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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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精品文档.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苏水政200234号,根据2004年7月5日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200420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及设施,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
2、隧道、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输水、航运通畅。蓄滞洪区、行洪区内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下列河道或者河段及其配套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批,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江大河或者其主要河段、跨省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报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具体河道名
3、称见附录);(二)省际和市际重要河段;(三)省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的涵闸站等工程。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和县级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批。第五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第二条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统称河道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并载明建设单位(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建设地点、建设占用范围、建设内容、占用期限、施工辅助设施建设等情况,并附具占用示意图;(二)建设项
4、目所依据的文件;(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措施;(四)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行洪输水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建设项目以及在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并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审查的防洪与河势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五)建设项目对水质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资质单位论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第六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后,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
5、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内容。第七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利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二)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等专业规划;(三)是否影响河势稳定、行洪输水、水工程安全运行、水环境、防汛抢险,蓄滞洪区是否符合安全与建设要求;(四)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五)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六)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第八条 除报请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外,河道主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应当作出同意兴建或者不同意兴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
6、定的,经河道主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同意兴建的,应当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不同意兴建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建设单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同意书可以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建成后的运用和管理提出有关要求。第九条 计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河道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审查同意书。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领取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由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建设单位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河道工程占用证
7、。占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方案送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办理开工手续。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度汛措施等。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兴建批准的建设内容以外的其他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单位需要改变工程规模、建设占用范围、建设内容、度汛措施等,应当申请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建设单位需要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当申请原发放河道占用证的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其是否按照同意书要求建设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8、对未按照审查同意书或者经审核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或者出现防洪安全问题的,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单位必须执行;遇重大问题,应当同时抄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经由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当地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第十五条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河道工程和防洪安全要求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服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建设项目占用情况年度检验,并提交江苏省河道工程占用证和年度检验自查报告书。
9、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建设单位的河道占用情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占用的资格。第十七条 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河道主管机关为了防汛、抢险、水利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销、变更、收回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单位应当服从。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七月五日修订附:省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名录(一)长江、淮河、沂河、新沂河、总沭河、邳苍分洪道、新沭河、京杭大运河(包括高水河)、徐洪河、怀
10、洪新河、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新河(包括二河)、废黄河(杨庄闸以下)、入江水道、入海水道、泰州引江河、太浦河、望虞河、滁河(含马汊河)、秦淮河等河道,黄墩湖滞洪区、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海堤;(二)微山湖、骆马湖、洪泽湖、太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邵伯湖、滆湖、长荡湖、石臼湖、固城湖。(三)小塔山、石梁河、安峰山、八条路、西双湖、贺庄、横沟、昌梨、房山、大石埠、云龙湖、阿湖、高塘、崔贺庄、庆安、化农、山洪、桂五、红旗、龙王山、河王坝、金牛山、大河桥、大泉、山湖、方便、中山、卧龙山、老鸦坝、赭山头、姚家、龙墩河、赵村、北山、句容、二圣桥、茅山、月塘、沙河、大溪、横山、仑山、墓
11、东、凌塘、茅东、前宋、塘马等大中型水库。注:国家规定由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2015年度工商局工作总结6篇工商局艾滋病防治工作总结按照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县2015年艾滋病防治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和工商工作实际,我局对2015年度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了总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12、委员会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宣传、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引导、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安全套、健康咨询、义诊及政策讲解等多种形式为我县广大群众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群众主动领取防艾健康知识资料,积极咨询各类防艾相关问题,宣传人员与群众相互之间形成良好互动。促成了政府、部门及单位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良好局面,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三
13、、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1、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旅宿服务场所和桑拿按摩、洗脚室、美容美发厅、酒吧、茶艺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2、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广告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广告中违法行为;支持和鼓励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推广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3、积极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加强对公共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和设置安全套自动发售机的管理,对不按要求摆放安全套的场所,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其摆放安全套。工商局安全
14、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股、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一级抓一级,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活动中,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引导他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干部群众主动管安全的大好局面。二是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三、完善台帐,开展“回头看”(一)针对辖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关
15、注的安全生产高危行业主体按重点、分行业、分责任区建立巡查台帐,并在此台帐中注明基本信息、许可证是否有效等明细信息,进一步清查盲点和死角,整改问题、巩固成效,更快更全面有重点的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一是消防安全方面,对人民路集贸市场排查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再核查、再督促,对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和线路凌乱私搭电线及时拆除,未配备消防器材的及时补充,消除了安全隐患;二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安全生产再宣传,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要求经营户在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不得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擅自降低涉及安
16、全生产行业企业的准入门槛。认真审核各类前置审批的许可内容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要把好登记关,对政府公布的重大隐患区域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网吧、旅馆及娱乐业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把关,对不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严格责令其限期改正,补办前置审批手续或要求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三是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宽进”后续监管相关措施未出台,部门间衔接出现“断层”等问题。近日,我局结合实际,积极实行“双告知”制度,以此加强对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以及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增强综合监管力度
17、,确保监管到位。一是实施对商事主体的告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人民路市场、西区市场各2次,检查商场、企业共12户,各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都已按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现都已完成。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于今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这次安全大检查“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将这项工作常态化,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工作,为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工商局依法治县工作总结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工商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广泛开展法
18、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按照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县依法治县2015年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工商职能,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有效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开展。现将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我局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构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和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做到年初计划,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结,确保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
19、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县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干部职工准确领会、深入把握全会的精神和内涵,并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做到统筹帷幄、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深化对依法治
20、县精神的理解,推动依法治县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1.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政策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2015年,我局依法办理内资企业开业登记96户(其中私营企业90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71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13户。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内资企业1185户、注册资金62.85亿元(其中私营企业924户、注册资金33.8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58%、21.59%(其中私营企业分别增长7.14%、34.21);个体工商户9095户、注册资金4.9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42%、6.58%;农
21、民专业合作社184户、出资总额2.4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5%、10.47%。2.搭建银企桥梁,拓宽融资渠道。立足动产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主动为市场主体融资服务。截止目前,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0份,抵押物价值5.50亿元,担保债权金额3.09亿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户,出质股权金额0.18亿元,担保债权金额0.14亿元。累计帮助企业融资3.23亿元。3.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2015年,巨丰粉体有限公司注册的“贡嘎雪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县获得的首枚驰名商标。我县首枚农家乐商标“翻身沟”申报成功,并取得商标证。截止目前,我县共有驰
22、名商标1件、省著商标4件、知名商标4件、地理标志商标5件。1件省著商标正在申报中。4.搭建诚信守法体系,夯实法治基础。2015年,巨丰粉体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2012-2013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证书,这是我县首个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同时,在全县民营企业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为建设法治、平安打下坚实基础。5.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先后于5月20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于9月25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企业开业登
23、记“三证合一”69件,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74份。实施“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以来,企业在我局办事时间比过去缩短了60%以上,办理企业登记由以前承诺的5天,缩短到2天,提速2.5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了当场受理当场办结。6.强化消费宣传引导,拓展消费维权平台。2015年,共调解纠纷42件,调解成功42件,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5万元。其中,调解案例“手机销售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因该销售公司促销活动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该合同条款的修改,在全省范围内有效,为省内其它地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惠及全川。调解案例“林地爆管难灌溉
24、,消协调解获赔款”先后被评为“市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4全国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7.穷尽一切宣传手段,有序推进年报公示。2015年,我局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群众现场和电话咨询共1500余人次,电话催报1300余人次,短信催报7500余条,现场指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网上填报300余人次。截止目前,我局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审核1134户,备案率83.20%,排名全市第4;2013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801户,年报率98.52%,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公示企业902户,年报率98.36,排名全市第3;2014年度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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