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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舟山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说明.精品文档.舟山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说明第一章 地名与地名规划第一节 地 名一、地名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联合国第5次地名标准化会议第6号决议确认:“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这是世界各国对地名文化的社会意义和作用的定位。联合国的这一决议,虽然只是技术性的,但它反映了与会的世界各国,对地名这一人文事物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的共识。二、地名的主要特性1、社会性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经济运行、国际国内一切交往、人民日常生活以及军事国防等所有社会活动都必然要使用地名。
2、2、标识性地名是一个地理实体的地理标识,也是一地著名特产、品牌的地理标识。地名必须具有明确无误的指位性,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重名、同音,以便于社会交往。3、稳定性地名供当地、国内、国际共同使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故要求地名具有长期的稳定性。4、文化性地名是民族文化产品之一,反映命名时代的社会特征,是一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体现,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继承性等。三、城市地名涵盖的范围包括城市中具有独立和关联指向、指位作用的各种地理实体的名称,如:行政区域、开发区、居民地、区片、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公园、高层和大型楼宇、市场、台站、港、场,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市区的山、水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等
3、等。第二节 地名网络一、地名网络的概念1、一个特定地域范围内各不同类别、不同等级、不同规格的地名,相互交织、衔接、覆盖,组成既相对独立,又紧密有机联系的地名指位系统,称为地名网络。2、地名网络是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地名构成的总称。二、城市地名网络1、城市地名网络是构成城市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因素之一,是城市历史文化和精神风貌的重要体现。2、城市地名网络的质量和结构的优劣,通过地名的文化内涵,反映实体的贴切程度,地名群体总体布局的合理性、科学性(如层次化、系列化、条理性、规律性等)指标进行评价。三、地名网络的构建1、构建等级层次清晰、性质类别明显、文化内涵丰富、地理指位确切,排列有序、体现一定特征规
4、律的地名网络,对提高城市软环境质量,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方精神及方便社会交往,提高管理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2、对地名进行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也是着眼长远、全面改善、不断提高城市地名网络质量和结构水平的关键。3、地名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建立高度有序、使用方便、体现本地文化的、科学的地名网络体系。第三节 地名规划一、规划的对象地名规划是囊括本章第一节第三款所列各类地名在内的全面规划。其中有的地名类别,如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的景点名称,根据舟山实际,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报地名主管部门备案。二、地名规划的分级体系为达到有效控制城市地名的产生,并实现本市地
5、名网络整体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按照民政部和建设部的要求,地名规划作为与城市规划相配套的专项规划使用。地名规划体系由地名总体规划和地名分区规划组成。地名总体规划是地名命名的总纲,是总体规划区域内各个分区规划的依据和规范。地名分区规划是地名总体规划的具体化。大城市的地名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分批制定,中小城市一般不单独制定分区规划。三、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市区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2、拟定地名网络的总体框架结构; 3、规定地名系列化、条理化的原则;4、划分地名系列区块,对各区块地名系列化布局进行导引设计; 5、规定地名的通名体系及各类通名系统的等级、层次与相应的用字; 6、确定城市总体规划
6、中确定的主干路名称保留与调整方案,以及其他全市性主要地名的命名原则或方案; 7、对地名文化的保护进行规划;8、确定地名调整的基本原则;9、对实施规划的保障,提出原则性意见。四、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1、按总体规划的原则规定和客观实际需要,对总体结构框架加以细化和具体化;2、对总体规划规定的各地名区块,进行地名系列的具体分配,将总体规划确定的专名、通名规定等,具体落实到每个规划名称上;3、确定各规划实体的专名方案;4、对原有地名的调整方案及实施的具体规划等。第二章 规划背景一、地名规划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一)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舟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的地名工作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基本满足了行政
7、管理、对外开放与人民生活的客观需要,成绩显著。但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群众对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逐渐关注身边地名环境的优劣,对地名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二)配套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需要 为解决地名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脱节问题,2005年5月17日,民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通知(民发200565号),明确要求“地名管理部门要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订好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城市地名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同年5月30日,民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实施
8、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文件,将地名规划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之一予以部署。(三)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地名规划工作是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客观需要。新一轮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描绘了舟山市未来建设海岛大市的宏伟蓝图,这既对构建全市科学的地名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适时制订舟山市地名规划工作奠定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原则要求,配合城市规划做好相关的地名策划与设计工作,保持本市地名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升地名为城市化服务的整体水平,市民政局与杭州
9、易成地名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本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本市地名管理效益评估(一)本市地名管理发展概况我国自上而下设专门机构分级实施地名管理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的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后期。本市地名工作也肇始于此时。20多年来,舟山市的地名管理工作,经历了地名普查及其成果整理上报;地名志、录、图编纂、编制等普查成果向社会服务的转化;地名档案及其馆室建设;地名管理的法规建设;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等工作。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逐步加强了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始终履行地名命名、更名审核职责及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工作;主动开展一系列广泛的服务活动,为政府
10、行政管理及各社会服务部门,提供了准确的标准地名基础资料,较好的发挥了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定期出版舟山市区图,为政府施政与各项行政管理提供了清晰的视野;每年出版交通旅游地图,既为社会使用标准地名提供了样板,又大力宣传了舟山,对推动舟山旅游事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通过大量基础性工作,在本市改革开放、社会交往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地名工作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二)对地名体系构建的有益探索及其社会效益近几年以来,舟山市在地名网络的科学构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实践证明,这些努力和探索符合舟山实际,应当继续发扬。现将其主要方面简要归纳如下:1、对住宅区名称
11、的科学管理和耐心引导,抵制不规范的名称,使本市住宅区名称呈现比较规范、有序的局面。2、先后组织对普陀山风景区和临港城道路的系统命名,形成了有鲜明海岛、佛国特色的地名网络结构。3、对地名命名形成了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良性操作程序。4、地名工作有立足于海岛的、较长远的构想和计划。使本市地名管理处于得到稳步的健康发展。(三)本市地名呈现的主要特点1、住宅区名称的区域系列化对本市住宅区名称的管理成效明显。部分住宅区名称充分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而且形成有明显区域共性特点的组团名称系列,体现了本市一定的特点。定海城区内的住宅区名称的组团名称系列,强化了地名的宏观指向、指位功能。
12、早期建设的住宅区,多以方位命名,如城区东面的称东关新村,城区北面的命名北园新村,城区西面的叫西关新村,与后来形成的住宅区西园新村、西苑等,也突出了地域的指位性。城区东部的檀林花园、紫檀山庄、檀树新村、檀树新苑、檀东颐景园;城区东南部的花果名称系列:东园新村、丁香公寓、桔园新村、金桔公寓、兰沁花苑、白云花园;城区西部原有竹山峧、竹山门、竹山公园及小竹山(岛)等,住宅名称以此为基础衍生出竹山门新村、名竹园、竹馨园、竹香新村等,在区域总体上形成了“竹”字地名系列。2、道路名称的系统化命名特色定海老城区内的道路名称,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道路名称指位跨度普遍较短,这是城区处于小城镇时
13、期的必然现象。另一方面,老城区内原有道路名称的某些局部,表现出一定特色,但在总体布局上显得比较零散、规律性不强。近年对临城新区道路的命名,体现出明显的海岛特色,突显了地方的海洋文化精神。总体上从海岛的地理环境出发,新区内东西、南北走向道路的通名分别用“道”与“路”,而专名首字则分别为 “海”、“岛”。如东西走向道名称有海客道、海涵道、海潮道、沧海道、海宇道、海天道、海景道等;南北走向道路名称有岛城路、宝岛路、金岛路、千岛路、星岛路、怡岛路、港岛路、绿岛路、富丽岛路等。体现了方位与走向的规律。3、挖掘与传承历史地名文化舟山近年产生的街路名称,在挖掘地名文化、传承历史地名方面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整理
14、工作,从而产生了一批具有舟山历史文化内涵的地名,为海岛地方文化增色,如翁洲、翁山、海山等。三、建海洋经济大市,创海洋文化名城对地名文化的要求 (一)舟山市的城市发展道路经历了以定海为中心的一个中心城镇,到以定海、沈家门为中心的两点式布局城市,到以新城(临城城区)、定海城区和普陀城区为中心的三点式布局城市,未来将向沿舟山岛西岸、南岸直到朱家尖的三组团二点带状城市组群发展。地名规划必须适应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二)城市三组团二发展点的发展定位和历史文化特征定海城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的海岛港口旅游城区,舟山市近期的经济和文化中心和定海区的政治中心。地名文化具有较深历史内涵和港城特色,主要体现
15、海洋文化名城和海上花园城市的内涵。新城(临城城区):舟山历史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当前的舟山市政治中心,远期的文化、教育、服务中心,现代化的海岛生态新城。地名文化主要体现舟山海岛特色和现代化新城景观,体现舟山最适宜人居的海上花园城市的特征普陀城区:全国著名渔港 ,国家重要的海洋开发基地,现代化的港口旅游城区,普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名文化主要体现渔、港、景特色,重在渔乡风情。朱家尖: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以休闲度假、海洋科研教育为特色的旅游区,地名文化主要体现“沙雕故乡、度假天堂”的海岛风光特征。普陀山:全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主体,以“海天佛国”的佛教文化
16、和海岛风光为特征,培育佛教文化特色地名群。舟山经济开发区:以港口、工业、物流功能为主的新兴临港工业区,地名文化主要体现海洋经济强市的特征。(三)城市各组团和发展点的地名体系,可以根据各组团和发展点原已形成的地名特征,确定不同的专名与通名命名原则,但在总体上必须围绕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和海上花园城市的主线,做到既各有特色,又完整统一,互有联系。四、社会对地名的诉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们逐步认识到“地名的历史就是一个地方的发展历史”,“地名与开放、与经济、与每个人都相关,规范地名很有必要”,“好的地名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都很有意义,不仅有社会意义,而且有经济价值”。
17、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要求地名反映地方特点、时代特色和人文精神,更希望本市的地名要本着尊重历史、顾及现状、规范有序、便于记忆、方便实用为基础,不断提高地名采词的质量,做好年代久远、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和传承。希望通过地名规划,科学梳理地名体系构建的思路,对相关地名事项处理原则和技术标准做出规定和要求,指导今后的地名工作第三章 总 则第一节 本规划适用范围一、本规划的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与市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即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全境,包括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市域总面积2.22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440.12平方公里(包括滩涂面积183.19平方公
18、里)。本规划关于地名通名、专名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地名文化保护、地名调整优化的原则和方法等,均适用于本市市域。二、市区规划范围市区范围为定海区、普陀区行政辖区内的舟山本岛及其周围主要岛屿,包括金塘、册子、盘峙、大小五奎山、长峙、岙山、马峙、小干、鲁家峙、朱家尖、普陀山、洛伽山等,总面积721.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664.52平方公里。这一范围是本规划的重点。凡市区内编制地名分区规划,确定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区,高层建筑,专业市场,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 场以及其他大型、突出、标志性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自然地理实体、风景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等相关地名事项。三、本规
19、划的适用性本规划是市域范围内相关地名管理技术标准和业务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之一。除本规划提出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以外,市域范围内的所有地名事务,还应遵守本规划未涉及的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一、规划的指导思想立足舟山实际,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构筑本市科学的地名网络,提高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正确处理保持地名的稳定与优化、发展的关系,弘扬舟山海岛特色的地名文化,方便社会使用,实现地名与本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规划目标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
20、。根据本市地名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当前任务,以构建科学的地名网络体系为基础,拟定本地名规划的目标如下:近期(20072010年):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命名行为,加强历史文化及其内涵考证,培育区块主题,突出地名层次,统一通名使用,提高专名档次,初步建立具有海岛特色的地名群落;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相关的地名详细规划,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地名查询系统;建立地名标志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地名标牌。中期(20112015年):进一步清理和调整现行地名,解决重名和雅化问题,逐步实施地名标准化、规范花、系列化,地名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管理之中;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
21、在舟山海洋文化体系中建立海洋地名文化体系。远期(20162020年):全面建立海洋特色明显,区块布局有序,文化内涵丰富、群众使用方便,空间覆盖完整,点线面层次清晰,与舟山海洋经济强市、海洋文化名城和海上花园城市相适应的地名网络体系。第三节 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原则一、规划的主要任务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兼顾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兼顾市区和行政辖域全境。(一)立足于市域范围,确定以下事项1、确定市域地名命名的原则。 2、规范市域各类地名的通名层次,及相应的用词。 3、规定地名系列化、条理化的原则。(二)着眼于市区范围,确定以下事项1、规定对地名现状进行审慎调整、优化的原则和方法。2、划分市区地名系列化命
22、名的框架区块及命名采词的导向。3、制定城市主干路名称方案。 4、对实施规划的保障,提出原则性意见。二、规划原则 同步原则。与城市整体规划同步,充分体现地名规划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配套和协调作用。 整体性、系统性和连贯性原则。提升城市地名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形成科学布局与合理组合的地名网络体系。可持续发展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提高地名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让城市地名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检验,保持持久的稳定。体现特色原则。体现舟山海洋、海岛特色,反映舟山海洋文化的特征,词义贴切,并具有较强的指位功能。刚性原则。依法编制、依法实施、依法管理,通过长期努力,依法实现地名的法制化管理。第四节 本市地名网络
23、体系构建策略一、规范通名系统地名的通名是其所指称的地理实体类别属性的标识,是人们在使用地名时,判断和识别地理实体的基本语词成份,因此,通名是地名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为使地理实体属性标识清晰、明了,通名必须规范有序。因此,需要针对本市地理实体的类别和地理属性,规范地名的通名系统。二、充实地名区片的组团特征充实地名区片组团特征的目的,在于建立优化的地名环境,方便人们在复杂的城市地名网络中,能较明显的提高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与交往的效率。在城市地理实体功能复杂,类型和品种多样的情况下,地名必然相应的表现出数量多、语词繁杂,而且指称点状、面状、线状地理实体的各种地名之间,相互穿插、覆盖、交
24、织,组合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地名网络。为使人们能在这样复杂的地名网络中,较快、较准确的寻找到所需到达的地点,要求某个局部区域、或某些地名能具有明显的宏观的方位指向作用,用以判断欲寻求的地点的方位。要达到这个目的,提高交往的效率,就需要在城市的大区域中,设计、划分出若干小区域,并使这些相对较小的范围内的一些主要地名,能表现某些共同的特点,形成区域组团的地名系列。三、体现海岛特色,提升文化品位舟山以往产生地名及所形成的地名网络大观,是海岛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人文建树和社会民生的综合反映。对未来地名体系的构建,应当继续表现海岛的特色,并且在提高地名的文化品位方面,有更多的创新和发展。四、雅俗共赏,优化和
25、丰富专名采词地名是大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以过分文雅、深奥、笔划复杂的语词作地名,不利于地名的流通和普及;而以过分粗俗的语词作地名,有悖于现代文明,也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因此,地名语词应当是雅俗共赏的,既能体现时代风貌,又能反映舟山精神、物质文明的水准,同时,要求地名语词含义易懂、发音响亮、好写好记等。五、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中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依法申报名称的意识。第四章 地名通名的使用规范第一节 通名使用的原则1、通名语词必须简约、通俗易懂,并与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规格、规模、景观等相适应。随建筑风格或语言环境的变化,增补新的通名时,必须经过严格的
26、论证,经市地名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 2、新产生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使用相应的通名。不允许随意使用规定以外的语词为通名或混用其他地名类别的通名。3、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不能倒置或夹于专名语词之中。通名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相应的规模吻合,不使用变异或名不副实的通名。4、对未经地名管理机关批准,擅自使用的不规范通名必须有计划的逐步纠正、理顺。第二节 道路通名一、道路等级规定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将本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个等级。“其中,规划环岛公路定海普陀段作为城区间联系的快速路,道路红线控制60米;城市主干道红线一般按40米控制;城
27、市次干道红线一般按30米控制;城市支路红线按1524米控制。定海、普陀老城区的现状道路较窄,故主次干道相应减小断面控制宽度” 。二、道路通名系统 1、本规划所指道路,包括地下(含隧道)、地面和高架等交通道路。 2、各级、各类道路的通名,规定为:“大道”、“道”、“大街”、“街”、“路”、“巷”、“弄”、“里”、“高架路”、“隧道”等。 3、地面道路通名划分三个等级:第一级为大道、大街,第二级为道、路、街,第三级为巷、弄、里。 三、地面道路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1、老城区以稳定为主,维持现行通名的使用习惯,不作大的调整。 2、新建区应区分不同城区的不同地域特征,严格按等级按走向使用通名。 3、有控制
28、地使用“大道”作通名。 四、各级通名的使用条件规定 1、大道、大街在本市是较高规格的城市交通主干道,其路宽在60米,长度在 5千米以上者,可以“大道”、“大街”为通名。为方便社会使用和编制门牌的需要,可进行分段,各段的名称形式为“大道(大街)东(中、西;南、中、北)段”。 2、道、路、街 介于“大道(大街)”和“巷(弄)”之间者,包括城市规划中除大道、大街以外的主、次干道,以及宽度在6米以上的支路。 3、巷、弄、里用于生活便道,通常用于路宽在6米(含)以下的道路。新建区域用“巷、弄”为通名。“里”仅用于老城区已有路名,新区不再采用。五、区别地域使用通名为保持原已形成的地名特色,应区分不同城区确
29、定不同的通名使用规范。定海城区道路通名使用一般不区分走向,根据等级不同以大道、路、街或弄作通名。 新城(临城城区)道路通名使用区分走向确定,东西走向的道路根据等级分别使用大道、道和巷作为通名,南北走向的道路根据等级分别使用路和弄作通名。 普陀城区(除沈家门老城外)道路通名使用区分走向确定,东西走向的道路根据等级分别使用大道、街和巷作为通名,南北走向的道路根据等级分别使用路和弄作通名。舟山经济开发区道路通名的使用同新城(临城城区)的要求。朱家尖、普陀山道路通名使用同定海城区的要求。远期应当开展统一舟山本岛道路通名的可行性研究。第三节 住宅区、大型楼宇与城市公共设施的通名一、住宅区与大型楼宇通名语
30、词(一)住宅区通名语词住宅区通名按建筑面积分三个等级:25万平方米以上:以小区或城作通名;5-25万平方米:以小区、新村、花园或花苑作通名;5万平方米以下,以花园、花苑、公寓、山庄、园、苑、里、坊、院、庭、府、邸、居、轩、榭、庐、舍、庄、楼、别墅、排屋等作通名。根据居住区的环境与景观特色和设施水平的差异,允许在通名加1 个修饰的字词,以丰富通名的意境,如雅园、丽苑等。根据建筑特色及专名与通名音调匹配程度的需要,允许上述等级分类中有适当的交叉。(二)大型楼宇通名语词商贸建筑通名一般按建筑体量分城、中心、大厦和商厦四个等级。二、住宅区与大型楼宇地名通名的使用标准住宅区与大型楼宇地名通名的使用,按以
31、下具体标准掌握: 1、小区(新村):要求相对独立,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要求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楼幢数在25幢以上。除拆迁安置小区之外,定海、新城、普陀城区新命名的住宅区一般不再使用新村作通名。“新村”今后主要用于城中农村居民点改造、“农改居”之后所建的居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以上的较大住宅区,区内分块比较明显的,可以根据居住环境、建筑风格划分次级区域,并按与上述通名的匹配程度,选择合适的通名进行二级分区命名。 2、花园(花苑):用于环境比较优美,有较大集中绿地的住宅区。要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绿化率在35%以上,其中集中绿化或园林景观面积要求在2000平方米以上。 3
32、、园、苑、里、坊、院、庭、府、邸、居、轩、榭等:用于达不到花园或小区标准,但绿化率在25%以上的住宅区。 4、公寓:用于规模较小,容积率较高、绿化率较低的单一高层住宅或普通住宅区。 5、山庄:主要用于低层、低密度的园林化住宅,一般要求依山而建,区内建筑以别墅和排屋为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化率高于35%。 6、大厦:用于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楼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高层商务、公务建筑,可用商厦、大楼等作通名。楼层数在10层以下或建筑面积在8千平方米以下的楼宇建筑,一般不作地名命名。 7、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定范围或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要求占
33、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没有达到标准,或达到了标准但不适宜用中心命名的,用市场或其他通名命名。8、城:用于封闭或半封闭,在当地具有特殊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群)。要求占地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商贸建筑面积8万平方以上,或住宅面积25万平方以上,配套商贸和公建面积1万平方以上。三、住宅楼群免予命名的标准1、楼群数5幢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一般不命名住宅区地名。2、5幢以上10幢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住宅,若具有相对有独立性,也可以命名住宅区地名,若没有相对独立性的,则与5幢以下的住宅一样,均仅按邻近的道路名称编号。四、广场、公园、桥
34、梁、隧道等其他建筑的通名广场、公园、桥梁、隧道等其他建筑的通名,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功能选择通名。其中除高速公路上的大型桥桥梁外,只允许跨越海域的桥梁以“大桥”作通名,其他桥梁只允许用“桥”、“立交桥”、“天桥”等作通名。不符合本规定所使用的“大桥”通名,要求按规范进行调整。 五、新增通名语词的要求随着城市建筑的多样化,允许随城市建筑的发展补充合适的词语作为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的通名。但在启用新通名之前,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深入详细的论证。第四节 海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一、本市岛礁及其名称的一般情况舟山群岛是全国最大的群岛,有大小岛屿1390个,礁3306座。在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947个岛屿
35、和816个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礁石已命名相应的名称。但无居民海岛的岛屿数量不清、一岛多名,一名多岛,有岛无名及岛礁通名使用较乱,岛、山、屿、峙使用界线不清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应当继续通过无居民海岛地名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理清岛屿数量,规范通名使用标准。二、海域自然地理实体通名的整理方案(一)岛屿通名的整理方案 岛:大陆海岸线以外,露出海面(大潮高潮面以上的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四面环水的天然陆地。 按本市岛屿通名使用的实际,建议将岛屿通名划分为“岛”、“山”、“屿”、“礁屿”四个层次。岛:有常住人口的有居民岛屿以“岛”作通名。原以“山”、“峙”作通名的,将“山”和“峙”字专名化,直接在原名称后
36、尾缀“岛”字作通名。山:大潮高潮位以上,高出潮水位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10万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包括有人居住,但无常住户口的岛屿),以“山”作通名。原以“岛”“峙”等作通名的,将原通名统一改为“山”字;原没有通名的,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高出潮水位面积在500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岛上有植被生长的无居民海岛,以“屿”作通名,原以“山”、“峙”、“礁”作通名的,将通名改为“屿”字,原没有通名的,直接在专名后加通名。礁屿:大潮高潮位以上,高出潮水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包括500平方米),无植被生长的岛屿,以“礁屿”作通名。原以其他语词作通名的,将通名改为“礁屿”
37、字;原没有通名的,直接在专名后加此通名。(二)礁石通名的整理方案 礁石分明礁、暗礁、干出礁和适淹礁四个类别,其通名分礁、沙和暗礁、暗沙两个层次。 礁: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或低潮时露出海面的岩脊或珊瑚体。暗礁:低潮时刚好不露出海面或低于海面20米以内的岩脊或珊瑚体。明礁、干出礁和适淹礁以“礁”作通名,暗礁以“暗礁”作通名。为避免重名,允许在“礁”、“沙”通名前加“大”、“小”、“上”“下”等表示体积和方位的修饰词。(三)岬角通名整理方案岬角:陆地边缘向海突出的陆地尖端。岬角使用“山嘴”、“嘴”作通名,原使用“山咀”、“咀”作通名的,应当统一进行更改。(四)其他海域自然地理实体的通
38、名 群岛(列岛):海洋中相对集中,互相接近的一群岛屿。列岛,一般在大的群岛内使用。 群礁:海洋中相对集中,互相接近的一群礁石或岛礁群(如嵊泗县的海礁)。 沙:由河流与海岸堆积物、沙砾等物质组成的分布于沿岸、河口、海峡附近,低潮时露出或不露出海面的沙洲、沙坝、沙脊、沙嘴,统称为沙。沙洲:海滨或浅海中堆积而成的多与海岸线平行的大片低平地面。以沙或洲作通名。 沙坝:沉入海中的沙脊,常在低水位时露出海面。以沙或坝作通名。沙嘴:由沙砾和小介壳沿海岸组成低而狭窄的冲击地带,常见于海湾、岬角处和河口附近或伸入海中的沙脊。以沙嘴或嘴作通名。 滩:是指深度较周围海区明显变浅,由松散的泥砾堆积物或基岩组成,略呈平
39、顶,低潮可露出海面的海底高地。以沙、滩、涂或嘴作通名。 海:大洋的边缘部分和被陆地环绕的咸水水域。以洋或海作通名。 水道:陆地边缘、陆地与岛屿或岛屿之间的,具有一定深度,可通航的狭窄水面。比海峡小或是海峡的次一级名称。以门、航门、水道、洋作通名。 海湾:洋或海伸入陆地的的部分。以湾、海湾作通名。以湾或海湾作通名。 港湾:面积不大的海湾或具有天然的供船泊停靠的水域。以湾或港作通名。 河口:河流注入海洋的河段。以口或湾作通名。三、实施岛礁通名整理的建议(一)岛屿名称问题,有关国家主权、国防,涉及本市海域内国际、国内所有海上活动的方方面面。岛礁通名的调整事关国家全局。因此,上述按一定标准理顺岛屿名称
40、通名的方案,需要由国家地名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磋商国家其他相关部门,郑重权衡,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方可实施。(二)若在沿边沿海地名普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出台具体的岛礁通名命名规范,则应遵守相关规定。(三)海礁、两兄弟屿等涉及领海基点的岛礁群及其中的岛屿和礁石名称仍按原国务院批准的名称使用,其中的无名岛礁,在条件成熟时可按上述整理方案的标准进行调整。第五节 陆域山体水体的通名一、通名现状海岛陆域自然地理实体,包括山体与水体两个大类。本市境域内的山体是海岛地形地貌的主要成分,其通名有山、峰、岭、岙、岗、顶、尖、坑、嘴等,而以山、岭、岗、岙居多,并且由此派生出不少含“山”、“岭”、“岙”的居民地名称。
41、海岛上的水体在居民的生产生活中占有比大陆更加重要的地位。以往海岛水体的通名主要有河、浦、水库、山塘和潭等通名。以往本市陆域山体、水体的通名使用均较规范,故在本规划中不再列专题予以讨论研究。二、山体的通名系统山、山峰、山岭等陆域山体名称的通名,沿袭使用习惯,分别以“山”、“峰”、“岭”、“尖”、“顶”等作通名,不做另行规定。三、水体的通名系统1、市内的河流一般以“河”、“浦”、“溪”等词作通名,不得用“江”、“港” 等词作通名。2、人工河道可用“渠”作通名,一般不用“运河”为通名。3、水库、山塘等其他陆域水体名称,分别用“水库”、“塘”、“潭”作通名,除公园、景区内的人工湖泊以外,一般不用“湖”
42、字作通名。第一节 聚落地名和基层政权组织的通名(一)农村聚落地名状况农村村居地名的总体特点是用词朴实无华。因村居所处地理环境,与山、岙、岭、河浦的相对位置,村周的地形地貌特点得名者,成为村居名称的主流。同时,也具有农居地名的共性特点,即以姓氏得名者占较突出的地位。现根据普陀县地名办公室1986年修编的浙江省普陀县地名志粗略统计的情况,对舟山市区部分聚落地名的情况做一简要的说明。该志所录地名是在1982年地名普查,1984年海域岛、礁地名普查基础上,遵照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作了规范化、标准化处理,所有录入该志的地名均为标准名称,具有法定性质。该志共收录聚落地名约913个。其中因村坐落
43、在岙、岭、山、岗而以“岙”得名者151,以“山”得名者36,以“坑”得名者26,以“沙”得名者18处;因村位于水畔而以“湾”得名者52个,“塘”得名者47,以“潭”得名者18;此外还有因岭、岗、墩、洞、岩、盘、尖、角、岸、埠、嘴、港、洋、河、浦等得名者数十个,如花树岙、茶岙、南岙、泉水岙、舵岙、月岙,朝东湾、竹湾、兵船湾、桔树湾、烂田湾、筲箕湾,青山潭,碶湾塘、半塘、后岸,青山、庙头山、戏文山,洪洞坑、金竹坑、乱石坑、桃树坑,客浦、芦花、东清、平阳浦、九叉潭、茅洋、上湍、九眼碶、姆岭、风水岭、烂田墩、里羊岩等,以上因山、水得名者的数量占聚落地名总数的42.6 %。因居民地与相关地物的相对位置得
44、名者,有“头”62处,如岙里头、峧头、后沙头、龙头、马跳头、三房头、小娘坟头等;有“里”26处,如横路里、地里、岙里、中弄里、沙角里等;有“堂”19处,如新厂堂、金家堂、百子堂、三官堂等;此外还有段、边、门、外、前、下等十余处,如中段、庵边、南边、螺门、庙面前、大岭下、大树下、外竹山、外沙头等,故因相对位置而命名者的数量占聚落地名总数11.7 %。以姓氏得名的“家”、“家”达171处,占聚落地名总数的18.7 %。以寺院庙庵得名者53其中仅以庵得名者达37),如紫竹林、修竹庵、宝月庵、净土庵、岱浦庙、庙跟、宫前等,占聚落地名总数的5.8 %。以“厂”和店铺得名者26,如下厂、中厂、新厂跟、老厂
45、跟、窑厂跟等,占聚落地名总数的2.8 %。 此外还有一部分居民地名称,是因村周的地貌特点得名的,如葫芦颈、狗头颈、猫跳、龙舌等。以上这些农村居民地名称,除以姓氏命名的名称以外,多数仅从字面上看很难辨别其居民地属性,反而很容易误认为是其他相应属性的地理实体。如河泥漕、老立成(因源于一个叫“老立成”的店铺)等。这是长期以来,处于封闭状态、农村自给自足环境背景下农村居民地名称的传统状况。在本市居民地名称中,也存在少量能够确切表现其居民地属性的名称,这类聚落名称一般为村、屋、房、园等,有约23处,占聚落地名总数的2.5 %,如东南村、下新屋、洪福房、五房等。由以上可见,本市农村居民地名称的一个显著特点
46、,是名称很随意、非常口语化,绝大多数地名完全不假修饰,如以与某参照物的相对位置而得名的水潭跟(因村边有一水潭)、山后背、老厂跟、西边、东岸、大西岸等,以地形地貌的形态特点得名的仰天、仰天岗、长柄、横头鼓、山碗等,都表现出质朴有加的特点。地名的修饰与雅化,在本市聚落地名中,也有一定的表现。以谐音雅化者较为常见,如以烧石灰为业而得名的“烧灰”,解放后以谐音雅化为“晓辉”,“阔浦”、“哭浦”雅化为“客浦”,“断涂”演变为“团涂”,“泗屿”改为“泗苏”(福建语屿与苏音相近)等。对于原名称字面欠雅,或其语义已不能适应发展了的时代,对此进行适当的雅化、演变的做法,反映了人们对地名审美意识的进步,符合地名文
47、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图笔简,书写方便,将“港 ”写成“江”、“庆泰”(以店铺名称名村)简化为“庆太”,“宫前”歧化为“公前”等。对这种图笔简而进行的简化现象,是值得商榷的。较稳妥的办法是要区别对待:既不能一概拒之,也不应简单迁就,因为这样的简化,很容易造成那些虽然笔划较繁,但却有丰富内涵的名称的改变,造成地名文化、地方文化在不经意间的流失。(二)通名规定根据本市对聚落地名与基层政权组织名称通名的使用的状况,对其通名1、自然村和城市区片名称不分专名和通名。但应要求自然村名称有能较清楚表达其为居民地的语词,反映其类别属性,以方便与外界交往。例如可从当地情况出发,分别采用“屋”、“房”、“园”等。2、行政村名称以“村”字作通名。3、城市社区和渔农村新型社区,以“社区”作通名。第四章 地名专名采词要求第一节 地名专名采词的基本原则地名专名的采词应遵守标准化、规范化、层次化、系列化的要求,反映当地自然和人文特征,体现时代气息。1、指位性原则地名的准确指位性是方便社会使用的基础,也是地名命名管理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之一。加强新命名地名的指位性,是地名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