厚度); 4. 其它内衬材料的安装连接、固定、密封方式等应安全可靠,无渗水 (查阅 厂家产品说明书)。 4.4 管道、管件验收 4.4.1 与水箱 (池)体直接连接的预埋进水管、出水管、溢水管、放空管、通 气管、消防管等必须为 304#(含 304#)以上不锈钢管材。 4.4.2 不锈钢预埋管与复合钢管的连接处应用铜制配件作过渡连接,严禁不锈 钢材质管道 (管件)与碳钢材质管道 (管件)直接连接。 4.4.3 水箱 (池)设置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通气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进水管宜从
12、最高水位以上接入,管底应高于溢流管管顶;出水管宜从侧壁 接出,管底距水箱内底间距宜为 10cm; 2. 溢流管管径应不小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口应设 置不锈钢材料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20cm 的空气间 隙; 3. 放空管应设在水池 (箱)底部,管径应不小于 DN50 。放空管与排水系统 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 20cm 的空气间隙,; 4. 通气管的管口应向下,设有防尘、防虫进入的网罩。通气管的管径应不小 于 DN25。 4.4.4 二次供水设备 (施)改建时管径、管路、安装标高等不得随意变更。如 需变更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按要求重新设计改造施
13、工设计图并经供水 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4.5 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并管的水箱 (池)进水管,材料需按生活用水管标 准,承压能力需按消防用水管标准执行。 4.5 附属设备验收 4.5.1 各种阀门的安装位置及标高应与设计图相符,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应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5.2 各种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浮球阀宜采用大口径浮球阀或遥控浮球阀;阀体、阀杆、销子、浮球等部 件应采用耐腐蚀材质,并保持完好,无弯曲、变形等现象;阀门启闭应灵 活;密封性能应良好;球体焊缝光滑平整无渗漏; 2. 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阀门要求启闭灵活、密封
14、性能良好; 4.5.3 泵房水池应安装水位报警装置,地下式水池除安装水位报警装置外还应 安装超高水位紧急关闭电动阀。水位报警设备需安装牢固、运行正常。 4.5.4 人孔及人孔盖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质应选用 304#(含 304#)以上不锈钢,厚度不小于 1.0 mm。焊缝应进行 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平改坡的坡顶内可使用玻璃钢材质; 2. 人孔周边应高出水箱 (池)外顶 10c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70cm,方 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60cm; 3. 人孔盖四周有折边 (防止水倒灌),封闭应严密。盖上须有与盖同质的铰链、 搭口、锁孔及锁位防雨罩等。 4.5.5 消毒设备的安装应
15、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 (池)应设置消毒设备; 2. 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 (池)自洁消毒器等, 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选用臭氧发生器时,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4. 选用紫外线消毒器时,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 清洗功能; 5. 选用水箱 (池)自洁消毒器时,宜设置于箱 (池)体外部。 4.6 其他要求 4.6.1 水箱 (池)出水管上宜留有水质取样孔,便于水质监测或安装水质监测 设备。 4.6.2 同栋建筑物的水箱 (池)间应设置连通管,中间安装隔离阀。 4.6.3 水箱 (池)
16、使用的连接法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6.4 进出水箱 (池)的通道需安全、畅通无阻碍。 5 泵房设备验收 5.1 基本规定 5.1.1 泵房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2 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 组、水池等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火、防水和防小动物等措施。变频泵房应 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5.1.3 泵房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 供水能力。 5.1.4 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水设 施。 5.1.5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
17、运最大设备的需要;泵房窗户 及通风孔应设置耐腐蚀防护格栅;泵房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 的材料铺砌或涂覆。 5.1.6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 5.1.7 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 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 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J 118)的要求。 5.1.8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0cm。 5.1.9 泵房机组设备安装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机械部分试运行时间按设备技 术文件的规定应连续运行 28 小时,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 轴承及转动部分无异常; 2. 轴承工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二次 供水 设备 验收 技术规程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