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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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申报受理和相关政策解读,2014年3月,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得税申报相关政策解读,一、文件依据二、损失划分三、申报管理四、以前年度损失处理五、损失申报注意事项六、损失申报分类说明七、客户端,3,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扣除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通知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施行日期:2011年1月1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所
2、2011101号)操作规程施行日期: 2011年1月1日,4,二、损失划分,(一)资产种类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5,二、损失划分,(二)损失类型,6,二、损失划分,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
3、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7,三、申报管理,除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企业无法准确判别申报形式的资产损失 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列举的五类情形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清单申报,申报形式,8,三、申报管理,清单申报范围(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
4、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9,三、申报管理,跨地区总分机构申报要求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
5、申报。,10,三、申报管理,沪国税所2011101号文规定: 总机构在本市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由总机构一并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的,其本市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属在本市的三、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且二级分支机构不在本市的,其本市三级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在本市的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三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三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以此类推。总机构对外埠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其
6、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注: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盖有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11,三、申报管理,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受理流程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12,三、申报管理,企业应在提交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的左上方“纳税人名称”处盖章,在左下框 “经办
7、人”、“法定代表人”处签章;将已填写报送相关资料名称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目录打印,在该目录左上方“纳税人名称”处盖章企业应在提交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的左上方“纳税人名称”处盖章,在左下框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处签章,13,三、申报管理,受理期限对专项申报,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对清单申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办完受理手续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等专项申报申报表或清单申报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14,三、申报管理,对于专项申报,若主
8、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时,发现报送的资料不符合报损条件,可直接将资料退还给企业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发现企业资料报送的资料不符合报损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则向企业出具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资料退还给企业,15,三、申报管理,对于清单申报,受理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汇总表返还给企业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时,发现报送的资料不全,可直接将资料退还给企业,16,四、以前年度损失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
9、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17,四、以前年度损失处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18,五、损失申报注意事项,(一)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相关 (二)提供各类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且记账日期与税前扣除年度符合税法要求(三)申报资料中有关信息与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的金额、年度、结论意思表示一致,19,五、损失申报注意事项,(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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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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