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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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市农通200837号关于印发2008年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农林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金华市本级各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协商,特制定2008年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大棚设施、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品牌建设、农业信息化、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农村沼气工程、高效生态循环基地、测土配方施肥与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等10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以及农业机械购
2、置补贴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抓紧作好今年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附件:1.10类建设项目立项指南(1-10)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二八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支农资金 立项指南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市府办,蔡健副市长、朱法 君副秘书长。 金华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市本级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市区(包括开发区、金东区、婺城区)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特色村。二、扶持项目内容1、特色优势农产品(水果、茶叶)基地建设(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要符合无公害产
3、地环境条件要求,不在工业园区、城区等近期规划(5年以上)开发范围,符合产业区域布局。生产规模较大,水果生产面积100亩以上,茶叶生产面积300亩以上。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水果发展的品种要符合主导产业(葡萄、梨、柑桔、李、桃等)发展要求,品种先进,品质优良,市场前景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技术先进,生产档案完备,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产品有品牌,已注册商标。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2)补助环节:水果基地项目主要扶持沟渠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高接换种,品种改良,种苗及生产资料,引进技术、套袋、质量控制相关
4、设施设备等。茶叶基地项目主要扶持沟渠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台刈等茶园优化改造,生产资料、质量提升相关设施设备等。2、特色优势畜产品(含牧草)基地建设(1)基地(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规定的禁养区内,利用现有种植业基地和山区、丘陵丰富的农作物资源,以“农牧结合”的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通过建设或改造畜禽栏舍、放养场地、防疫和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实现饲养标准化。该类项目申报数量为奶牛基地(小区)5个、生猪基地(小区)5个、家禽基地(小区)3个,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材料质量择优立项。(2)牧草生产基地建设。基地面积集中、连片不少于100亩,种植符合本地实际的牧草
5、品种,重点推广应用适合金华地区栽培的良种牧草品种,扩大黑麦草、墨西哥玉米、苜蓿草、皇竹草、饲用甜高梁、青贮玉米等优良牧草品种;开展牧草引种及高产技术栽培等相关试验示范。3、龙头企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对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有示范带动作用,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三、项目扶持标准1、特色优势农产品(水果)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资金400元。2、特色优势农产品(茶叶)基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资金300元。3、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项目(1)基地(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每个补助10-50
6、万元。新增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养殖场,每个补助10-20万元。新增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每个补助5-10万元。(2)牧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按每亩种植牧草种子费用的50实行补助。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报告。2、特色优势农产品(果、茶)基地、龙头企业基地建设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六
7、、项目验收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补助,并追回已
8、拨资金。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大棚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为了加快市区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布局合理,品种结构优化,提高农民效益,特制定2008年度市区农业大棚等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及农户(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女孩户优先考虑)。二、扶持项目内容1、蔬菜、水果基地钢架大棚建设补助,包括老基地扩建和新基地建设,要求新建钢架大棚连片50亩以上。2、蔬菜、水果基地微蓄微灌微喷节
9、水设施补助,在蔬菜、水果钢架大棚生产基地连片建设微蓄微灌微喷100亩以上。三、补助标准1、钢架大棚补助蔬菜项目为8M30M的标准大棚,水果项目为连栋大棚,钢材要求使用热浸镀锌钢管,厚度1.5mm以上。补助4000元/亩,以大棚实际占地面积计算。2、微蓄微灌微喷节水设施补助微蓄微灌 1000元/亩微蓄微喷 1500元/亩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报告。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五、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
10、达立项文件。六、项目验收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
11、补助,并追回已拨资金。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2008年市本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承担农技研究与标准化推广的研究单位、农技推广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的技术力量,有丰富的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经验,工作基础良好。2、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升农业发展层次,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项目内容1
12、、优质粮油、水果、茶叶、蔬菜、畜禽及其他经济特产品种引种、选育与生产技术推广;2、粮油作物、水果、茶叶、蔬菜、畜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3、杀虫灯和性诱剂诱杀控害技术示范及应用; 4、动物疾病综合防控技术研究、推广及应用;5、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生产技术研究、示范及应用。6、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报告。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五、申报审批程序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13、。六、项目验收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扶持资金,试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套取、挪用、截留、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财政有权取消补助,并追
14、回已拨资金。项目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对不接受监督或不按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财政有权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款项。2008年度市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立项指南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加强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2008年度市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扶持项目内容和条件1、农副产品收购补贴。企业以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农产品的,按以下标准补助。蔬果类:收购额500万1000万,补助5万;收
15、购额1000万2000万,补助8万;收购额在2000万以上,补助10万。畜产品:收购额1000万2000万,补助5万;收购额2000万3000万补助8万;收购额在3000万以上补助10万。其他产品类比。2、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进行市场改造(包括市场信息、营销网络建设)的,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3、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农产品加工、保鲜、仓储和检测设备和仪器,购置额50万以上,按购置额8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4、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5万元、10万元。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合同
16、、收购农产品凭证、培训凭证、贷款凭证、销售证明等);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金市财农2004154号,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类项目)。四、申报时间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在5月30日前上报,其他项目在5月30日前上报计划,在12月15日前上报有关证明材料。五、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后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计划,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下达补助资金。六、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
17、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财政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二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扶持项目的资格。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资金单位:万元或万美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年末资产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税金创 汇申请补助项目类别农产品收购额补助金额 市场改造项目内容及规模先进设备及仪器购置额被评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区农林局初审意见区财政局初审意见市农业局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意见2008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根据金华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立项指南。一
18、、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二星级以上规范化专业合作社为主,按照扶持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适当兼顾一星级合作社及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门组织。合作社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在当地农业产业中占比例较大,并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切实履行行业自律义务。二、扶持项目内容和条件1、社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作社社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最高补助80000元,并不得高于总投资额的70%。2、组织技术培训。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按每人每次20元进行补助。3、组织制度创新。合作社建立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并切实运作的,奖励500010000元。4、财务规范化补贴。经考核确认财务管理规
19、范的补助5000元。5、贷款贴息。以合作社为主体,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50000元。6、风险金补助。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风险金,并规范运作的,补助5000元。三、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结合合作社自身实际,提出扶持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 2、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立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于5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3、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星级评定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及初步的资金扶持计划。四、资金管理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
20、局转报。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于11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经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定后,下达补助资金。4、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财政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07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立项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地 址邮 编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报金额(元)备注社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技术培训 (人次)组织制度创新财务规范化管理贷款贴息(贷款额)风险金补助合 计区农林局意
21、见区财政局意见市农业局意见市财政局意见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立项指南为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扩大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农产品品牌,特制定2008年度市本级农业品牌建设奖励项目立项指南。一、申报对象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业经营主体。二、奖励标准和条件1、企业产品进入大型超市销售或建立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专卖店,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510万元。2、乡镇、村开办本地特色农产品专卖店,具备一定规模,销售本地农产品有明显的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酌情给予补助。3、企业参加由政府
22、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由政府补助展位费的50%。4、产品获得省以上名牌农产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20万;在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各类农业展会上,获得国家级金奖(含省农博会最受市民喜爱的品牌农产品)每只产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5、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系列产品认证的,第2个起每个奖励6000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建有基地500亩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6、制订农业主导产业地方标准,建有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验收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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