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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结算技巧分析UCP.精品文档.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结算技巧分析国际结算 2009-05-13 15:08:51 阅读239 评论2 字号:大中小订阅 面对百年不遇的经济危机,我国外贸企业切身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中歇业、停产或者倒闭的大概占7.5%。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4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五个月负增长。由于世界经济仍在下行,在可以预见到的几个月内,外贸形势依然是十分严峻的。在此背景下,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才能经受住残酷的市场考验,走出寒冬。 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
2、环节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灵活便捷的支付方式,无疑会利于订单的获得;而获得订单安排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安全高效的支付。因此,外贸企业有必要深入了解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充分利用结算技巧,达到进出口合作伙伴双赢的目的。 传统意义上,企业使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类。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分析: 汇款是指进口企业指示其往来银行,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支付给出口企业。目前全世界银行普遍使用的汇款方式,是通过SWIFT系统处理的电汇(T/T)。汇款方式下的货物款项是由进口企业直接支付给出口企业,而代表货物的单据则由出口企业直接提交给进口企业。款项支付和货物发运的先后,直接决定着进
3、出口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实务中,某些进口企业将汇款业务区分为前T/T和后T/T。所谓前T/T大致相当于预付货款,后T/T大致相当于货到付款。显然,如果出口企业的产品市场有竞争力,可以适当要求进口企业前T/T付款;如果进出口双方资信良好,后T/T和赊销也是稳定和争取订单的有力手段。 与托收、信用证等其他支付方式相比,汇款业务只是收付款人之间的结算安排,双方银行的参与程度比较低。因此,为了提高收汇速度、降低银行费用,收付款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目前绝大部分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已经实现了资金头寸与客户账户的自动匹配。这无疑大大提高了款项到帐的速度,也更
4、加安全可靠。但同时,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务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 收款银行名称、地址错误或不详细; 收款人户名不完整; 收款人账号不规范。上述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查询和耽搁,增加额外的银行费用。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两部分费用:一是手续费,通常是按汇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且有最低收费;一是电报费,通常是固定金额,按笔数收取。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进出口企业都要加强应收付款项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同一客户的多笔小额支付可以适当集中统一办理。显然,多笔小额汇款对收付款人来说,都将承担
5、更多的费用,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托收是指出口企业在发运货物后出具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委托其往来银行通过进口企业所在地的代收行向进口企业收取货款。与汇款不同,托收方式下出口企业的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来转递。进出口企业承担的风险都相对小一些,因为只有出口企业发运货物后才能提示单据;只有进口企业付款或者承兑后才能取得单据。托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个是付款交单(D/P),一个是承兑交单(D/A)。一般来说,付款交单比承兑交单风险小,因为出口企业或者即期收到货款,或者仍然控制着货物。承兑交单由于只要进口企业承兑,银行便将单据释放。但进口企业承兑完全是商业信用,到期付不付款还是取决于进口企业的信用。出口企业有
6、时可以要求代收行在进口企业已承兑汇票进行保付加签,从而将商业信用转换成银行信用,大大提高收款的安全性。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应该注意下面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包括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一般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导致收汇的延误,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可能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7、2、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如前所述,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两种形式D/A和D/P。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但是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D/P远期,一般的理解是出口企业要求代收行,在远期到期日向进口企业提示单据并要求即期付款。但是,世界各国银行对D/P远期的理解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的甚至差异很大。代收行对D/P远期托收方式态度,是出口企业在选择这种业务术语时必须要考虑的。CAD也称交单付现,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托收业务术语。应该说,如果“付现”的地点在出口企业所在地,那么此术语方式
8、无疑对出口企业是有利的。但是,由于绝大多数银行尚未开发出与之配套的相关程序和产品,出口企业几乎无法真正实现在出口地获得支付。而如果“付现”的地点在进口企业所在地,那么此术语实质上与D/P没有差别。此外,出口企业还应该注意到,托收统一规则并没有包括CAD这个术语,其可能会承担术语解释的不确定性风险。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进口企业的要求,做出的一项其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贸易支付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有条件的,即交单相符。如果交单不符,开证行可以
9、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必须格外小心谨慎,严格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进口企业在开出信用证后才寻求修改信用证,出口企业在收到信用证后才研究如何制单交单,都是不可取的做法。进出口企业应未雨绸缪,充分做好以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开证前: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及提交单据的行为对出口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进口企业为了取得合同货物及办理清关等手续,也需要获得必要的单据。进口企业和出口企业在开证前考虑清楚要求何种单据、由谁出
10、具和交单期限等,可以避免在审单时发生的很多不必要费用、延误和争议。此外,进口企业还应该意识到,其将承担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不明确所导致的风险。因此,进口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或修改一定要清晰、准确,符合其与出口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 来证后: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的审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超出了一般出口企业业务人员的能力范围。但是,出口企业应对一些基本风险应有所认识。如信用证不应规定提交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副签的单据。如果信用证含有此类条款,则受益人必须要求修改信用证,或者遵守该条款并承担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风险。大家知道,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收取的费用要远远高于汇款和托收。因此,在审核信用
11、证的问题上,一流的银行有责任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口企业应当格外珍惜和充分利用银行服务,并尽可能多的与这样负责任的银行合作信用证业务,规避业务风险、减少费用支出。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的支付方式,进出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通常是上面介绍的三种之一。针对不同的情况,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习惯等,进出口双方完全可以采用组合支付方式来结算,就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支付方式结合使用。常见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款与托收结合等。当然,支付方式的灵活组合与运用的前提是,外贸企业要透彻地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支付方式。如果运用得当,组合支付方式可以更利于促成
12、交易降低费用,更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和妥善处理付汇,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惠双赢。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简介 国际结算 2007-06-02 16:50:55 阅读474 评论1 字号:大中小订阅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简介今天,如果走访 “外向型企业”,人们谈论最多的话题,莫过于外贸业务中的“收汇考核”及风险问题。不少企业掌门人一说到“外贸收汇风险”时,大都忧心忡忡,深惧一旦陷入“泥淖”,可能导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在这里,我们就外贸实务中常见的“收汇操作及风险规避”等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众所周知,当前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数量、品种、金额等都在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
13、求,多数外贸结汇都是经由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买卖的最终完成。目前,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结算方式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14、PAYMENT)两种。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
15、)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
16、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一般而言,“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托收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
17、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和“D/A”两种。“D/P”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小。“D/A”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因而,“D/A”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
18、“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
19、“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比选择做“D/A”较为安全。因为“D/P”,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相对来说,“D/A”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以银行信用做担
20、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
21、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
22、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今天,各国经贸交往日趋密切,因此,我们不仅要“学会”这些“游戏规则
23、”,而且,还要在贸易风浪中,对“游戏规则”运用“游刃有余”。票据知识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或金融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并表明持有人具有一定经济权利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二、票据的特性1、权利性。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具体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2、无因性。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利。3、要式性。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4、流通性。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
24、书和交付而转让。三、票据的关系人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保证人(GUARANTOR)。出票人(DRAWER)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一般说来,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
25、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做出该同意到期付款行为的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GUARANTOR):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
26、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四、几种主要的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S)、支票(CHEQUE)、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1、汇票(BILL OF EXCHANGE) 11汇票的定义(Definition)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12汇票的作用出口商以逆汇方式(托收、信用证)结算货款时,需要出具一种书面凭证向进口商索取款项的依据。汇票就是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进口
27、商)开出,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付款的一种单据。13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拿到一张汇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标明其为汇票字样;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期限;金额;收款人的名称等。14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
28、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2、本票(PROMISSORY NOTES) 21定义(Definition)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22必要记载项目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标明其为“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期限,如果没有
29、写清的,可以看作见票即付;金额;收款人或其指定人。23种类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3、支票(CHEQUE) 31定义(Definition)支票(CHEQUE)是在银行存款的客户向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32必要记载项目拿到一张支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写明其为“支票字样”;收款人或其指定人;付款银行的名称;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写明即期
30、;金额;收款人的名称;无条件支付命令。34种类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在支票上注明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才能收款。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不指定收款人。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主要是委托银行代理收款,不能用于支取现金。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指由银行承诺不管出票人在相应的银行有没有存款,付款银行都将向收款人付款的支票。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由银行签发,由银行付款的支票。4、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41定义(Definition)旅行支票(T
31、RAVELERS CHEQUE)是一些大银行大旅行社开出,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支票,旅行支票的金额是固定的。42必要记载项目拿到一张旅行支票后,这张支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支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写明其为“旅行支票字样”;出票人名称;购票人(PURCHASER)的初签;兑付人的复签;固定金额;记名抬头人。五、票据权利概述1、票据的请求权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承兑人、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2、票据的追索权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
32、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一)国际结算 2007-03-03 11:43:49 阅读48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Article 1 Application of UCP 第一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2007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 600 (“UCP”) are rules that apply to any documentary credit (“credit”) (i
33、ncluding, to the extent to which they may be applicable, any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when the text of the credit expressly indicates that it is subject to these rules. They are binding on all parties thereto unless expressly modified or excluded by the credit.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所有
34、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Article 2 Definitions 第二条 定义 For the purpose of these rules: 就本惯例而言: Advis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vises the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the issuing bank. 通知行意指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Applicant means the party on whose request the credit
35、is issued. 申请人意指发出开立信用证申请的一方。 Banking day means a day on which a bank is regularly open at the place at which an act subject to these rules is to be performed. 银行日意指银行在其营业地正常营业,按照本惯例行事的行为得以在银行履行的日子。 Beneficiary means the party in whose favour a credit is issued. 受益人意指信用证中受益的一方。 Complying presentatio
36、n means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相符提示意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提示。 Confirmation mean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
37、o that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or negotiate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保兑意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提示做出兑付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Confirm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ds its 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s authorization or request. 保兑行意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38、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Honour means: a. to pay at sight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 b. to incur a deferred payment
39、undertaking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c. to accept a bill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兑付意指: a.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b.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 c. 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Issuing bank
40、 means the bank that issues a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an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开证行意指应申请人要求或代表其自身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Negotiation means the purchase by the nominated bank of drafts (drawn on a bank other than the nominated bank) and/or documents unde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 by advancing or agreein
41、g to advance funds to the beneficiary on or before the banking day on which reimbursement is due to(to be paid the nominated bank. 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 Nominated bank means the bank with which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or any bank in the
42、case of a 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被指定银行意指有权使用信用证的银行,对于可供任何银行使用的信用证而言,任何银行均为被指定银行。 Presentation means either the delivery of documents under a credit to the issuing bank or nominated bank or the documents so delivered. 提示意指信用证项下单据被提交至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抑或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Presenter means a beneficiary, bank
43、or other party that makes a presentation. 提示人意指做出提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一方。Article 3 Interpretations 第三条 释义For the purpose of these rules: 就本惯例而言:Where applicable, words in the singular include the plural and in the plural include the singular. 在适用的条款中,词汇的单复数同义。A credit is irrevocable even if there is no indic
44、ation to that effect.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A document may be signed by handwriting, facsimile signature, perforated signature, stamp, symbol or any other mechanical or electronic method of authentication. 单据可以通过手签、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的方式签署,也可以通过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签署。A requirement for a document to be
45、legalized, visaed, certified or similar will be satisfied by any signature, mark, stamp or label on the document which appears to satisfy that requirement. 当信用证含有要求使单据合法、签证、证实或对单据有类似要求的条件时,这些条件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盖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Branches of a bank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considered to be separat
46、e banks. 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均视为另一家银行。Terms such as first class, well known, qualified, independent, official, competent or local used to describe the issuer of a document allow any issuer except the beneficiary to issue that document. 诸如第一流、著名、合格、独立、正式、有资格、当地等用语用于描述单据出单人的身份时,单据的出单人可以是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Unless
47、required to be used in a document, words such as prompt, immediately or as soon as possible will be disregarded. 除非确需在单据中使用,银行对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将不予置理。The expression on or about or similar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stipulation that an event is to occur during a period of five calendar days before until five calendar days after the specified date, both start and end dates included. 于或约于或类似措辞将被理解为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某项事件将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发生,起迄日均包括在内。The words to, until, till, “from” and “between” when used to determine a period of shipment include the date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