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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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松江区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精神,切实提升松江区公民科学素质,进一步促进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范、科学、合理地使用科普经费,根据国家、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科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年度区级科普专项经费为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条 科普项目类别(一)科普活动类。科普主题宣传、科普展示展览、专题科普活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科学探究、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二)科普作品类。科普图书、科普表演作品、科普电子作品、科普展教具、科普理论研究等。(三)科普设施类。基层科普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社区科普大学、社区创
2、新屋等的科普设施提升。第四条 科普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对科普项目的遴选采用“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第五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条件(一)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二)拟申报的科普项目必须有经费预算明细,安排好本单位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当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期,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延期。第六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主体(一)区内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科技学(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二)科普项目可以由一个主体申报,也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申报;(三)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申报
3、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四)上年度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项目。第七条 科普项目的申报与审查程序(一)松江区科协每年在松江科技网、松江科普微信等平台上发布当年度科普项目申报通知;(二)镇、街道、委办局、工业区、相关高校等主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三)经镇、街道、委办局、工业区、相关高校等主管单位初审通过、盖章后报送至区科协科学普及培训部;(四)区科协科学普及培训部受理项目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第八条 科普项目的评审与立项(一)评审区科协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的数量和额度。(二)立项根据评审意见,经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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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 科普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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