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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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一、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 在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的形势背景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的思路指引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意义二、新安全生产法的意义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大环境下,
2、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是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共同性法律,全面总结了10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彰显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宗旨和科学发展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首要摆位,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新安全生产法三、新安全生产法10大亮点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
3、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 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四、新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一)六个重大变化(一)六个重大变化 1、 立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 立法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3、 调整范围:从全社会安全生产基本法到各行各 业的法律规范。 4、 强化预防治本:重在预防,关键在治本。 5、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了负责人/管理人的 责任。
4、6、 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十四项法律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密切的新增项包括以下内容:1 1、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4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20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
5、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3、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内容责的规定内容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18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
6、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22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23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5、增加劳务派遣的规定、增加劳务派遣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25条:条:生产经营单位
8、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58条: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6、增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增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48条: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7、增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增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38条:条:生产经营单位
9、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新安法第新安法第43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8、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规定、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19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
10、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9、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强制措施的规定、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强制措施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67条: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10、增加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的规定、增加了严重违法行为公
11、告和通报的规定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75条: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投资、国土资源、证券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十四项法律规定,与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密切的包括以下内容:1、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新安法第新安法第3条: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加综合治理,这是长期安全生产实践经验总结。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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