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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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精品文档.机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宋成丽 日期:2009-4-18审批: 日期:目 录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1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翻砂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
2、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厂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规范第1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3条 组织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第4条 负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监督贯彻实施。第5条 组织管理人员对安全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使之与班组长结成帮
3、教对子,重点监护。第6条 按规定为工作人员配齐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第7条 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会议,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厂务会、班组长会,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第8条 负责厂内设备维修计划、购置计划,材料计划的审查、审批。第9条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安排有关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第10条 负责副职、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并考核、监督其职责落实情况。第11条 负责现场关键工程、重点工程、危险工程的安全重点把关,跟班在现场。第12条 组织好本厂新入矿人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3条 负责本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4、。第14条 负责对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的安全管理。第15条 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第17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现场的动态管理,检查职工的动态行为,及时制止“三违”。第18条 对现场隐患及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厂长有最后的决定权。二、责任追究第19条 未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5、,强化业务培训,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 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未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贯彻实施,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未按规定为工作人员配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未按时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未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5条 未对厂内设备维修计划、购置计划、材料计划进行审查、审批,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6条 未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或未安排有关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7
6、条 对副职、技术人员的职责分工不明,考核不清,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重点工程、危险工程的安全重点把关,未跟班在现场,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新入矿工人未签订师徒合同的,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30条 本单位的设备(设施)、车间、场地、库房的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机厂厂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第31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进行安全管理交接的,机厂厂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对本厂发生的一切事故负直接责任。第3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厂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厂厂长负直
7、接责任。第3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机厂厂长警告、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第3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警告、降级、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36条 单位年度内发生2人次及以上轻伤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三级非人身责任事故,报请矿党政,给予机厂厂长降级处分;发生
8、1人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二级及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撤销机厂厂长职务。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厂副厂长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规范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协助厂长按规定进行考核。第3条 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第4条 分管范围内批量大或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作重点把关,跟班在现场,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第5条 对分管范围内排查出的隐患,负责整改落实。第6条 协助厂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7条 协助厂长对各岗位工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第8条 当发生事故时,按程序立即汇报,并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第9条 工作中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现场的动态管理,检查职工的动态行为,及时制止“三违”。二、责任追究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机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1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协助厂长按规定进行考核,机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未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机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3条 未对现场关键工程、危险工程的安全重点把关,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机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第14条 未协
10、助厂长搞好职工的业余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厂副厂长负重要责任。第15条 新入矿工人未签订师徒合同的,机厂副厂长负重要责任。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厂副厂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厂副厂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机厂副厂长警告、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第18
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警告、降级、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19条 单位年度分管范围内,发生1人次及以上轻伤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及以上三级非人身责任事故,报请矿党政,给予机厂副厂长降级处分;发生1人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二级及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撤销机厂副厂长职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员负责本厂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规范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在厂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
12、围的技术工作负责。第3条 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本厂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第4条 负责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当发现施工措施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或与现场不符时,应及时编制、报批符合现场实际的补充措施。第5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对不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的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对制止不听的,应及时向厂长及生产副厂长进行汇报。第6条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过程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第7条 负责各种技术图纸、资料的保管工作。第8条 参加事故分析,
13、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第9条 协助厂长制定培训计划,对本厂干部、职工的业务技术进行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水平。第10条 不断组织技术人员总结、学习、推广先进经验、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第11条 参与本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技术治理措施的,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技术员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6
14、条 在编制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各种技术图纸、资料的保管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过程中,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技术培训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技术员警告、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15、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的。(二)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警告、降级、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24条 单位年度分管范围内,发生1人次及以上轻伤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及以上三级非人身责任事故,报请矿党政,给予机厂技术员降级处分;发生1人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二级及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撤销机厂技术员职务。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6、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按照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规范第1条 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本厂安全规定。第2条 在厂长、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班组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第3条 安排工作时对精神状态不好或身体不适的职工不得安排其操作机床。第4条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指示;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5条 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措施,清楚了解
17、本班组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情况,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第6条 严格执行矿和本厂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并负责其考核落实工作。第7条 协调好各工种的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第8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抓好宣传教育。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第9条 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经常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种防护用具及安全用具。第10条 监督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第11条 监督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第12条 对
18、于现场的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要求安排整改。 第13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二、责任追究第14条 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因分工不细,指挥不利,交待不清和把关不严而造成事故,负管理责任。第16条 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等,仍安排工人作业,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18条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现场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负直接责
19、任或主要责任。第20条 未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工作过程中,本班组人员出现劳动保护用品未穿戴齐全者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班组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班组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组长警告、降级、撤职、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
20、报或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降级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26条 班组年度范围内发生1人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三级及以上非人身责任事故,按矿有关规定给予降级处分和经济处罚;发生1人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起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撤销班组长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厂质量验收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分管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
21、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一、岗位职责规范第1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第2条 熟悉本单位产品加工工艺、操作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计量器具的操作使用。第3条 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监督、检查。第4条 对各种产品检测数据认真记录、及时整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第5条 验收工作应与现场生产负责人一起进行,以便确认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和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第6条 协助厂领导落实好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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