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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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指引.精品文档.广电建部201636号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指引前言为了加强基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督促基建承包商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工程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现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本工作指引归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本工作指引起草单位:公司基建部、佛山供电局、广东汇源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运峰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广东诚誉
2、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本工作指引主要起草人:王菁、牟宁、邹仁访、邢迪、吴进喜、潘智浩、孙胜、陈生、黄云乐、罗志导本工作指引在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反馈。联系人:邹仁访,电话:020-85126055。目 录1业务说明32适用范围33引用文件34术语和定义34.1 施工项目部34.2 监理项目部34.3 承包商管理人员34.4 特种作业人员35职责35.1 省公司基建部35.2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45.3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45.4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45.5 设计单位46管理要求及流程46.1 人员资格要求46.2 管理流程46.3 培训管理57 附则
3、5附录A:引用文件一览表6附录B:基建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及常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览表7附录C:输变电工程各专业常见特种作业类别15附录D:证件样式16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指引1 业务说明为规范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各级人员对基建项目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进场管理和监督检查,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2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500kV及以下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3 引用文件见附录A。4 术语和定义4.1 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是指施工单位(包括施
4、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等)根据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4.2 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4.3 承包商管理人员4.3.1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机械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资料员等。4.3.2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4.3.3设计项目组成员主要包括设计总工程师、专业主设人等。4.4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5 职责5.1 省公司基建部5.1.1贯
5、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5.1.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人员持证上岗有关规定;5.1.3负责对公司基建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5.2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5.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5.2.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承包商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5.3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5.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5.3.2按基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规定组建监理项目部;5.3.3负责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6、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审查和开展持证上岗现场监督检查工作。5.4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5.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5.4.2按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并将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审批同意后进场。5.5 设计单位5.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5.5.2按基建工程委托设计合同和网省公司持证上岗相关规定组建设计项目组。6 管理要求及流程6.1人员资格要求6.1.1基建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基建承包商签订劳
7、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二)由基建承包商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6.1.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受聘于基建承包商或特种设备机械租赁单位;(二)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6.2管理流程6.2.1基建承包商应建立基建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6.2.2基建承包商应按本工作指引及基建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约定,配备满足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6.2.3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6.2.4建
8、设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及设计项目组配备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对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未持证上岗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有权按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进行扣分处罚;6.2.5基建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基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基建承包商撤换,或基建承包商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一)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二)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三)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四)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9、;(五)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七)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不能履行职责;(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需要变更的,基建承包商应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6.3培训管理6.3.1基建承包商应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3.2公司鼓励基建承包商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其他类别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7.附则7.1 本工作指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和修订。7.2附录D中所列证件样式仅供参考,同一证件不同专业或工种样式通用。 7.3本工作指引与国家、行业最新
10、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如有冲突,则以国家、行业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为准。附录A:引用文件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关于修订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11、(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关于公布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12、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 5009.3-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
13、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附录B:基建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及常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览表B1: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员类别定义证书名称发证机关取证渠道证书有效期执行标准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3年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文)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2总监理工程师代
14、表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3年所需持有证书为第1条或同时持有第2、3条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单位职称评审、长期3.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培训考试有效期3年3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
15、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3年所需持有证书为第1条或同时持有第2、3条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单位职称评审长期3.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培训考试有效期3年4监理员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培训证省级住房城乡建
16、设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培训考试有效期3年B2:项目设计人员人员类别定义证书名称发证机关取证渠道证书有效期执行标准备注1设计总工程师在工程设计项目中全面领导设计团队,并负责全过程控制的负责人1.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为3年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所持证书为第1条或第2条2.高级技术职称证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单位职称评审长期2专业主设人在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本专业的所有设计事务的设计人员1.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
17、格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为3年所持证书为第1条或第2条2.中级技术职称证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单位职称评审长期B3: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员类别人员定义证书名称发证机关取证渠道证书有效期执行标准备注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注册执业资格考试、培训考试有效期3年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
18、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根据工程性质及工程规模选用不同专业及一、二级建造师,要求建造师证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持有。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有效期3年2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1.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有效期3年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
19、9号)2.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3.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汇总表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所持证书为第1条或第2条2.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220kV以上工程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评审单位职称评审长期3施工员(技术员)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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