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新集镇文化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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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路口新集镇文化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精品文档.路口新集镇文化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NXQCSX2014-15招标人: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签章)招标代理: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签章)日期: 二0一五年一月 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总则10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24.投标145.开标15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张 评标办法181.评标方法212.
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二卷64第五章 合理价工程量清单64第三卷64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5第四卷65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8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路口新集镇文化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路口新集镇文化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43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镇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路口新集镇文化
3、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2.2 建设地点:长沙县路口镇2.3 规模:文化综合中心一座,面积约480平方米;厕所垃圾站2座面积约2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25万元。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5 质量要求:合格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2.7 招标范围:文化综合中心一座,面积约480平方米;厕所垃圾站2座面积约200平方米。(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
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5年1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6、不予受理。6.3湖南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9.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地 址:长沙县路口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87059728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楼联系人: 刘女士 黄女士 联系电话:1
7、3755011641 18874299550传 真:0731-85226831 邮 箱:hnxqcsx温馨提示: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地 址:长沙县路口镇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
8、870597281.1.3招标代理机构传 真:名 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楼联系人:刘女士 黄女士 电 话:13755011641 18874299550传 真:0731-85226831 1.1.4项目名称路口新集镇文化综合中心、厕所垃圾站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长沙县路口镇1.2.1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文化综合中心一座,面积约480平方米;厕所垃圾站2座面积约200平方米。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9、.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保修承诺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项目负责人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0、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4.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11、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2015年1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
12、: 刘小姐 黄小姐 ,传真号码:0731-85226831 ,邮 箱:hnxqcsx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楼 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网址: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即:2015年1月22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即:2015年2月3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13、澄清、修改的时间网络通知方式发布(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书面通知方式发布(收到通知后的1日内)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包括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若有);(4)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每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正本签字必须为亲笔签
14、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未按规定要求签章即为不合格投标人。3.3.1投标有效期4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拾伍元(其中投标保证金叁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拾贰万元)。 递交方式: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或者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
15、沙支行银行帐号:7319 0401 9910 3011、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0日内提交,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JS14A20502项目”投标保证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或未注明项目编号且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查实或无法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保证金以足额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
16、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4、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办理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操作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及开标后不接受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查询。3.6.4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共肆份,壹正本叁副本,每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7、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及证明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湖南省外投标企业需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
18、师证书及其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c证;(7)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2014年 11月 2015年1月);(9)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
19、效证明);(10)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11)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注:1、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如果以上规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3、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0、5.3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2)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6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
21、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个。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土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2014年11月 2015年1月);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
22、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需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c证;(5)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6)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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