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汇编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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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人身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汇编2.精品文档.图1- 1(2) 在不坚实作业面上应装设宽360mm及以上的止滑踏板。(3) 沿不坚实作业面的踏板旁设置牢固的安全绳。见图1-120。图1- 2(4)在较大的不坚实斜面屋顶上作业时,需要设牢固的防护护栏。见图1-121。图1- 3(5) 必要时可在不坚实作业面的下方设置安全网。见图1-122。图1- 4(6)为防止误登不坚实作业面,应在必要地点处挂上警示告牌。二、 安全作业行为(1)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安全绳上或牢固的构件上。(2)严禁人员直接踩踏在不坚实的作业面。见图1-123。图1-
2、5(3) 距不坚实作业边缘1m内作业时,应外设工作平台或使用梯子。见图2-124。图1- 6(4)在不坚实作业面上不得堆放杂物、物料等。见图1-125。图1- 7第二章 起重伤害防控第一节 概 述利用起重机械或起重工具移动重物的操作活动,称为起重作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同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在起重作业中,发生重物(包括吊具、吊物或吊臂等)坠落、夹挤或碰撞等的人身伤害事件,称为起重伤害。发电企业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有桥式起重机、电动(手拉)葫芦、汽车起重机、卷扬机等,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有:(1) 未经专业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起吊作业。(2) 违章指挥起吊或指挥信号不规范。见图2-1。
3、图2- 1(3) 超负荷或歪啦斜拽工件时起吊。(4)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时起吊。见图2-2。图2- 2(5) 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时起吊。见图2-3。图2- 3(6) 起吊现场照明不足,视线不清时起吊。见图2-4。图2- 4(7) 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时起吊。见图2-5。图2- 5(8) 在高压输电线下无防范措施,也未设电气监护人时起吊。见图2-6。 图2- 6(9) 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煤气管等)无防护措施时起吊。见图2-7。 图2- 7(10) 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勾挂时起吊。见图2-8。图2- 8(11) 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带“病”(如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
4、、失效等)时起吊。(12) 起吊现场未设警戒区域、未设专人监护时起吊。见图2-9。图2- 9(13) 汽车起重机支撑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起吊。见图2-10。图2- 10(14) 起吊重物下方及作业半径范围内有人时起吊。见图2-11。图2- 11(15) 起吊重物选用吊具安全系数不够时起吊。(16) 遇大雨、大雪、大雾或6级及以上大风时起吊。见图2-12。图2- 12第二节 个人能力与防护 一、个人能力要求(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人员,司索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一、人员均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起重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取得特种设备祖业人员证(起重机械作业)。见图2-13。图2
5、- 13(3)起重指挥人员应经有关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和发证。每4年复审一次。(5)起重人员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双目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二 、个体防护要求个体防护用品必须选用取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资质单位生产,且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起重作业人员的主要防护用品有:起重手套、防砸鞋(靴)。(1) 起重手套。选用皮质五指手套,可保护手部免受伤
6、害。见图2-14。图2- 14(2) 防砸鞋(靴)。选用二层面料、使用国际钢头、钢底的加工标准制定的防砸靴、防穿刺、耐油、耐酸碱等功能,可保护足趾免受冲击或挤压伤害。抗冲击力检验方法:冲击锤23kg、落高900mm,冲击后鞋内间隙大于或等于1合格。见图2-15。图2- 15 在一般工作条件下,安全鞋的使用年限为一年,穿着一年后应检查,如有明显损坏不得在起重作业中使用。 三、着装要求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防砸鞋(靴),戴好安全帽、起重手套。见图2-16。图2- 16第三节 起重吊具伤害防控 一、钢丝绳 钢丝绳是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在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年绕成螺旋状的绳。钢丝绳按捻制方向
7、分为右向捻和左向捻,按捻法分为交互捻(逆捻)和同向捻(順捻)。1. 安全要求 钢丝绳应每月检查1次,每年试验1次。期试验方法: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40%以上。 (2)钢丝绳有一股折断。见图2-17。图2- 17(3) 钢丝绳直径减少达7%.见图2-18。图2- 18(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出呈现笼形状态。见图2-19。图2- 19(6) 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见图2-20。图2- 20(7) 钢丝绳扭结。见图2-21。
8、图2- 21(8) 钢丝绳折变造成变形。见图2-22。图2- 22(9) 对于交互捻钢丝绳,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见图2-23。图2- 232. 使用要求(1) 钢丝绳应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且定期上油。(2) 不得使用断股、扭结、腐蚀及其他磨损、脆化等缺陷的钢丝绳。(3) 钢丝绳端部与吊钩、卡环连接时,不得用打结绳扣的方法来连接。见图2-24。图2- 24(4) 钢丝绳各插头的连接处不得松动。(5) 断绳保护器所用钢丝绳插入头不得有毛刺、乱头等现象。(6) 吊装中若发现钢丝绳股缝间有异常油量挤出(这是钢丝绳破断的前兆),应立即停用。(7) 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8) 钢丝绳不
9、得接触到酸(碱)液或热体。(9) 严禁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相接触。(10) 环绳结合段长度不应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但最短不应小于300mm。(11) 双头及绳索必须经过1.25倍容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二、 起重吊带起重吊带是用高强度聚酯工业长丝为原料织成吊装带。用于装卸与起升货物时连接起升工具和货物的柔性元件。多用于吊装精密仪器、表面光洁高度的物件。见图2-25。图2- 251. 安全要求起重吊带应每月检查1次,每年试验1次。其试验方法: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起重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1)
10、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3) 起重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变小、强度减弱。(4)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5) 起重吊带出现死结。(6) 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化或烧焦。(7) 带有红色警戒线起吊带的警戒线裸露。2. 使用要求(1) 起重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场所存放。严禁使用受潮吊带。(2) 在移动起重吊带和货物时,不得拖拽。见图2-26。图2- 26(3) 起重吊带承载时不得打拧。(4) 起重吊带不得打结使用。见图2-27。图2- 27(5) 不得使用无护套的起重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6)
11、 起重吊带不得长时间悬挂货物。(7) 几支起重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起重吊带上。(8) 不要把起重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他热源附近。见图2-28。图2- 28三、 起重吊钩起重吊钩是用来吊装重物的钩子。它是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它分为环眼吊钩、鼻型吊钩、羊角吊钩。见图2-29。图2- 291. 安全要求起重吊钩应每月检查1次,每年试验1次。其试验方法:以1.25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现象。起重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1) 起重吊钩有裂纹。(2)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3)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
12、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4)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5)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6) 板钩心轴磨损达5%时,应报废心轴。(7) 发现起重吊钩焊补以及受到高温、强腐蚀等。(8) 吊钩无防脱装置或损坏。 2.使用要求(1) 起重吊钩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有防脱保险装置。见图2-30。图2- 30(2) 严禁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吊钩。(3) 严格使用有裂纹、显著变形、劣质货报废的吊钩。(4) 起重吊钩工作部分正常磨损断面面积不得超过原断面面积10%。(5)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或自、在受力部位钻孔。见图2-31。图2- 31四、 起重卸扣起重卸扣是作为端
13、部配件直接吊装物品或构成挠性索具的连接件,它分为D形和弓形两种。见图2-32。图2- 32 其中(a)图为D形卸扣; (b)图为弓形卸扣1. 安全要求起重卸扣应每月检查1次,每年试验1次。其试验方法: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现象。卸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截面磨损超过10%。(3) 卸扣任何一处放生裂纹。2. 使用要求(1) 使用卸扣时,应将钢丝绳一根绳环拉在螺栓上,另一根绳环拉在U形环顶端。严禁卸扣横向受力。见图2-33。图2- 33(2)
14、严禁超载卸扣。(3) 严禁使用有裂纹、显著变形、劣质或报废的卸扣。(4) 使用卸扣时,应避开所吊物件的棱角处。见图2-34。图2- 34五、 钢丝绳夹(卡) 钢丝绳夹(卡)是用于钢丝绳终端头的固定连接及捆绑绳的固定。1. 安全要求钢丝绳夹(卡)应每月检查1次,每年试验1次。其他试验方法:以2倍容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或其他方法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现象。钢丝绳夹(卡)的正确使用方法:(1) 根据钢丝绳直径的大小来选用绳夹,一般钢丝绳夹型号应与钢丝绳直径相近。见表2-1。表2-1 钢丝绳夹数量的选用钢丝绳直径(mm)7716162020262640绳夹最少数量(个
15、)35678注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2) 使用绳夹时,应将U形环部分卡在绳头(即活头)一边,拧紧螺栓,直到钢丝绳直径被压扁约1/3为止。见图2-35。图2- 35(3) 钢丝绳套环最近处的绳夹应尽可能地靠紧套环。(4) 为检查钢丝绳受力后绳夹是否有移动,可加装一只安全绳夹。安全绳夹一般安装在距最后一只绳夹mm左右,将绳头放出一段安全湾后与主绳夹紧。其末端与距它最近的一根绳夹距离应140160mm。见图2-36。图2- 362. 使用要求(1) 钢丝绳夹的固定数量不少于3个。见图2-37。图2- 37(2) 钢丝绳夹的U形螺栓不得扣在钢丝绳非尾段上(长头
16、)。见图2-38。图2- 38(3) 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见图2-39。图2- 39(4) 钢丝绳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得先单独紧固。六、 物件绑扎(1) 吊物应绑扎牢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使吊钩斜着拖吊物件。见图2-40。图2- 40(2) 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100mm。见图2-41。图2- 41(3) 吊运长条状物件(如钢筋、长条状木方等),应在吊物上选择两个均匀、平衡的吊点,绑扎时应用紧线器紧固。(4) 吊索与吊物棱角或光滑的接触处,必须加以包垫,防止吊索受伤或打滑。见图2-42。图2-
17、42(5) 严禁物件叠放超高绑扎。见图2-43。图2- 43(6) 绑扎物件穿绳时,应用铁钩从物件下面钩绳,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见图2-44。图2- 44(7) 吊物挂绳时,不得将吊绳相互挤压、扭压和绞拧。见图2-45。图2- 45(8) 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绕牢固。(9) 绑扎后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大于90,避免挂绳受力过大。见图2-46。图2- 46七、 物件吊装(1) 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2) 在起吊口处作业时,周边遇有人行通道应封闭,挂有“此处施工请绕行”等提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见图2-47。图2- 47(3) 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
18、挥人员不得兼作其他工作。见图2-48。图2- 48(4) 吊装前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升降限位器、过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可靠。(5) 吊装作业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6) 吊装过程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均应立即停车。(7) 吊装前应明确吊物的重量,严禁起吊不明重量或埋在地下的吊物。见图2-49。图2- 49(8) 吊装前,必须检查索具及吊物的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起吊。见图2-50。图2- 50(9) 翻转吊物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10) 吊物钢丝绳绞拧在一起时,严禁起吊作业。见图2-51。图2- 51(11) 吊钩在摇摆时,严禁起吊作业。(12) 吊装
19、大的或不规则的物件时,应在物件上拉绳,控制其姿态和方向。(13) 吊物上站人时,严禁起吊作业。见图2-52。图2- 52(14) 吊物接近额定载荷时应试吊,试吊高度为200300mm,严禁超载吊物。(15) 起吊作业时不得过猛,不得将吊物悬空停留时间过长。(16) 吊物悬空平移时,严禁从人的头顶上通过。见图2-53。图2- 53(17) 吊装中严禁使用升降限位器停车,严禁过卷扬起吊。(18) 吊装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并将吊物缓慢放下。(19) 吊物这着地时,应用垫板(木)托起吊物,便于抽绳。见图2-54。图2- 54(20) 抽出吊物绑绳时,不得斜拉、强拉或旋转吊物等。
20、见图2-55。图2- 55(21) 严禁在吊物下站人、行走或作业。见图2-56。图2- 56(22) 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空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吊装。(23) 遇大雪、大雨、大雾、风力6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作业。见图2-57。图2- 57第四节 桥式起重机伤害防控 桥式起重机俗称“行车”。它是由起升机构、大小车运行机构组成,能使吊物在空间实现垂直升降或水平移动。行车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并出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方准使用。检验周期为二年。见图2-58。图2- 58一、 安全作业现场(1) 行车必须
21、装设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夹轨钳、电气连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另外,还须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2) 行车轨道必须平直牢固,每隔20m设置一个接地点,轨道终端应设置缓冲器。轨道上严禁涂油或撒沙子。(3) 行车最高点与屋架最低点间应有10cm以上的距离,行车和驾驶室的突出面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cm。(4) 由地面到驾驶室或由驾驶室到行车走道,必须设有扶梯。(5) 沿行车轨道如有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40cm并应有栏杆,在行车运行中不准有人通行。(6) 吊装作业区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见图2-59。图2- 59(7) 在行车轨道上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具
22、夹住。以防行车开入检修区域。(8) 必要时可在吊物上装设缆绳(拖拉绳),用以控制吊物姿态,防止大幅度摆动。见图2-60。图2- 60(9) 绑绳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10) 起吊时,应使吊钩与重物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11) 吊装行走时,吊物必须高出障碍物的顶面0.5m以上。见图2-61。图2- 61(12) 吊装现场照明必须充足。二、 安全作业行为(1) 作业前,必须检查行车各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无缺陷后,方准启动。(2) 行车开车前必须先打铃,当行车行走到接近人时应铃声警示。(3) 吊钩不载物运行时,应升至1人以上的高度。见图2-62。图2- 62(4) 吊物时,应先稍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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