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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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精品文档.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篇一: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黎府办发2013148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146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令)和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出租车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出租汽车公司化运营管理的必要性实行公司化统一运营管理,组建成立两至三家出租汽车公司,是实现差异化竞争、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满足乘客需求、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
2、展方向,有利于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对提升出租汽车整体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客运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繁荣城市经济,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规政策为导向,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载体,规范城市出租客运交通秩序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市场调节、扎实稳妥、规范运营”的原则,组建成立出租汽车客运公司,大力推行科学管理、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县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三、总体目标围绕提升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这一核心,完善“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推行“委托管理、
3、企业经营”的经营方式,发挥企业管理作用。通过建立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和信用考核制度,引导出租车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提高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形成“以政府政策为导向、以公司化管理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促进、以行业监管为保障”的行业管理格局。四、企业准入条件(一)具有在本地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在黎平县境内设立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实有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有不少于经营车辆总价值5%的流动资金(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三)在黎平县城区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停车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及从业人员培训学习的场所、设施及教学设施设备(固定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驾驶员学习场地不得低于50平方米)。(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司章程,建立有车辆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治安防范、投诉受理和处理、一线稽查、应急预案、卫生防疫、驾驶员管理、教育培训、票据管理、文明服务、驾驶员合同和社会保障、场地管理、各管理机构职责、收费管理、职工奖惩、失物招领、车辆二级维护等制度。(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室、财务、教育、票务、稽查、投诉处理、GPS调度等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六)将现运营的出租汽车纳入本企业的管
5、理范畴,有吸纳不低于20台出租车的能力,实行出租汽车公司化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五、公司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党群组织。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可以由董事长兼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纳入公司化管理的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作出决议,有权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但不得
6、干预公司的运营管理。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一的比例,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六、公司的运营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由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公司对现有经营权到期开展经营权顺延的个体客运出租汽车和新增车辆实施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营管理可采取员工制和承包制两种方式进行,由公司自主选择。(一)员工制。1.员工制指出租车公司通过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及附属设施,由公司与聘请的驾驶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利益,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金。2.发放的驾驶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具体数额由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二)承包制。1.承包制指出租车公司通过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及附属设施,将车辆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承包人经营,承包人按月向公司交纳承包费的经营模式。2.承包人每月缴纳的承包费标准由承包人与公司商定,物价部门确定参考基数。七、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取得(一)新增车辆的经营权。以企业经营实力、服务质量、责任承诺和社会信誉为主要竞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投标出让给符合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本地企业,实行特许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出租车运力情况,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根据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对经营权进行重新配置或招投标。(二)更新车辆的经营权。
8、在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于2005年8月15日合法取得经营权所有人的58辆出租经营权所有人为本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顺延对象(经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经转让的,经营权的受让方为本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换对象)。以原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特许经营权证截止日起,依法有偿顺延8年。顺延期满,经营权终止,经营者无条件退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转为自用车。八、车辆管理(一)新增出租汽车的管理。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车辆,缴纳经营权价款和上户投保,拥有车辆产权和出租车经营权,确保投资主体的产权清晰。公司与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从业人员签定合法规范的管理服务合同,按合同条
9、款履行各自的管理、经营义务。(二)更新车辆的管理。对于上一轮经营权到期符合顺延条件必须进行更新的车辆,由个体经营者出资购置,自主选择加入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以顺延的经营权和车辆入股,公司和个体经营者以协议的方式将更新后的车辆交由公司进行统一经营。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以经营权年限和车辆享受经济利益,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依法参与监督。九、驾驶员和承包人(一)驾驶员准入条件。1.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已在黎平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外地户籍从业人员,需经所在公司推荐,并出具报告;2.取得C1以上有效驾驶证,驾龄在3年以上,有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3.持有城市客运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出租汽车
10、从业资格证;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5.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6.无吸毒史、无不良记录的守法公民。(二)优先录用和承包对象。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为政府分忧解难,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本县企业下岗职工,并优先承包给现出租车产权实际拥有人和注册在岗持有有效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包经营资格。1.在近五年内有组织煽动非法上访、罢运等违法行为,破坏出租车正常营运秩序而受到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且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2.在上一轮经营期间(即2005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5日)私下转让出租车经营权不到县客管部门备案的,取消转让双方本次出租车
11、承包经营资格。3.有酒后驾驶、一个周期内两次超速50%以上、三年内有发生道路死亡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等行为之一的。(四)其他事项。1.承租申请人报名需携带的相关材料。(1)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2)填写出租汽车承租资格申请表;(3)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4)C1以上有效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有效中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体检报告。2.符合条件出租车承包人,经城市客运主管部门确认,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须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逾期未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承包资格。十、对公司
12、的经营管理要求(一)对新投放的出租汽车实行公车公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他人转嫁投资风险,违法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取消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格,由县人民政府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依法组织投放。(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的驾驶员或承包人依法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切实维护驾驶员或承包人的劳动报酬权和社会保险权等合法权益。(三)按要求购置办公电话、联网电脑、打印机、传真机、GPS和语音对话调度设备等办公设施。(四)为纳入公司化管理的个体出租汽车代办各种证照和审验、车辆检测、车辆过户、变更等各种手续和代交各种税费,出面与交
13、警、保险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付工作。个体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由公司办理营运手续,客管部门不再批准一车一户出租车客运经营手续。(五)建立严格、规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文明礼仪、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教育,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文明服务。(六)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最大限度地把以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主体的从业人员吸收到工会中来,畅通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及时调解劳动纠纷,化解矛盾,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七)对全部出租车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
14、者责任险等相应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及车上人员险的保险定额要达到50万元),提高相应险种的保险额度,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工作,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十一、车型选定和技术条件为提高城市品位,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车型采取听证的方式确定,所选车型必须符合贵州省城市出租汽车技术规范(试行)、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服务年限规定(黔建城通2008477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GB/T18437)、出租汽车服务(GB/T22485)的规定要求,排量应不低于1.4L、不高于1.6L,环保要求不
15、低于欧III标准。车辆由出租汽车公司按听证会确定的车型进行购买,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客管局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购置车辆要求统一颜色,统一专用号牌,统一安装换洗白色座套,统一安装税控计价器,统一配置相关监督及服务设施,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集群语音系统,统一完善运营档案。十二、监督管理(一)执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客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平台,对公司、纳入公司管理的个体经营车辆的服务质量信誉和履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淘汰退出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
16、收回经营权,公司退出市场。纳入公司化管理的个体经营车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收回经营权,车辆退出市场。(二)推行服务竞争机制。一是对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公司在下一轮新增运力招投标和经营权使用费上予以优惠,自动将车辆纳入公司化经营管理的个体经营者可以优先承包出租车。二是每年评选优秀企业,择优评选10%的出租车为“文明标兵车”。对评为优秀企业的公司可以优先取得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退出车辆的经营权,对评为“文明标兵车”的先进个体经营车主和驾驶员在新闻媒体上予以表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推介,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三)严格从业资格管理和诚信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办理注
17、册手续后方可驾驶出租汽车,公司不得聘请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凡聘请没有从业资格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客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处。驾驶员年度诚信考核不合格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年内不得在我县从事城市客运驾驶工作。十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5日)。县客管部门要采取发传单、出宣传车等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出租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管理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等具体内容。出租车管理人员要深入到广大经营者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详实解答经营者提出的问题,帮助经营者选择要加入的公司,为顺利实施公司化做好思想准备。(二)启动阶段(201
18、3年6月16日-7月16日)。1.全面完成黎平县2013年城市出租汽车交通特许经营权顺延工作方案、黎平县2013年新增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黎平县2013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方案和黎平县2013年新增出租汽车招标投标工作方案等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2.根据目前全县出租汽车市场发展情况,通过市场化运作,组建成立出租汽车公司,旧出租车要选择加入公司,并办理好相应手续。县客管局要积极指导出租车公司,按照要求吸纳出租车经营者的加入。(三)实施阶段(2013年7月16日-8月31日)。1.做好现有经营权到期的58台出租车更新工作和新增出租汽车招投标工作,公司要为加入的出租车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简化程序
19、,提高办事效率,达到经营者的满意。2.监督出租汽车完成出租汽车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时将车辆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摄像头、语音系统等现代化的管理设备采购、安装到位。(四)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1日起)。1.出租车公司要规范现有出租车的经营行为,形成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为主要考核目标的良性竞争机制。2.认真总结公司化管理的经验,加大指导协调的力度,使出租车公司不断提高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程度。3、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管理,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净化市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十四、工作要求(一)出租车运营管理公司化是一项涉及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的
20、改革。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交通、工商、税务、物价、公安、质监、住建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二)交警、市政、运管、客管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组杨联合执法组,进一步加强客运汽车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的“摩的”、“黑的”及其他各种非营运车辆的违规运营行为,确保出租汽车的合法权益。(三)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运行的行为,规范车辆交通管理。(四)公安和信访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五)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出租行业转岗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服从
21、政府号召,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管理秩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篇二:出租车企业经营合同管理制度- 1 - 目 录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2-1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2-13 出城登记制度13-14 驾驶员招聘管理办法14-16 驾驶员素质培训制度16-19 驾驶员安全、 服务质量强化教育及监督管理制度19-20 驾驶员退出制度20-21 出租汽车交接班管理暂行办法22-23 备用驾驶员顶班应急规定 23 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流程23-25 出租汽车交接班工作流程25-26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26-32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32-40 驾驶员行为规范考评制度40-43 出租汽车技术管理制度43-47 车
22、容车貌管理办法47-51 车辆专项检查制度51-52 企业员工培训制度52-53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53-55 财务统计管理制度55-5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6-60 - 2 -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和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公司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规定、 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违规记分规定 等有关规定,
23、 结合出租汽车客运的实际需要,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 理念;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公司全面负 责、 群众参与监督、 全社会广泛支持”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以确保公司安全稳定、 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三条 公司 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责任制。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分管其它工作的副职, 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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