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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始兴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县新一轮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农201616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韶财农2016145号)、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规20171号)、始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始兴县政府性投资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始府20176号)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县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在新时期支持改善我县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
2、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的项目。项目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精准扶贫资金,对口帮扶市精准扶贫资金(不含东莞引导资金),630广东省扶贫济困日及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捐赠资金等其他社会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范围为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四条 各县直行业部门及各乡镇要建立扶贫项目优先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打造高效、便捷的扶贫项目推进新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第五条 为强化项目审核,成立精准扶贫扶贫项目审批小组,负责对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核。第六条 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由县扶贫办牵头,联合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住
3、建局,组成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小组,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第二章 扶贫资金项目立项第七条 扶贫专项资金下达到位后,各村严格按照涉农资金及资金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合法、合理的项目计划。项目制定经过科学论证后须村民代表大会、帮扶单位同意通过,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村民无反对意见,方可将一式四份纸质版的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必须村委会、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名同意)报送项目所属乡镇,乡镇同意后(乡镇盖章、相关责任人签名)报始兴县精准扶贫项目审批小组审批同意后,报送县政府批准方可实施,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基建类项目还需送县发改局立项后方可执行。扶贫专项资金(
4、此处特指人均两万元扶贫专项资金)投入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第八条 项目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原计划确实无法执行,则必须由村委会会同帮扶单位报乡镇同意后向县精准扶贫项目审核小组作出书面说明情况,然后再按照项目制定程序重新拟定新项目,并提交项目变更计划书,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章 扶贫项目的实施第九条 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一)项目预算村委会(代建)根据工程项目需要,从始兴县建筑协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算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咨询库中,一次性抽取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参与企业,并
5、签订协议(合同)。由村委会(代建)委托抽签确定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预算企业编制项目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技术简单、工期短、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项目可不从抽取企业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由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编制。单项建筑工程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50万元以上的,需送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进行财政预算审核;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由业主(代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其他下浮8%的原则进行审定最终预算价。(二)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扶贫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要在所属乡镇政府的三资交易平台及村委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预算书、施工设计图纸等相关
6、项目资料,公示期至少7日。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由村委会做业主,单项工程预算低于50万元的,可由村委会(代建)集体讨论自行决定施工单位,或采用以下办法实施。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需由村委会(代建)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发包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意向施工单位应当在公告期内按照发包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报名登记的意向施工单位达到3家以上的,村委会应当从报名单位中,通过始兴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库交易系统或人工随机抽取方式依次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候选施工单位。意向施工单位只有2家的,则随机依次抽取第一、第二候选施工单位。意向施工
7、单位只有1家的,村委会可直接确定其为施工单位。选定候选施工单位后,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始兴分中心应当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交易价等。村委会应当在公示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内确定第一候选施工单位,同时发出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如第一候选施工单位放弃承包或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则按抽选先后顺序顺延,若最终无单位愿意承包或无资格,可由村委会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建设工程发包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合同。根据项目预算金额按照房屋建筑工程下浮5%,其他工程下浮8%的原则签订合同价。施工过程
8、中,发送工程量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三)项目验收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组织验收,邀请本乡镇扶贫办、帮扶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参与。参与验收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对比设计图纸、实地测量、查看材料质量检测报告等方式,检验项目工程是否按质按量完成。验收完成后,要在乡镇的三资平台和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包含项目完成工程量),公示期至少7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要聘请施工监理单位全程监理签证验收工程是否合格。(四)项目结算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要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单项建筑工程财政性资金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须送县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进行财政结算审
9、核;10万元以下的由业主(代建)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结算定案单,以审定金额作为项目工程最终造价。(五)项目监管扶贫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村委会须实时监管,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合格,并拍下项目工程施工前、中、后的照片以供存档。乡镇、帮扶单位和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须不定时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施工,质量优良。同时,在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由抽取确定的监理公司开展监理业务。第十条 贫困户增收帮扶项目(一)资金使用范围1.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
10、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2.支持贫困户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包括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等。3.投资收益项目:利用扶贫开发资金对设施农业、林业、水电、养殖、加工、光伏、水电、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项目的投资入股形成资产,将具备条件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和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4.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为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扶贫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
11、当补助等。(二)贫困户增收帮扶项目的确定各村应根据地方水土、气候等条件因地制宜,按照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能长久发挥实效的原则发展帮扶产业。在发展新的帮扶产业时,需请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到实地检测评估,查看当地土质、水质、气候等因素是否适合新产业的发展。要综合考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产业发展前景,以确定新产业发展的规模,最终形成有相关专业部门认可的新产业发展的前期评估报告。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乡镇和帮扶单位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发展新产业项目。(三)项目实施1.产业帮扶项目的实施帮扶产业的发展应成立相关专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严格制定运行制度,以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模式整合有利
12、资源,合理分配、分布资源。在产业发展前期先做好市场调研,确定产业项目的发展规模、投资预算,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乡镇、帮扶单位、项目审批小组讨论确定产业发展规模、投资预算及投入资金来源。资金投入最好采取“帮扶资金占大部分,农户自筹小部分”的方式,以提高农户实施产业的积极性。财政性资金投入须在产业开始实施后采用报账制拨付,帮扶单位自筹资金投入由单位自身安排,农户自筹资金通过入股专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投入。产业实施过程中,由村委会做好全程监督管理,并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指导实施,乡镇、帮扶单位、县扶贫办需实时跟踪产业实施进度以协助监管。产业实施由专业合作社或经济组织创造的收益,按股分配给农户。
13、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对发展形势良好,有巨大市场潜力的产业,可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强化产品品牌建设,并争取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2.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始兴县新时期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的通知(始扶201715号)实施,原则上鼓励劳动力弱的贫困户通过种养大户带动的方式参与。3. 就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就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具体参照关于印发始兴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操作细则的通知(始扶201716号)实施。第十一条 民生补助项目民生项目包括:贫困户社保、医保应保尽保,贫困
14、子女义务教育,贫困户住房安置等。根据县财政局涉农资金相关使用规定,为实现贫困户民生保底,由村委会列出参保名单报乡镇、帮扶单位审核无误后,交县扶贫办按照程序落实。第十二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村委会有采购意向须先做好预算方案,方案包括采购总预算、采购货物、采购数量,预算方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乡镇、帮扶单位、县扶贫办认可后,要在乡镇的三资平台及村委会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5日。公示期间无人有异议,村委会可按预算方案自行采购。采购流程具体参考转发的通知(始财采20161号)文件,其中协议采购以及集中采购预算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申报
15、手续,预算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公开招标。第四章 扶贫资金项目的报账第十三条 扶贫专项资金由县扶贫办组织向财政请款,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以任何理由从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各村申请拨款,根据不同类型项目报账,需提供以下材料:1.产业类:(1)扶贫产业项目计划书。(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照片。(3)项目公示照片。(4)项目支出的有效原始发票,发票背面需村委会、乡镇、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5)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6)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7)入股分红协议,具体到贫困户个
16、人。(8)项目验收报告。(9)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10)资金文件。2.工程类:(1)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有效原始发票,发票背面需村委会、乡镇、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照片,项目公示照片(立项及验收)。(3)项目工程预算(进行了财政预算评审的,需提供预算评审成果文件),施工设计图纸。(4)项目工程发包通知书。(5)项目工程合同。(6)项目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合格表)。(7)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财政结算评审的,需提供结算评审成果文件)。(8)项目工程前、中、后照片。(9)资金文件。3.采购类:(1)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有效原始发票,发票背面需村委会、乡镇
17、、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照片。(3)采购预算方案公示照片。(4)物资到村由村委会提供收货证明,种苗、肥料等农用生产物资发放到户的提供农户签领表(需加盖指印)。(5)采购合同或协议。(6)采购物资到货照片。(7)协议采购以及采购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工程,需提供通过财政局和采购办确定同意的政府采购申报表。(8)资金文件。4.民生补助项目(参保类):(1)贫困户参保签名表(需本人加盖指印),需村委会、乡镇、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2)贫困户参保缴款名单(有人社局盖章)。5.630广东省扶贫济困日及1017全国扶贫
18、日社会捐赠资金:(1)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的有效原始发票,发票付款方为始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票背面需村委会、乡镇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相对贫困村的还需帮扶单位盖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2)工程类、采购类、民生补助类参照以上所需报账材料。报账材料须上交到县扶贫办盖章,再由县扶贫办(镇扶贫办)向县财政局(镇财政所)申请拨付资金,材料需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复印件须村委会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第五章 其他资金的申报与报账第十四条 划拨到各镇财政所扶贫专账的东莞市财政资金、帮扶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帮扶单位自行联系筹集的社会捐赠资金等,申报与报账程序按各帮扶单位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资金管理办
19、法执行,或参照本细则执行,但不用上报县扶贫办审批。第十五条 下达贫困村工作经费的文件如未指明须县扶贫办审批,则不用上报县扶贫办,但村委会须提供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直接支付类),上报帮扶单位、镇政府审批,审批后表格上报县扶贫办备查。第十六条 镇级工作经费:用于本镇开展扶贫工作,不得用于扶贫工作以外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具体支出用途要有镇主要领导的批示,不用上报县扶贫办审批。第十七条 未划拨到各镇财政所扶贫专账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含市、县配套资金)的报账,由镇政府报县住建局办理。第六章 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 第十八条 为确保扶贫专项资金投入的项目能发
20、挥最大效益,可长效运行,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顺利运作一段时间后,由村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效益评估,邀请乡镇、帮扶单位、县扶贫办到现场查看项目运作情况,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以及提交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报县扶贫办,以便上级审计。第七章 项目的归档第十九条 每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报账资料要及时归档,帮扶单位、镇政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镇财政所)各一份,原件要上报县财政局(镇财政所)报账。第二十条 产业类项目资料装订顺序如下: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发票复印件、项目计划书、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照片、项目公示照片、项目合同或协议、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入股分红
21、协议、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资金文件等资料。第二十一条 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料装订顺序如下: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书、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照片、项目公示照片(立项及验收)、项目工程发包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协议)、项目结算书、图纸、项目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情况公示表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十二条 采购类项目资料装订顺序如下: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采购预算方案)、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照片、采购预算方案公示照片、生产物资采购合同、物资发放到户签收表(加盖指印)、资金(生产帮扶金)补助到户签收表(加盖指印)、采购物资到货照片、政府采购申报表、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第二十三条 民生保障类项目资料装订顺序如下: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项目计划书、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生活物资采购合同、技能培训合同、助学就医个人申请书、物资发放到户签收表、资金补助到户签收表、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签到表、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启动的项目按照原资金管理办法(始扶办联20167号)进行。第二十五条 有关附件参照原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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