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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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精品文档.目 录刘家坡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6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9刘家坡煤矿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0刘家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3刘家坡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5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6刘家坡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29刘家坡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33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6刘家坡煤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49刘家坡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
2、护档案管理制度51刘家坡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3年)54刘家坡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1刘家坡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63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70刘家坡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我矿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1 总则: 11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12 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
3、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13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2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21 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矿长)的职责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发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具体职责为: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1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设置与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主管,负责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13对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
4、进项目(通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214亲自参加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215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2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科兼管,其职责如下:221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22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3 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24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
5、案。22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26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2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2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229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3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231 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
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232 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233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4 (兼)职职业卫生主管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41 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4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243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24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7、登记、上报、建档。24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24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248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25 工作场所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251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52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25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254 定期
8、检查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作业场所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25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256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257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2.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人力资源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
9、治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组织宣传科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教育培训科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管理科和工会备案,由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
10、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4 安全管理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
11、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管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5 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 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管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7 安全管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8 安全管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发挥我矿新闻媒体宣传
12、作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发挥矿区宣传栏和文艺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矿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加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每年5月份周密策划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职业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 抓好对各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由教育培训科举办职业卫生培训班,要求刘家坡煤矿法定代表人、负责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参加。通过学习培训,使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提高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使各单位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组织开
13、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 督促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安全管理科监督检查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连队、班组和每一个职工。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知情、知法,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刘家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3 安全管理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保养,确保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4 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下列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1产品名称、型号;4.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4.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
1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6 各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刘家坡煤矿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神宁集团刘家坡煤矿。1.3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配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1.4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
16、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5 安全管理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6 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安全性负责。2 劳动防护用品2.1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2.1.3耳塞、耳罩等;2.2 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自检,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2.3 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2.4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要有记录。2.5 劳保用品必须
17、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3.1 人力资源科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2 经营管理科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4 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5 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3.6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
18、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4 监督管理4.1 安全管理科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2 安全管理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进行查处:4.2.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4.2.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4.2.3配发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4.2.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2.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2.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4.2.7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
19、规、规章、标准的行为。4.3 安全管理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4.4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矿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管理科对职工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上报矿委会处理。4.5 各单位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安全管理科对生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刘家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1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监测工作。2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安装、完善全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设施及设备。负责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
20、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检测、监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3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人员。4 刘家坡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见下表: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
21、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5刘家坡煤矿粉尘监测周期见下表: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6 刘家坡煤矿化学毒物监测点及监测频次:6.1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6.2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22、。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刘家坡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3 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4 职业健康检查结
23、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5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6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 总则为了保证刘家坡煤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矿所属部门、班组。2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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