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与对策性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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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与对策性思考.精品文档.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与对策性思考质量管理ualityManagement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与对策性思考周东泉吕艳辉(黑龙江省lT程质量监督总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摘要】我周目前的下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本文从分析我国T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入手,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改革完善丁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对策.【关键词】丁程质量监督体制缺
2、失垂直管理SystemImperfectionandCountermeasuresofChinaSManagementSystem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ZHOUDong-quanLUYan-hui(HeiloniangProvincialGeneralStationforCorLtrnetionQuantitysenI)(LawSctuolofHeiloniangUniversity)AbstractThemanagementsystemofengineeringquantitysupervisioninChinaWaSestablishedonthepla
3、nnedeconomysystemandcannotmeetthedemandofthechangingmarketundertheconditionsofmarketeconomy.Thereforeitisnecessarytoestablishanewmanagementsystem.TheimperfectionofthemanagementsysteminourcountryengineeringquantitysupervisionisanalyzedinthepaperandcountermeaSuresareforwardedbaSeonadvancedmanagementex
4、perienc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ntitysupervisionabroadandactua1circumstanceinChina.Keywordsengineeringquantitysupervision;system;imperfection;perpendicularmanagement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始于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文件的授权.20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已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技
5、术标准.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配套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和健全,特别是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但从总的方面看,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管理体制上还工程质量2005.N0.4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1我国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体制性缺失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的质量监督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在整体水平
6、上还不尽如人意,其管理体制还需要破旧立新.笔者认为,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在体制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权责不明,定位不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从1984年成立以来,基本定位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政府的委(总2O3)l1质量管理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的一支专业技术队伍.这种定位不规范,不科学,性质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自身的建设.实践中,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但它是事业单位,工作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在权力上,质量监督机构只是接受政府行政委托,在委托范围内对有
7、关工程实物的质量及其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督,作为事业单位,受权限的限制,并不能完全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所有职能,导致权限过小,责任过大,权责不一致问题突出,影响监督机构形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2)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这种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监督体系,很难实行严格的,公正的监督;另外,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
8、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统一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3)监督管理执法程序不规范.虽然我国在建筑方面出台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还很缺乏,可操作性不强,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导致监督过程中行为随意,透明度差,地方保护普遍存在,监督者缺乏外在监督,被监督者的知情权,
9、参与权不受重视,既影响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权威性,也容易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4)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督技术落后.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一些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离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很远,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
10、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这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5)政府投资的工程质量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责任的缺位与错位十分突出,约束不力,有法不依,逃避监督的现象较突出.由于投资体制,部门利益,监督机制及多数责任主体的地位不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等的影响,在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纠缠不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相互推诿,行政资源浪费严重,责任难以落实,工程质量难以保证.2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对策性思考针对上述弊端,笔者认为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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