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配合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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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配合管理协议书.精品文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配合管理协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由于甲、乙双方同时在同一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着协调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双方就 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各自承包范围:甲方: 乙方: 二、安全管理共同目标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3、其他: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
2、: 2、乙方项目经理: 安全总监: 3、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各自承包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4、各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事、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各自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资金费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6、各自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转向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各自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未经三级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7、各自负责建立
3、、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各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9、各自按规定对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标识。10、各自对所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11、各自对所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12、各自的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必须
4、符合国家、北京市地方标准有关规范、规定,各自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13、各自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14、各自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15、各自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16、各自对所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管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等。17、双方有交叉作业时,必须协调沟通,处于上方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对方人员的施工安全,并设专职安全人员旁
5、站监督。18、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更改、破坏对方负责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临电设施,要使用对方负责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已、未遂事故负责。19、双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对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双方有义务对对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21、双方有义务对对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四、违约和索赔1、双方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自身人员伤亡,由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
6、理善后事宜。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4、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五、其他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一方承包范围内施工竣工,本协议同时终止。2、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3、补充
7、条款:双方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0-00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高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3 责任公司各部门。4 程序4.1 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8、。4.2 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4.2.1 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4.2.2 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4.2.3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4.2.4 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4.2.5 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4.2.6 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9、4.3 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4.3.1 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 动火作业管理要求4.3.2.1 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4.3.2.2 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临时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临时性动火作业。4.3.2.3 动火作业的办理程序4.3.2.3.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
10、理,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3.2.3.2 一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总经理室;三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批权限到EHS部门。4.3.2.3.3 申请人持合格的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持证上岗。4.3.2.3.4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动火人各一份(见附件一)。4.3.2.3.5 一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天;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天。4.3.2.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4.3.2.4.1 凡在有易燃易
11、爆介质的设备、管道、容器、阴井等部位动火时,必须清除易燃易爆介质及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准动火。4.3.2.4.2 凡可能与易燃易爆介质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时,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管线。4.3.2.4.3 设备内动火时,连接在设备上的所有物料、蒸汽等管线都要加堵盲板,打开人孔、排气管,切断电源,分析合格后,方准进入设备动火。4.3.2.4.4 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区域内,在动火任务完成之前,不准再存放易燃易爆物质。4.3.2.4.5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设专人看火,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4.3.2.4.6
1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严禁露天动火作业。4.3.2.4.7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好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3.2.4.8 使用气焊(割)动火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距明火点均不应小于10米。4.3.2.5 动火作业各级人员职责要求4.3.2.5.1 动火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3.2.5.2 从事电、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执行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
13、作业证者,方可独立承担动火作业,动火人应在动火证上签字。4.3.2.5.3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EHS部门报告。4.3.2.5.4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4.3.2.5.5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4.3.2.5.6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监管,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本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4.3.2.5.7 各级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
14、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保证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4.3.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和办理程序4.3.3.1 指凡进入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临时性作业,都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3.3.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办理,应按许可证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4.3.3.3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方及申请人各一份(见附件一)。4.3.3.4 申请人持合格的许可证到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许可证交
15、作业人持证上岗。4.3.3.5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执行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3.3.6 有限空间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违章作业。4.3.3.7 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有专人负责对罐、锅、槽、池、井、炉或其它闭塞场所内的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分析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执行人,对分析结果负责。在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本人需在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4.3.3.8 有限空间作业人接到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
16、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条件时,有权拒绝进入作业,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4.3.3.9 班组长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临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负责监护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19.5%以上,空气良好,严禁用纯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4.3.3.10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4.3.3.10.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设施、管线、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隔离。4.3.3.10.2 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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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 配合 管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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