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10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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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10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教学ppt课件中国劳动与雇佣法中国劳动与雇佣法经济学经济学杨伟国杨伟国 王瀛王瀛 代懋代懋 主编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大连大连第第1010章章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法目目 录录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10.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现状及国际比较的现状及国际比较10.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10.1.1 变迁的背景及介绍变迁的背景及介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劳动
2、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历了大致五个过程:创立时期创立时期(19491956年)年)中断时期中断时期(19561986年)年)恢复时期恢复时期(19861993年)年)基本建立基本建立时期时期(19932001年)年)发展完善发展完善时期时期(2001年年至今)至今)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创立时期(创立时期(19491956)19491956年,由于存在大量私营企业,劳资矛盾十分尖锐,劳动争议数量较多。不仅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社会正常生活。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50年11月公布了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3、,该规定提出:发生某些劳动争议以后,先协商,后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如果无法解决,可于人民法院诉讼。该法律整体来说不是很完善,很多执行的具体操作细节没有制定,比如仲裁程序和仲裁员制度等。 根据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一条整合。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中断时期中断时期(19561986)在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质,公有制经济成分占有绝对比重,企业经营管理行政化,劳动关系以及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化,劳动争议发生的几
4、率大大降低。当时强调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是一致的,认为劳动争议会变得简单,同时对社会主义法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从1955年7月开始,我国便陆续撤销了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1957年7月劳动部发布了关于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随后,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规章也自动停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随之中断。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改为依照一般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恢复时期(恢复时期(19861993)19861993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得
5、到了恢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1986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暂行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全面启动国营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进程。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使中断了30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依据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研究报告 的统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劳动关系
6、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的矛盾也逐渐复杂,而该规定由于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且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再者仲裁制度不健全,没有关于劳动仲裁员和仲裁庭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发展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显得越来越迫切。基本建立时期(基本建立时期(19932001)1992年,我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的矛盾也逐渐复杂,同时在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为了更好地调整劳动关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
7、,199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全面扩大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该条例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为:自行协商、企业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随后,为了强化实践中的操作性,原劳动部又出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规定例若干问题解释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发展完善时期(发展完善时期(2001年至今)年至今)这一时期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型的过渡阶段。在原有的制度结构被打破,而新的规范又未真正建立的时期,社会变革的成本大多落在了劳动者头上,而相应的补救措施又不到位,劳动争议频发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0.1 10.1 劳动争议
8、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深圳市于2001年成立了全国首家专门化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机构,即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实体化改革,除去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使之回归仲裁本位,突出其作为独立的、中立的、体现三方机制的准司法机构的特性,不但改变了过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审判机构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而且也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之后,各地区广泛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试点和全面推进工作,人们进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已达成了基本共识,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9、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在这样的背景下,200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全国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2005年开始起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经过多次审议,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于2008年开始实施。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10.1.2 内容变迁内容变迁1950年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指劳动争议之范围:1关于职工劳动条件规定事项2关于职工之雇用
10、、解雇及奖罚事项3关于劳动保险及劳动保护事项4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纪律与工作规则事项5关于集体合同、劳动契约事项6其他劳动争议事项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由于国有体制改革,由于国有体制改革,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仅缩小为两种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仅缩小为两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为建立统一的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1、对适用范围做出了与劳动合同法一致的规定,明确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均适用本法。现行的2007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与1993年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新增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则细化为: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而关于一些具体事宜的争议则进一步细化、扩充为两类: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体制的改革,以及不同类别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和数
12、量的增多,比如有关休息休假工资、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这些案件的出现和增多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有不断扩大的需要,从以上的法律变迁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整体呈扩大趋势。从新中国成立至今的所有相关劳动争议的立法中,对于协商的规定都是较少的,也是较为不精确的,但是近年来,随着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增多,国家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也越来越向劳动争议协商倾斜,尤其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出台为代表。具体变化如下: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1950年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第五条提出,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成的协议
13、需要符合劳动政策和法令,并向当地劳动行政机关备案。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没有针对该项内容的规定。2007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个规定突出了协商主体的多元参与。2011年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一次对协商做了很多非常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协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出台必有其众多原因。当前我
14、国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劳动争议呈总量居高态势。因此,针对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机制普遍缺失、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弱化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为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完善调解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制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关于协商的新增内容有三处:(1
15、)双方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约见和面谈的方式协商解决(2)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协商请求,另一方应当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5日内无回复,视为不愿意协商,同时对于协商期限双方可以约定或者延长,难以达成一致协商期限的也被视为协商不成功.(3)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可以作为仲裁庭的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历经了从最初的总厂和分厂调解委员会层级式的调解,到总厂和分厂调解委员会独立调解以及现行的多类别调解组织。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
16、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代表由原来的职工、企业和工会三方变化为现行的职工和企业两方,消除了原有三方在组成上的交叉和模糊部分,使得调解委员会的构成更加清晰、合理。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委员会组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时限由1993年规定的30日内结束,变为现行的15日内结束,调解时限缩短了一半。3)劳动争议调解时限劳动争议调解时限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 1)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委员会组成我国相关法律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上总体的变化不大,一直都是由三个主体构成,虽然称呼上略有不同,但表达的实质都是企业、政府和工会三
17、方,而在1987年较为强调级别,只能是同级别的劳动行政机关和同级总工会,而不能越级构建仲裁委员会。具体相关法条如下所示: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 2)仲裁程序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时效、仲裁受理时限、开庭通知时限、仲裁审理时限。本部分也就是从这四个方面对仲裁程序的变化进行考查。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1仲裁时效的变化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时效1987年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的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或者从调解不成之日起30日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
18、15日内1993年6个月2007年1年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2仲裁受理时限的变化相关法律规定受理仲裁申请时限(日)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时限(日)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时限(日)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时限(日)1987年75无无1993年7715无2007年55105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3开庭通知时限的变化相关法律规定开庭通知时限1950年当事人接到劳动行政机关之传讯通知后,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听候讯问。若传讯三次不到者,可实行“缺席仲裁”;如当事人确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代理人,但须得劳动行
19、政机关认可1987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前4日,将仲裁时间、地点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做出缺席仲裁1993年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2007年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10.1 1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变迁过程变迁过程4仲裁审理时限的变化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审理时限1987年60日结束1993年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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