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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南安市石井镇露青水库应急加固工程.精品文档.南安市石井镇露青水库应急加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南建标2016 062 号招标单位: 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 (盖章)代理机构: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16 年 6 月 28 日目 录第一卷2第1章 招标公告3第2章 投标人须知6第3章 评标办法22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54第二卷55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55第三卷55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55第四卷56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56第一卷第1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
2、安市石井镇露青水库应急加固工程已由南安市水利局的南水201647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业主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6062号 1.2 工程规模:最高控制价为96.5920万元1.3 招标范围:加固主要内容包含(1)主坝单管高压旋喷灌浆;(2)副坝背水坡设置导渗盲沟;(3)副坝设置反滤压载及排水沟;(4)输水建筑(涵洞)新建卧管;(5)重建消力井;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1.4 标段划分:1个标段。1.5 质量标准:
3、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6 工期要求:90日历天。2 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5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2.6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
4、员、材料员、施工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8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一:600227148;开户行二:南安市建设银行,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开户行三:中信银行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三:7343710183100000791;以上三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投标保证金凭证不
5、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只能用于一次工程交易活动,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时到账收款凭证为准)。3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可于开标前登陆“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和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0595-22515792,图纸每份人民币500元)。截标前仍可购买标书参加投标。4.2 本招标项目采用书面投标。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7 月 22 日08时30分,投标人
6、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5.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7、投标信息网()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7 联系方式招标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南安市石井镇邮编:362343 联系人:张成佳办公电话:/移动电话:15906055189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陈智杰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9邮编:362000联系人:柯佳玲办公电话:0595-22515792移动电话:13505028203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南安市石井镇人民政
8、府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露青水库应急加固工程4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5设计人厦门市国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6监理人/7资金来源省级资金和地方配套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10招标范围加固主要内容包含(1)主坝单管高压旋喷灌浆;(2)副坝背水坡设置导渗盲沟;(3)副坝设置反滤压载及排水沟;(4)输水建筑(涵洞)新建卧管;(5)重建消力井;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11计划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12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1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2
9、.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2.5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2.6 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等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2.7 本次招标不接
10、受联合体投标;2.8 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一:600227148;开户行二:南安市建设银行,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开户行三:中信银行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三:7343710183100000791;以上三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只能用于一次工程交易活动,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时到账收款凭证为准)。财务
11、要求: 否 业绩要求: 否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踏勘现场不组织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07 月 22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7分包不允许18偏离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填报的为
12、准。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招标(合同)编号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19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时起90日历天2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一:600227148;开户行二:南安市建设银行,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开户行三:中信银行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三:7343710183100000791;以上三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
13、编号,只能用于一次工程交易活动,且须一次性汇款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时到账收款凭证为准)。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6年 07 月 22 日08时30分(于开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 07 月 22 日08时30分收件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2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24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4、;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终端从福建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人民币捌仟元的费用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另外,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向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招标人
15、应交的费用)。具体标准详询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7.2外地施工企业备案、税收管理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工程中标后,与发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设立项目经营管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向有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该项目应缴的相关税收应按南安市有关规定执行。27.3行政监督部门本项目的监督机构为:南安市水利局28签订合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发出之日起 5天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进场开工。29不可竞争项目不可竞争项目: 0 不可竞争项目金额未按已公布的金额报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0其他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
16、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2、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承包。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书面预算文件,投标单位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标资料即可。31采用的定额及造价信息详见最高控制价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32增加1、本工程未完工前,若建设单位在相关网站上发现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有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将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金人民币5万元,中标人并应接受建设单位的任何处罚。2、税收管理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0843号)文件精神执行。3、本招标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4、中标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施工企业应将工资保
17、证金存入南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专户。工资保证金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交,额度为合同价的3%,但不超过50万元。缴交的工资保证金在质量验收(交工验收)合格以后经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未发生欠薪纠纷投诉(或欠薪纠纷投诉已解决)后无息退还。5、招标费用:5.1.中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天内,按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向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括招标人应交的费用)。具体标准详询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人民币捌仟元的费用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工程招标
18、代理服务费。5.3.中标人如未能按第5.1、5.2条款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6、(1)根据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19、函201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20、.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
22、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3、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派人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不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1.1本招标项目
24、不允许任何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条款另册提供); (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25、应在第1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质疑书的形式发传真到0595-22515792或发送电子邮件到363282123或于“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2.2.2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2.3.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
26、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文件1、资格审查申请函;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二、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保证书; 3、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表;3.2.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方式。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27、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证件并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28、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的规定附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
29、.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1)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逐页盖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逐页签字)。(2)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的副本(除封面外)可以用盖章、签字后正本的完整复印件。(4) 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直接按废标处理。3.7.4投标
30、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4.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所有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密封的或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注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标”、“商务标”字样。标函袋封面须写明:(1)所投项目名称和招标
31、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2016年 07 月 22 日08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投标文件应面交。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32、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33、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随身携带)。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应出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时如果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按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推
34、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的唱标,唱标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8)通过商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进入K值的计算及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阶段。 (9)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审和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束。6. 评标6
35、.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36、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37、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7.4.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外来建筑业施工企业和本市有欠薪记录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必须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保障监察
38、管辖通知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347号)管辖原则设立专户,在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详见泉建筑200713号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3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40、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
41、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42、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价)一.总 则1. 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43、和规定。2. 本评标办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二.评标委员会组成4.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 评标委员会组成5.1.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5.2. 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三份之二。5.3.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6.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 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