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城市管理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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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依法进行城市管理 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城市是人集聚的地方,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作为城市的主人有责任去呵护、珍爱自己的家园,并在此基础上最终达到自己来经营城市、管理城市,使其发挥工作、休息、娱乐等诸多功能,达到“人居合一”的境界。一个城市的发展,由于受到社会发展程度、自身文化底蕴、市民受教育程度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目前中小城市普遍在长高变大的总体趋势之下,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自然会暴露出一系列的不足之处。为引导城市向健康、文明、和谐之路发展,城市管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在当前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密不可分,如何准确定位城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一方经
2、济、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城市和谐发展,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一、目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市容与经济繁荣的矛盾。繁荣与市容应当相互促进、和谐统一。管好市容能为经济繁荣创造良好条件,经济繁荣又能为美化市容奠定基础。但当前仍有一部分经济活动会对市容造成影响,“繁荣”影响了市容。如出店经营、占道市场、占道大排档、违法建设等行为虽有利于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但却或多或少对市容造成影响,对这些行为既不能“赶尽杀绝”,全部取缔,也不能放任自流,任其无序发展。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工作中矛盾时时有、困难处处在。(二)刚性管理与柔性抗法的矛盾。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
3、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所谓“刚性管理”,是指管理的标准必须是刚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章办事,不得放松管理标准和要求,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就要依法予以查处。所谓“柔性抗法”,是指管理对象对正常的执法行为采取非暴力式的抗法行为,软拖硬抵、想方设法躲避管理。而“刚性管理”则要求必须具有执法的刚性,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排除主观随意性。“柔性抗法”则是当事人对管理事项讲权利、讲要求、讲困难,软化了执法的刚性。在创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刚性管理”与“柔性抗法”是一对矛盾,而且长期存在,在必要时还可能激化。就全国而言,不少城市曾发生城管执法人
4、员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事件,既影响了城市形象,又给城管执法带来了困难。(三)少数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城市管理中也要以人为本,但不是简单的维护哪一个群体的利益,它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它不允许因个体或少数人的利益妨碍公共利益或大多数人的利益,它要求构建的是城市整体的和谐。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好公共利益。目前,影响城市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只顾及少数人的利益,而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比如占道经营行为,仅仅是实现了少数几个违章人的利益,却影响了市容环
5、境和交通秩序,破坏了附近一片居民的居住环境;比如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不当利益的是违法建设人,损害的却是周边居民、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为此,我们要对这些违背公共意愿、影响公共利益以及给城管工作带来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为经济建设和市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使广大市民通过严格管理得到实惠。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善于做群众工作,运用综合手段及教育、宣传、协调、引导等方法;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力度,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四)短期行为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它的效益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
6、体现出来。部分行为虽然在短期内对城市发展、经济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却给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隐患。如“马路经济”(占道经营)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对经济发展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的进步,它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它所赚取得一点点蝇头小利。违法建设从眼前看对城市环境影响不大,但从长远来看,在今后的城市改造中,它不仅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而且会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拆迁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的资金压力,影响城市的发展。二、城市管理中困难重重的主要原因分析思想决定行动,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水平。城市管理是社会建设的
7、一项重要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密不可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应当准确定位城管工作,使城市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一方经济、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当前,制约我国城市管理效能的“病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城市管理观念落后。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城市建设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利益主导轻生态主导,缺乏规划意识与规划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并存,城市管理容易受利益驱使,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向建设低头。没有真正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由于城市管理观念落后,导致“拉链工程”、违法建筑、乱摆乱卖、乱张乱贴、乱停乱靠现象不断产生,城市管理仅停留在管管摊子、查查房子的阶段。(二)城
8、市管理体制落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分散在城管、交通、环保、建设、国土、水务、消防等部门,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责权不明,职能交叉,关系不顺,造成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综合症。财权在“条条”,事权在“块块”,“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建、管、养一体,等、靠、要并存,僵化落后的城市管理体制严重制约城市功能的发挥。虽然各省市都明确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但就全国而言,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城市管理法规。城管执法只能依据部门法,导致执法底气不足,管理对象抵触现象严重。(三)城市管理机制落后。行业垄断、政企不分、政府保护,培养了公用事业单位的优越感和依赖感,市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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