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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入职安全教育1.精品文档.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一、现场安全常识建筑行业是通常所说的”三大高危行业”即建筑、矿山、化学危险品之一,而现在由于对矿山关、停、转治理后北京市建筑业事故排在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位。主要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素质偏低,人员流动性较大,而相应的措施和管理手段有限,所以做为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建筑行业的伤亡事故的特点是“五大伤害“占多数,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所以做为监理行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注意:1、在现场,为防止碰伤或
2、坠落物体砸伤头部,因此必须戴合格的,无损坏的安全帽,并要系好下颌带。2、严禁穿拖鞋或光脚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位置吸烟;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带电设备、电闸、开关和阀门等。3、建筑业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坚持正确使用佩带,可避免发生现场人员的伤亡事故,因此称为“三宝”。安全帽:强调佩戴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颌带;安全网:分为水平网(大眼网)和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垂直于水平面安装用于防止人员坠落及坠物伤害的网。一般由网体、开眼环扣、边绳和附加系绳组成)。安全带:强调要正确佩带高挂低用。4、建筑业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重点是不要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
3、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擅自更改者;指令未经培训、无特殊工种证件的工人上岗作业的;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均为违章指挥。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6、“四口”: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7、“五临边”: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属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8、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
4、处作业。二、相关法规、文件学习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学习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法律责任部分:对工程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工作不作为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条例
5、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其实这一违法行为包括两个层次的内
6、容:一是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于应当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根本没有发现;二是工程监理单位虽然发现了事故隐患,但是没有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或者暂停施工。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以自己根本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为由,逃避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刑法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
8、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肇事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隧道工程施工;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
11、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2、(北京市要求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的模板施工)(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4、北京市结合地方情况,编制了200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其
13、中: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一)需重点监督与管理的工程项目 奥运场馆建设项目;奥运配套工程项目;地铁工程项目;超高层工程项目(超高100米的)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需重点管理的施工部位 以下部位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地下暗挖施工;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土方施工;人工挖扩孔桩施工;脚手架、卸料平台水平安全网搭设与拆除施工;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电动吊篮的安装、提升、拆除施工,起重、吊装施工。 以下部位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深度超过12米或基坑深度大于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间距的工程施工;地下暗挖工程穿过即有建
14、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河道的工程施工;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模板工程施工;跨度超过18米的钢结构吊装及钢结构施工用承重脚手架施工;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三)企业的重点管理工作2、监理企业 (1)审核、查验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2)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检查施工单位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和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企业安全自查的工作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相关内容5 施工准备阶段
15、的安全监理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1.1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参加移交。移交结果应形成记录,即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移交记录应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如资料不全
16、或对上述资料有疑义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探察,探察结果应有书面报告。探察结果与既有资料有差异时,建设单位应报请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确认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资料,编制相应的专项保护措施,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AQ-B2-1)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专项保护措施,并在工程技
17、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实施完成后,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记录表(表AQ-C1-21)。5.1.2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一般来说,总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招投标阶段已经由建设单位和评标机构进行了审查,项目监理部只需要求总包单位将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项目监理部备案即可。对于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应要求总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营业执
18、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等附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监理单位在审批前,如有必要,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时应查看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原件。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发现证书不真实的分包单位,项目监理部不得同意其进场施工。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时,应注意其有效期。建设部(建质2005148号)文件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使用的主要规定如下:1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企业注册地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部负责核发;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5844号)文件第一条审
19、核查验职责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分包单位进场时,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并落实各自的责任。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总包单位是否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留存项目监理部。5.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中应一一列明现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名称和编号,不应笼统的
20、写为“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更不能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冲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2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列出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表AQ-C1-5)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编制计划应明确编制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编制计划还应明确哪些专项方案是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表AQ-C1-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
21、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其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由其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前,应对项目 (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报项目监理部确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见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 表AQ-C1-3和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表AQ-C1-2)。3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施工单位应针对人员伤亡、坍塌、倾覆、火灾、地下管线破坏、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等紧急情况,
22、分别编制相应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审查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齐全,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项目监理部应留存各项应急预案。4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列出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并应单独详细编制,方案应根据本季节的具体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并应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上要求审核冬期、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包括其施工安全措施。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中的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周转材料存放区、起重机械的安放位置等,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临时用电、
23、消防用水、消防通道等应符合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有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时,应组织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5.1.4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如果没有进行专家论证或专家论证未通过的,监
24、理单位应拒绝接受该方案。项目监理部还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留存。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没有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完善的,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重新进行报批。5.1.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要求如下:1)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部中必须是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属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不能附属在其他部门之中(只
25、有这样,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的否决权)。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除包括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外,还必须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框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框图所列人员一致。安全管理的目标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的目标必须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如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现行法规相冲突时,应以法规要求为准。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以上制度并予以审核,当发现这些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时,应以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
26、知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完善或修改。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岗位)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对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按照建设规模或造价作了相应规定,对劳务分包作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按照作业总人数作
27、了规定,并要求按其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危险情况进行适当增配。具体要求如下: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
28、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配备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以上规定检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并对其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项目
29、监理部应留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5.1.6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花名册中的所有人员是否都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经培训或没有培训记录的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安排其进场作业。5.2 第一次工地会议5.2.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5.2.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
30、的准备情况。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召集并主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参加,为各方互相介绍现场机构设置情况及其人员职责分工,确立管理目标、管理思路,落实施工准备情况,确定沟通协调方式而召开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现场总体管理的一部分,不是专为安全管理而召开的,但应包含安全管理这一重要内容。既然安全监理工作已经纳入了工程监理的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职责,那么各方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都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也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5.3 安全监理交底安全监理交底是监理交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与其他监理工作交底一并进行,
31、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监理交底的要求如下:5.3.1 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安全监理的全面负责人,应当主持安全监理交底。5.3.2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2 项目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监理人员)。5.3.3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监理交底的中心内容是监理单位阐明监理规划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而安全监理交底的中心内容是监理单位阐明安全监理方案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安全监理交底是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基础性工作,其实质是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
32、程序等,以及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有关事项。可以说,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是否成功,总监理工程师要十分重视安全监理交底。为保证安全监理交底的质量,提高安全监理交底的效率,安全监理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做书面准备。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1 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应具体阐明适用的主要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名称,而不应笼统地要求按照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施工。 2 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别应阐明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 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4
3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应以简练的语言介绍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而不应简单地向施工单位出示程序框图。但可以将程序框图张挂出来或采用幻灯形式,对照框图进行讲解,这样可以更加生动。5 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应具体阐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审的施工安全资料,并针对具体资料说明填写要求。5.3.4 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当安全监理交底与其他监理工作交底一并进行时,安全监理交底纪要自然包含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之中。无论是总体的监理交底纪要还是专门的安全监理交底纪要,都要经与会各方签字后,由项目监理部及时发出。5.4
34、 核查开工条件 5.4.1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地上、地下管线专项保护措施)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土方开挖、现场降水和基坑支护的专项方案是否已编制并审批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进场的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是否已经报送并核查完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是否达到开工条件,本阶段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完成,即将开始的分项工程安全交底是否完成
35、等。以上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要逐一落实。只有以上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具备了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工程动工报审表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6.1 施工过程中(阶段的)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施工过程中(阶段的)安全监理的方法主要有日常巡视、安全检查、监理例会、安全专题会、监理指令和监理报告等。6.1.1 日常巡视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除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外,监理人员每日对现场的巡视往往是全面的巡视,包括对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巡视。对安全防护的检查应包括安
36、全帽、安全带的佩带情况,安全网的设置情况,洞口、临边的防护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情况等。监理人员应将其巡视情况(包括对安全防护的检查情况和发出的指令情况)记入个人监理日记或项目监理日志。6.1.2 安全检查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2 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3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4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安全检查是有组织、有目地、定期进行的安全管理活动。安
37、全监理方案中应规定安全检查的频次和检查的内容,规定的检查频次和内容应不低于本节第2、3条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包括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项目监理部参加施工单位每周组织的专项检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记录,并督促施工单位书面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安全监理人员每月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应针对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起草并下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予以复查。6.1.3 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 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
38、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每次监理例会,应把安全管理做为一个专项议程。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的内容;监理单位在检查上次例会议决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布署下周工作时,也要包括安全管理的内容。对安全管理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等。没有按时完成的,要继续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在例会上多次提出,施工单位久拖不办的,监理单位应下发监理通知或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直至下达工程暂停令。6.1.4 安全专题会议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
39、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下,应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监理单位下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后,施工单位久拖不办的; 安全检查中一次发现问题较多的; 改正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的。 其他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监理单位在安全专题会议中应阐明安全问题的利害关系并表明监理单位的态度。6.1.5 监理指令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
40、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1 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如现场吸烟、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 工作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3 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
41、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4 工程暂停令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应当指出: 以上四种监理指令,监理单位不必严格按照层次顺序先口头指令,再发工作联系单,后发监理通知,最后发暂停指令,应按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选择使用适当的监理指令。 口头指令或工作联系单,虽然不需要施工单位做形式上的回复,但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监理人员也应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记入监理日记或日志中。6.1.6 监理报告1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
42、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现行监理规范和监理规程,由于其编制时,安全监理尚未纳入监理工作的范畴,对监理月报的编制要求未包含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现在安全监理工作已成为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月报自然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总结。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但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如果先请示建设单位,可能会影响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甚至可能在请示过程中就发生了安全事故。在此种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果断签发工程暂停令,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3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执行工程
43、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附表5),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发出整改指令或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条例没有明确应当向什么主管部门报告。本规程明确指出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本规程规定了报告的格式,以便于记录的形成和保持。4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编写书面安全监
44、理专题报告并上报的目的是引起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并取得其支持。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6.2.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已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已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审查完毕,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起重
45、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金属无损检测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场内行驶机动车驾驶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可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北京市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作业。每一个分包单位或作业队伍进场作业前,都应将所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AQ-C1-20)并附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单位审查后,由总包单位交项目监理部复核并备案。为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可随时抽查正在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岗位证书。其他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监理人员
46、也要抽查其岗位证书。3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本规程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已经审查了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施工阶段应督促其切实落实和执行这些制度。要求做到: 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尽到其安全管理职责; 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安全检查活动的频次、检查内容和参加人员应符合制度要求。 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后,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4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
47、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检查方法,一般是看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这在施工准备阶段已经完成。施工单位更换或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时,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新进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的检查,虽然在施工准备阶段也进行了,但施工过程中作业队伍陆续进场,作业人员也时有更换,项目监理部应随时检查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目的是保证每个作业人员都先接受培训,再上岗作业。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形成并保存记录,即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表AQ-C1-18)。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可就现场的具体作业人员,抽查其在该表中的签名情况。对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在该表中签名的作业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其作业活动。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作业活动,都应由工程技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