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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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务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型).精品文档.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清单综合单价型)1.5.1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正文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期”)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一次验收 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并不得因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原因,使在整个工程获得 质量荣誉称号评定时受到任何影响。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并经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洽商、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2)本合同;(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4)承包人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招标时);(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各项承诺(如有时);(6)经承包人认可的劳务分包人的报价书;(7)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文件;(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2) 7、总(分)包合同及承包方有关管理规定7.1劳务分包人已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了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分)包合同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总(分)包合同的全部条文(除工程价款之外)及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
4、定及程序,劳务分包人须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总(分)包合同条款中与劳务分包有关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按照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劳务分包人自愿放弃因为对总(分)包合同条款规定或本工程范围或对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有关管理规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诉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7.2 劳务分包人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进一步更深入、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劳务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
5、情况发生,若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费用损失或承担的违约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摘自自你专业5.2条。)7.3 劳务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摘自自拟专业5.3条)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国家或部颁或省市级标准图(书)由劳务
6、分包人自备。9、项目经理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9.1.1承包项目经理可书面授权委派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9.1.2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劳务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应在回执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签收证明文件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对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发出的,在承包人发出或投递后即刻生效。确有必要
7、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劳务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或修改意见,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承包人确认的,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
8、的损失除外。9.1.3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分包人在48小时后未接到项目经理答复的,分包人应进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项目经理发出通知的附本。分包人在书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出进一步通知后的14天内还未收到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有关部门答复,造成分包人直接损失的,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费用。9.1.4 承包人
9、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摘自自拟专业分包7.17.4条)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务: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视为收到,该类请求或通知,经项目经理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的相应内容生效。遇项目经理未能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等延误的情况,分包人应依据第7.4款,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经理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上级主管单
10、位。若分包人就此延误未曾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即使已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在项目经理未答复的情况下未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承包人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提出进一步书面通知的,承包人视为不影响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提出有关工期、质量、价款、费用等提出索赔要求。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11、,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摘自自拟专业8.28.5条)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工程承包人已完成了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劳务分包人已接受:(1)施工场地已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已完全能满足完成
12、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3)劳务分包人已获取了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承包人的有关施工手续正在办理,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6)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
13、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规定;11.2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
14、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4
15、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
16、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1.11劳务分包人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时,须向工程承包人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工程承包人递交相应的复印件。11.12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不得以索要劳务报
17、酬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劳务分包人承诺其所有的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不会在施工现场内外,作出任何影响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12、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其另行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人已完全知悉并同意工程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完全同意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并确认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中的所有条款。若劳务分包人未能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其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
18、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未签订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的后果。并完全同意按工程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12.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2.3劳务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遇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
19、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务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或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3.安全防护13.1 劳务分包人已察看了工程现场,并承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高空、孔洞等地段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环境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施工作业时,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并采取防护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
20、)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劳务分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时,应认真检查、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应立即退回给工程承包人处理。如劳务分
21、包人在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时,不仔细检查、核对、测试其安全防护性能,擅自使用所导致的事故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安全保护用品和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核对、测试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内。劳务分包人领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或其它应付价款中扣除。14、事故处理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5、保险15.1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
22、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15.2 由工程承包人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 15.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劳务报酬内。15.4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16.1.1本合同约定,下系列的材料设备由工程承包人供应:(1) ;(2) ;(3) ;(4) ;16.1.2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施工图或设计变更后的7日内应根据 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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