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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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精品文档.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排水管道工程2008年 月发布 2008年 月实施武 汉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前 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专业技术庞杂的系统工程,大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的施工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管理工作,为促进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2007127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2、、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专家与相关人士组成了编制组,共同编制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在总结了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验基础上适当吸纳和借鉴了我国其它城市部分市政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而成。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内容依据武汉市市政施工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方法,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工程、排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6册,各专业独立成册,具有
3、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排水管道工程分册针对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和经验,全面系统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本分册共13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准备;4、施工排水与降水;5、土方工程;6、沟槽、基坑支护;7、地基与基础;8、管道施工;9、箱涵施工;10、冬雨期施工;11、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2、施工机械设备;13、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由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由于受编写时间及编写人员水平限制,在编写过程中难免有不妥之处,请各单位在实施中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市政工程
4、质量监督站,以供修改时参考。(通信地址:武汉市胜利街305号;邮政编码:430010)主要编制单位: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付光明、蒋伍林、肖汉生、邓利明、肖开乾、严伟成 胡汉忠、黄 敬、王 松、余云进、牛克甲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目 次1 总 则2 基本规定3 施工准备3.1 施工现场3.2 技术准备3.3 物资准备3.4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3.5 明火及消防设施管理3.6 社会联系工作4 施工排水与降水4.1 一般规定4.2 明排水4.3 轻型井点降水4.4 管井井点降水5 土方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沟槽、基坑开挖5.3 土方堆运5.4 沟
5、槽、基坑回填6 沟槽、基坑支护6.1 一般规定6.2 钢木支护6.3 土钉墙支护6.4 深基坑施工7、地基与基础7.1 一般规定7.2 地基处理7.3 管道基础8 管道施工8.1 管材运输与码放8.2 排水管道安装与铺设8.3 管道附属构筑物8.4 管道严密性试验8.5 顶管9 箱涵施工9.1 管渠9.2 脚手架9.3 预制构件运输与安装10 冬雨期施工10.1 一般规定10.2 冬期施工10.3 雨期施工11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11.1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11.2 电工及用电人员11.3 安全技术档案11.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11.5 配电线路11.6 配电箱及开关箱11.7 照明12 施
6、工机械设备12.1 一般规定12.2 动力设备与电气机具12.3 土石方机械12.4 运输机械12.5 起重机械12.6 混凝土机械12.7 桩工与水工机械12.8 钢筋加工机械12.9 管工机具12.10 焊接机械设备13 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1 总 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武汉市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武汉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总结武汉市排水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1.0.3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
7、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排水工程的管渠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凡从事上述工程的建设和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电力、信息管道的土建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先进行试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0.5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工程项目或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2 基本规定2.0.1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均应按
8、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2.0.3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0.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2.0.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应急处理方案及防范工作。2.0.6施工中,必须根据作业内容、气候和环境状况,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9、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2.0.7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环境和安全技术管理状况,对施工管理范围内的现场(含施工临时设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发现隐患必须书面通知限期处理。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2.0.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核查地下构筑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深度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0.10在电力架空线路
10、下采用脚手架、起吊安装、防护设施、机械挖掘作业,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外电防护的规定。 2.0.11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0.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适时进行应急演练。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最大限度减小损失,保护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2.0.13当同一施工段面有多家单位进行施工时,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其他各施工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
11、、施工配合、成品保护等有关事项。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的综合协调下,对施工段面内的同步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0.14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2.0.1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尽早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确定适当人员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工程设施完好。3 施工准备3.1 施工现场3.1.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具备文明便捷的临时设施(办公、住宿、加工、库房、食堂等)。3.1.2 施工现场及其施工临时设施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临时设施
12、必须避开架空线路陡坡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风的要求。3.1.4 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模板支架、围挡和护栏、施工道路交叉口、便桥端部、井孔口、沟槽边缘、爆破现场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存放处等重要部位,应设明显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4)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现场设置
13、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坚固、醒目、整齐、安设牢固、具有抗风能力。在夜间和阴暗时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设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3.1.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3.1.6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3.1.7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3.1.8 施工(维修)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制作的工地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
14、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防火主任牌等。3.1.9 所有在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围挡应当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且统一、牢固、整洁、美观、有效;不得无施工围挡当街作业。3.1.10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设置和材料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设置,并不得搭设在临街防护栏上。2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的地点摆放,并分类挂牌。材料标牌上应标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3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分别安全存放。4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工程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5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
15、料和停放机械设备。3.1.11 排水工程施工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1施工场地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漫溢。2施工中有防止扬尘的措施,现场无尘土飞扬。除去地表灰尘时,采用吸入式设备施工。3工程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无渍水、无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得向路面和通道上排放;未经处理的泥浆、水泥浆,严禁直接向城市排水系统和河流、湖泊排放。4工程渣土、砂石实行封闭化运输,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上路。5土方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按规定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
16、和尘土飞扬。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油毡、油漆和其它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味的废弃物,不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或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河流和湖泊。7工程的阶段性施工或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运多余的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场地整洁、美观。3.1.12 排水工程施工时,应当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和设施。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召集同步建设单位、沿途管线的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收集各类管线资料,及时将核实后的资料提供给监理和施工、维护单位;应要求管线相关单位确定管线的保护(监护)责任人。2排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设施情况调查,要采取现场挖探坑(槽
17、)探查或其他有效科学的手段,核实地下管线分布的详细情况。3施工、维护单位应根据管线与工程的关系、影响,通过业主(项目监理)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同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责任,落实保护措施。4原有管线和设施周围一米范围内,禁止用机械开挖,以免破坏地下原有管线和设施。5对需迁移的管线,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要求。6在保护管线周边作业,施工单位应通知管线管理部门派人现场监护。7施工中一旦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管线管理部门抢修,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3.1.13 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明显分隔。生活区门口应设置单位铭牌和保卫人员。3.1.14
18、生活区(包括租用民房)应具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畅通,照明设施完好,基本生活设施齐全,灭害措施落实,符合卫生标准等基本要求。3.1.15 施工现场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现场办公、住宿、生产用房、职工食堂、厕所、浴室以及其它临时建筑应符合安全要求。自建工棚的材料选用、设计和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装配式工棚应有产品合格证。3.1.16 现场办公室应明亮清洁,工程图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悬挂整齐。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管理有序。3.1.17 现场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堂卫生整洁。食堂应配备冰箱(柜)等防腐保鲜设施,食物加工要做到生熟分
19、开;应有防尘、灭蝇、灭鼠措施;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3.1.18 现场施工人员的宿舍应门窗完好,室内明亮、整洁、通风、无异味。要求墙上无蛛网、地上无痰迹、床下无脏物;没有乱接乱拉的电源线,不违规使用电水壶、电风扇、电炉、电加热器等电器用品。3.1.19 现场浴室应做到清洁卫生,排水通畅,照明完好,并配备专人打扫。3.1.20 工地设置的厕所应清洁、无异味,有冲洗设备,有专人清扫,定期喷药;应设置有盖化粪池或集粪坑。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江河或城市排水系统。3.1.21 施工现场应有急救药箱,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人员负责现场卫生和防疫。3.1.2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都应当佩带证明其
20、身份的胸卡,施工人员着装上应有施工单位的统一标志。3.1.2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保证持证上岗。3.1.24 食堂炊事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工作时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3.1.25 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应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应做到不违章操作。3.2 技术准备3.2.1 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图,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情况。3.2.2 开工前,施工企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施工、技术、安全等管理人员,参加设计交底,掌握设计要求。3.2.3 施工企
21、业应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 安全等管理人员实地踏勘现场,了解地形地貌、工程用地状况、交通和供水供电条件、建(构)筑物、树木和杆线、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3.2.4 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召开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电力、信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线与人防等设施管理单位的调查配合会,由产权管理单位指认其所属设施及其准确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由产权管理单位人员指导坑探,确定其准确位置。3.2.5 施工企业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现场情况和设施现况,组织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施工技术人员研究并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适宜的施工方法、交通导行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
22、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2.6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行为、安全状态进行分析,识别重要危险因素,评价其危害程度,并制定中、高度危险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 (含控制措施和一旦发生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下列规定:1大型、群体、综合性工程,在总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应切合实际、简明具体,应能防范危险、消除隐患。4凡承载结构、构件必须对不同施工阶段的最不利荷载组合条件下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验算,确认符合施工安全要求。5爆破、特殊工法等工程项目施工,应遵
23、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安全技术复杂或超过5m深槽(坑)的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专家论证确定。7冬、雨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冬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雨期施工必须采取以防汛、防坍塌、防触电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措施。3.3 物资准备3.3.1 施工用砂、石、水泥、沥青、碳粉、煤灰、矿渣、钢材及水泥砼预制构件等,施工物资应为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及材料检验标准的要求。3.3.2 施工物资在进场前应按规定对其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应形成质量证明文件。3.3.3 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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