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管理处综合管理制度摘编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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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铁岭管理处综合管理制度摘编规章制度.精品文档.第一部分 规章制度铁岭管理处年终奖金分配及评优评先工作实施细则(辽高管铁办发200521号)为进一步健全铁岭处年终奖金分配及评优评先工作机制,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几年来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处领导班子研究,制定铁岭管理处年终奖金分配及评优评先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如下:一、年终奖金分配(一)奖金的界定年终奖金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年终拨给铁岭管理处与工作考核评比有关的奖金,简称局拨年终奖金。(二)奖金分配的原则本着“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加大部门奖金分配自主权,实行“两级
2、管理、二次分配”的制度。 (三)奖金分配的办法1、按系统及工作性质将铁岭处各部门划分成机关后勤系统、收费系统(四个收费站)、工程养护系统三大块,各块分别进行考核。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系统工作人员奖金分配系数(见附页)。2、管理处对部门年终奖金的发放与部门的年度(管理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紧密挂钩,按管理目标责任状各系统的百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奖惩措施执行。由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理论系数测算,以部门为单位,把奖金分解落实到各部门。3、各部门对本部门个人年终奖金的发放与个人的年度(百分)考核紧密挂钩。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月评比、季检评、年度综合百分考评情况,拿出具体分配
3、方案,报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批,部门奖金分配要拉开档次,避免吃大锅饭。4、鉴于党群工作与行政工作同等重要,管理处决定,给在党支部、工会、共青团中兼职的工作人员加相应奖金分配系数(见附页),并以行政与党群相加形成的理论系数为基数。根据党群工作目标责任状内容完成情况相应加(扣)系数。二、年终评优评先(一)评优评先指导思想业绩突出,代表性强,确实优秀,有可学习之处。(二)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比例1、先进个人按我处现有职工总数的10%确定先进个人名额,名额包含党、政、工、团、业务荣誉等各方面人员。2、先进集体现有四个收费站、八个科室,共计12个部门。先进集体名额为4个。(三)评优评先条件1、全面完成铁
4、岭管理处全员综合达标考核实施意见及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的相关内容。2、以业务为主命名的先进荣誉称号,在评选对应的先进个人时,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在7人以上,否则不设单项荣誉。四、先进集体及个人奖金确定1、获得先进集体的部门,奖金以部门为单位发放,不计部门人数,标准为每个部门1000元人民币。2、先进个人的奖金分两个级别:获一级荣誉称号的增加0.5年终奖金系数;获二级荣誉称号的增加0.3年终奖金系数。根据上级关于评优评先的精神和管理处工作实际,我处每年度增加0.5奖金系数的先进个人名额为管理处全部先进个人名额的30%,增加0.3奖金系数的先进个人名额为管理处全部先进个人名额的70%。附:1、奖金
5、分配系数表 2、先进荣誉称号及名额附件1:机关后勤系统奖金分配系数表岗位处长副处长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副职(副职待遇)机关工作人员修理工供应站人员食堂炊事员清洁工更夫奖金分配系数1.71.71.31.210.80.70.60.5工程养护系统(养护队)奖金分配系数表岗位养护队长养护队司机机动队维修工清扫工奖金分配系数1.21.00.80.6收费系统(四个收费站)奖金分配系数表岗位站长值班站长票证员出纳员监控员值勤员超限员收费员电 工炊事员保洁员岗位分配系数1.31.11.00.90.80.70.6党群(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工作奖金加(扣)分系数表(不兼得)职务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工会
6、主席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党小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委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奖金分配系数0.10.10.10.10.10.10.10.10.10.10.10.1附件2:先进荣誉称号及名额一级荣誉称号(10名):1、先进生产(工作)者7名;2、优秀共产党员2名;3、特殊贡献奖1名;二级荣誉称号(20名):1、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名;2、优秀团干部1名;3、优秀共青团员1名;4、优秀执法人员(含内业)2人:路政科与收费科合并评选;5、优秀值班站长1人;6、优秀监控员1人:管理处监控室调度员与站监控员合并评选;7、优秀票证出纳1人;8、优秀收费员4人;9、优秀治超员(含值勤员)2人;10、优秀司机1人(不含
7、路政和稽查司机)11、优秀电工1人:通讯维护员、站电工、处电工合并评选;12、优秀技工1人:养护队、修配厂合并评选;13、优秀养路工3人(路上清扫工)。铁岭管理处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辽高管铁人发200514号)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我处“两个文明”建设,结合铁岭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 日常考勤 1、机关各部门及各收费站日常考核以部门为主,处考核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机关各部门及各收费站要设置签到簿。每天职工上、下班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早8点15分前,晚16点15分以后),不得预签、补签或委托他人代
8、签。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此项工作,签到严禁弄虚作假。 2、必须准时上岗,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准脱岗、漏岗及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各收费站人员由收费站长负责考勤,收费科负责日常检查及月末审核核,月末汇总上报处人事部门复核。 二、请假制度 铁岭管理处请假采取分工负责,层层审批,人事审核备案的制度。职工事中请假,事后如不到人事科补交手续视为旷工。(一)病假职工患病就医(急病除外)应事先请假,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处长签批,中层干部请假由主管处长及处长签批。就医后凭医院诊断书或必要的休息证明,到人事部门登记,否则不视为病假。根据国发198152号、劳人险局198315号、辽人函199653号
9、文件规定,病假超过两个月的,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2、事假职工有事不能上班应预先到人事科领取请假审批单,中层干部请一天假由主管处长审批,二天以上由处长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一天假由本科室科长审批,二天由主管处长审批,三天以上还须由处长审批。审批后,请假当事人需将请假审批单送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否则无效。管理处各部门倒班职工请假,根据倒班的具体情况来折算请假天数(三班倒的请一天假相当于请三天假)。根据辽人发20001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10、,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累计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出境事假,要从严掌握。出国出境事假由单位领导集体或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按停薪留职处理,超过一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3、婚丧假申请休婚假职工,在休婚假前由本人到人事部门填写请假审批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处长、处长签署意见,报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休假。根据辽人发199114号、辽计生委字199815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1-3天婚丧假;工作人员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
11、及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工作人员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7天;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用,由工作人员自理。职工超过休假期限,超出天数按事假办理。4、产假女职工休产假,产前休假当事人需持生育指标到人事部门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处长、处长签批后到人事部门备案,产后休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超出规定假期期限,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按照国务院1988年第九号令、劳险字19882号、辽计生委字199815号文件规定:产
12、假期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对实行晚育的(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先进。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期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制职工产假按局规定执行。5、探亲假按国发198136号、辽政发1981232号等文件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
13、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条件: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两年合休可给假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符合1、2条件的车船费报销,符合3条件的车船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报销。详尽事宜按国发198136号、辽政发19812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6、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无故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时间2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对旷工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向主管处长和人事部门上报,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休假规定根据
14、辽委传发19911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五年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以上者每年休假十四天。1、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可以与休假合并使用。2、本年度累计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休假天数,累计病假超过本人应休假天数一倍以上的当年均不准再休假,已经休假的,下年度不准再休假。3、休假应在本年度内使用,不准延至下年度,对未提出休假申请的职工,视为自动放弃休假。4、休假天数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5、根据相关规定休假视为出勤。凡申请休假者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处长、处长签字并以假条形式报处人事部门,方可休假。6、职工本人申请休假,因工作需要经领导班
15、子研究决定不能休假的,年终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考核办法1、扣分标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超过三天一天扣1分;脱岗、漏岗一次扣2分;公出不向领导说明情况的一次扣1分;非公务工作时间饮酒一次扣5分;工作时间打扑克、赌博的一次扣5分;工作不服从指挥的一次扣10分。2、职工(包括合同制和协议工人)旷工,除按标准扣分外,正式职工取消当月上路作业补助及出勤补贴;有绩效工资的合同制和协议工人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的扣3倍日工资。职工一次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给予开除处理。3、职工(包括合同制和协议工人)请事、病假,除按考核标准扣分外,扣除出勤补助每天
16、8元,上路补助10元。凡合同制和协议工人请病、事假一天,有绩效工资的按考核规定下浮绩效工资,无绩效工资每天扣10元。4、实行逐级负责,层层考核,各科室、站、队负责人考核本部门人员,分管处长负责考核分管科室、站、队负责人,一级抓一级。5、采取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6、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除按规定扣分外,由安委会研究处理决定。7、如发现在考核工作中,各科、室、站、队有弄虚作假,考核不真实,对科、室、站、队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它 1、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人事部门将组织人员做不定期检查。3、本规
17、定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铁岭管理处职工考勤规定同时废止)。铁岭管理处职工出勤补助和上路补助发放规定(辽高管铁人发200520号)为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经处领导班子研究,对铁岭管理职工出勤补助和上路补助发放规定如下:根据省人事厅文件精神,每名正式职工每日出勤按8元补助,每月按21.5天计算,每月发放出勤补助172元。根据辽高管财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经处领导班子研究,铁岭管理处职工上路补助发放标准:处领导 每月300元各科长(站长) 每月280元机关后勤工作人员 每月220元路政员、稽查员 每月300
18、元司机: 每月280元通勤司机: 每月300元养护队司机: 每月300元出勤补助和上路补助发放说明:1、休假期间( 不包括法定假日)视为职工出勤,出勤补助和上路补助费正常发放。2、职工事假一天,扣除出勤补助每天8元,上路补助10元。病假一天,扣除出勤补助每天8元,上路补助10元。铁岭管理处人事工作若干规定(辽高管铁人发200519号)为理顺人员调动、调整、辞退、考核等各种关系,明确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经处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如下人事工作规定: 一、人员辞职 如果某人因为某种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时,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写明辞职原因,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由人事科
19、汇报给主管处长、处长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并由部门领导负责监督办理好交接手续,然后一并将人事关系及交接手续报到事科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取消个人人事档案。 二、人员调动 当某部门人员缺编(或因工作)需要调整、调动时,用人部门须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门汇报给主管处长、处长研究同意后方可调动、调整,并以人事调动手续(调入、调出)为准,没有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不予兑现、理顺工资。 三、人员考核 人员考核是搞好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日常考核工作。要求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本部门所管辖的职工从德、能、勤、绩四方面,依据各职人员百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分别按月、季、年给予综合
20、考核,并按要求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科,作为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人事部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到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民意测验,以深入了解、掌握工作人员的综合情况。以上若干人事工作方面的规定,望各部门密切配合,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铁岭管理处信息工作办法(辽高管铁办发200516号)为推进我处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报送,更好地发挥信息作用,为处领导班子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促进高速公路公路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信息负责人:赵启文专职信息员:苏连军信息联络员:张
21、可新兼职信息员:徐峰 张姝 郭火强 孙成东 李红军 蔡永久 金海勇 李群 张喜民 郝峰 甄鹏二、信息收集范围和报送办法第一条:高速公路管理信息收集高速公路管理信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其主要来源是:上报和下发的文件、会议材料、领导批示、电话记录、工作总结、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突发事件(含交通事故)、群众反映、信访材料及下级报送的高速公路管理信息、文件、材料和报表等。必要时也可直接采访、调研,收集材料。收集信息时目的要明确,特别要注意收集有典型性、指导性、成果性和预警性的信息。第二条 信息的编辑整理对收集到的高速公路管理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经过筛选确定其性质、使用价值和可靠性。对采
22、用的信息要进行综合、编辑。编辑上报的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反映的事件应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所列的事例、数据要准确无误。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表述清楚。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信息的字数要求在100个字左右。第三条 信息的报送信息员要将信息打印报送至专职信息员或信息联络员处,专职信息员和信息联络员将信息汇总后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或在处局域网刊登。对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凡符合上述信息来源范围的,都要进行必要的收集和整理,从收集整理到报处应尽可能缩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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