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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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一、税种分类理论的沿革,古典经济学:威廉配第、亚当斯密 以课税主体的收入来源给税种分类:地租税、利润税和工资税德国新历史学派:瓦格纳 按课税客体给税种分类:收益税、财产税和消费税当代西方经济学:凯恩斯、马斯格雷夫 倾向于按经济影响的不同给税种分类: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二、税种的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按课税权的归属:中央税、地方税按课税权的行使方式:经常税、临时税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实物税、货币税按课税的主客体:对人税、对物税按计税依据:从量税、
2、从价税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按课税对象:所得税、财产税、商品课税最基本的分类,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三、最基本的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课税对象,不同的税种因课税对象不同,作用和征管办法也不同,现实各国基本上以课税对象为分类标准马斯格雷夫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循环运动按课税对象归并分类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流转课税,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四、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其他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进出口关税,其他税收,第一节 税种
3、的分类,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一、税种的配置,研究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选择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构建一个由各个税种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选择一般推崇所得课税。,在主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 R. Hicks)和约瑟夫(M. F. N.Joseph)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最为推崇对所得征税。其原因在于: (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
4、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X2,0,X1,B,C,A,I1,I2,I3,P1X1+P2X2=m,P1X1+P2X2=mtX1,(P1+t)X1+P2X2=m,消费税和所得税对消费者选择的效应比较,二、税源的选择,区分税本和税源。税源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税本,尽可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例子:土地(税本)地租(税源)地租税,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三、税率的安排,税率水平的确定(两种观点):无限课税说有限课税说税率形式的确定:比例税率:就效率而言,较优选择累进税率:就公平而言,较
5、优选择最佳选择:兼而有之,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税率100%,r4,r3,r,r2,r1,0,P,N,R,m,税收,“拉弗曲线”,一、所得课税:总体描述,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概念: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工薪税)。特点:经过复杂计算,以扣除一定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累进税率课征。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1.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金、利息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第三节
6、 对所得的课税,2.综合所得税所谓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综合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 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超额累进税率课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3.分类综合所得税所谓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制”,是对一定收入数量以下的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则再加征综合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二、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课征范围:公民或居民全部所得及非居民来源本国所得课税对象:所得额适用税率:多为累进税
7、率课征方法: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 就一般意义说,税收的课征范围指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及于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围。,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额 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动产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得额,但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税所得。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事业经费”,另一
8、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1)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 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安排是以
9、税后收入为基础,也不易产生减少开支或储蓄的压力。,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申报清缴法,就是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上,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方便易行。,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5.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个人和我国境内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而开征的一种税种。(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也称居民纳税人,无论在中国
10、境内还是在境外的个人所得,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称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课税对象。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起征点:3500),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三、
11、公司所得税,以公司(企业)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内的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课征范围:居民公司全部所得及非居民公司来源本国所得课税对象:净所得适用税率:多为单一的比例税率课征方法:申报纳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1.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的。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得。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公司,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12、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也是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因此,公司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计算也有一个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的过程。各国税法都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计算公式为:总所得一可扣除费用=应税所得。,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3.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西方国家在公司所得税上大多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使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累进程度也较为缓和。 4.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一般都采用申报纳税方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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